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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是指政府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非专属于行政相对人的数据。对于公共数据产权配置,理论及实践层面均存在争议。借鉴现有数据产权界定模型,结合公共数据基本特点,可以认为将公共数据配置给政府是较为合适的制度选择。而劳动财产理论及公共数据生产资料类公共资源的性质定位则为公共数据归属政府奠定了理论基础。公共数据归属政府既有益于明晰公共数据民事权利客体的法律属性,又有利于培育规范的公共数据要素市场,还有助于明确政府作为公共数据许可主体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