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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如何更好地发挥现有资助体系的作用帮扶贫困大学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过比较英、日、美三国贫困大学生资助模式,分析其共性,可以为我们积极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现实、完善我国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提供启示。
【关键词】国外 贫困大学生资助 比较 启示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政策,逐步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贫困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现行的资助体系也需要不断完善,以期更好地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客观要求。分析比较国外在资助贫困大学生方面的一些做法,借鉴其经验,对我们结合国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最具代表性的三种资助模式
纵观国外贫困大学生资助模式的历史与现实,最具代表性的资助模式有英国模式、日本模式和美国模式等三种模式。
英国模式。先前的英国模式即“免费高等教育 助学金”的资助模式,实行这种模式的主要是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以及部分西欧国家。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国家普遍对这种模式进行了改革。
上世纪60年代,英国高等教育采取的是免收学费和由政府支付学生大部分日常生活费的模式。到了70年代,在经济和舆论的双重压力下,英国不得不对其资助模式进行改革,把“免学费 高额补助”逐步变成“收学费 限额补助 贷款”。从80年代后期开始,“生活费补助”又改为“补助”与“贷款”相结合。到了90年代后期,英国只提供贷款并收取学费。
英国现行的助学贷款包括两部分——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学费贷款直接转给学生所在大学,每个全日制注册学生都有权借贷。生活费贷款是一项“按家庭贫困程度提供的贷款”,学生能够获得的贷款金额,需要按家庭收入、大学所在地生活费标准和住校与否三大指标来评定。政府同时还向进入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学生提供“学费助学贷款”。
英国成立了大学生贷款公司,专门负责审查借贷申请和发放贷款。学生毕业后按收入比例归还贷款。如果毕业生年收入未达到政府设定的大学毕业生还贷门槛,则学生当年就不必还贷。英国政府选择税务局作为助学贷款的回收机构。
除贷款外,英国的主要资助方式还有助学金,名为“生活费助学金”,资助群体为所有全日制本科生及45%的本科以下程度大学生,资助分为5等,最贫困的学生可获得相当于生活费40%左右的助学金,故获得资助的学生同时还需申请部分生活费贷款。另外,政府还向特殊学生群体提供“特殊助学金”、“残疾学生助学金”、“学生子女税收减免”、“教师培训津贴”和“健康护理津贴”等资助。
日本模式。日本模式即上大学缴费但以贷款为主,并有与缴费制度配套的学费减免、勤工俭学制度的资助模式。实行这种模式的主要是继欧美之后逐渐走向现代化的新兴国家,在这些国家,一般认为大学毕业可以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回报。
日本的贫困大学生资助模式是以学生贷款(需偿还的奖学金)为主构建的,贷款最初始于1943年,为无息贷款,由政府设立的“日本育英会”实施,1984年增加有息贷款。2004年4月起,日本育英会和其它机构合并成为日本学生支援机构(JASSO),成为独立行政法人,负责助学贷款的筹措、发放、管理、回收等工作。1953年以来,日本还实行了贷款还款特别豁免制度,并于2004年改革了这一制度。
日本现行的助学贷款有两种形式——不计利息的“第一种借贷奖学金”和计利息的“第二种借贷奖学金”(被称为“希望21”)。“第一种借贷奖学金”主要供出身贫寒、经济困难、最需要资助的优秀学生借贷,学生无须归还利息。“希望21”主要供有经济需要的成绩中等以上的学生申请,贷款为变动利息,最高可达3.0%。负责助学贷款工作的JASSO,其资金来源一是政府拨款,二是借贷资金的回收部分,三是向其他机构借贷。
关于贷款还款特别豁免制度,2004年之前规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贷款学生如果从事国家规定的教育和研究职业,工作一段时间后就可以申请助学贷款还款特别豁免。2004年4月,日本废除了上述政策,同时出台了优秀研究生奖励特别豁免政策,该政策规定对于在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第一种借贷奖学金”的贷款者,由学生所在学校推荐并经JASSO审查,可豁免其在校期间贷款的一部分或全部。
美国模式。美国模式即同时采用贷款、奖助学金、校园工读和减免学费等方式的资助模式,是一种多层次、多目标的混合资助模式,对各国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发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美国的贫困大学生资助模式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逐步走向完善。2007年之前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资助形式以助学贷款为主;资助目的以促进高等教育公平为主,即资助主要依据家庭经济条件这一标准;资助对象重在贫困大学生。2007年之后,美国增设了学术竞争助学金(ACG)和激励有天赋的学生学习自然科学和数学的助学金(National SMART Grant),逐步开始强化资助的培育英才功能。
美国现行的助学贷款主要有帕金斯贷款、斯坦福贷款和学生家长贷款。帕金斯贷款由政府出资、学校管理,面向特困大学生及研究生。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政府支付,学生毕业或离校后9个月开始还款。借款的学生毕业后如参军服役或到特定公立中小学任教等,可部分或全部减免贷款。斯坦福贷款由政府出资、政府承担风险或由金融机构出资、政府担保,面向有经济需要的大学生,分为政府贴息贷款和无贴息贷款两种。贴息贷款面向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比较贫困的大学生,政府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及还贷期内的利息;无贴息贷款主要面向中产阶级家庭的大学生,政府不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学生毕业后6个月开始还款,还款期一般为10年,最长可延至30年。
对三种资助模式共同点的评析
上世纪中叶以来,随着国外(主要是发达国家)高等教育从精英化阶段到大众化阶段进而进入普及化阶段,贫困大学生资助模式从以政府投入为主到政府主导、多方投入,从以无偿资助为主到向有偿资助方向发展,历经变化,在发展趋势上逐渐显现出一些共同点。
充分体现了教育成本分担理念。国外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受到人力资源、自由选择、机会均等、成本分担等多种理论影响,尤以成本分担理论为甚。教育成本的分担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一是来自国家方面的经济发展水平因素,二是来自家庭方面的居民收入水平因素,三是来自高校方面的学校培养成本因素,四是来自社会方面的由于学校、专业差别而导致学生毕业后收入存在差别的因素。由于这些因素,政府在制定高校收费标准时,就充分考虑到了学费占人均收入的比例和学生的生活成本;而在制定资助政策时,则严格遵循了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受益的各方同时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收益多的多负担,收益少的少负担。
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资助体系。第一,健全的助学贷款制度。三种模式中,政府投入都比较大。助学贷款形式多样,助学贷款还款期限长、方式灵活,特别是考虑到了大学生毕业后的收入情况。社会均有相对完善的信用体系和较为严格的惩罚措施,贷款还款约束力强。无论是政府担保还是家长担保,都有一整套防范风险的管理机制。各国大多设置了合理有效且社会效益明显的助学贷款减免、代偿制度。第二,完善而高效的勤工助学体制。三种模式中,勤工助学岗位、工资等管理制度都比较健全,贫困大学生资料库信息翔实且更新及时。各国都有完善的网络信息化服务,网站不仅提供相关制度的咨询服务,同时提供最新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信息。高校与大部分勤工助学用人单位合作关系密切。
国外资助模式对我们的启示
树立成本分担理念,构建政府主导、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多元化的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但与国外相比,立体性仍显不够。资助体系的立体性,不仅表现在资助方式的灵活与多样,更重要的是资助主体的多元。按照成本分担理论,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受益的各方均应分担教育成本。当前,我们应着力构建以政府资助为主,社会和学校资助为辅,家庭及学生个人自助的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政府在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扩大国家奖助学金的覆盖面的同时,应积极呼吁社会各界加入到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中来,调动全社会参与资助的积极性。
完善贫困程度认定机制,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共享平台。由于贫困大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是动态的,对困难程度的划分又很难统一标准,要做好贫困大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准确掌握其家庭、学习、生活及思想状况,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贫困大学生信息资料库,包括贫困大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所在地开具的贫困证明、个人申请、受资助记录、诚信记录、跟踪回访记录以及动态管理记录等内容。此外,还应搭建网络平台共享政府民政部门、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和校外勤工助学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通过定期的贫困大学生普查及跟踪回访,对有关信息做到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键词】国外 贫困大学生资助 比较 启示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政策,逐步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贫困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现行的资助体系也需要不断完善,以期更好地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客观要求。分析比较国外在资助贫困大学生方面的一些做法,借鉴其经验,对我们结合国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最具代表性的三种资助模式
纵观国外贫困大学生资助模式的历史与现实,最具代表性的资助模式有英国模式、日本模式和美国模式等三种模式。
英国模式。先前的英国模式即“免费高等教育 助学金”的资助模式,实行这种模式的主要是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以及部分西欧国家。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国家普遍对这种模式进行了改革。
上世纪60年代,英国高等教育采取的是免收学费和由政府支付学生大部分日常生活费的模式。到了70年代,在经济和舆论的双重压力下,英国不得不对其资助模式进行改革,把“免学费 高额补助”逐步变成“收学费 限额补助 贷款”。从80年代后期开始,“生活费补助”又改为“补助”与“贷款”相结合。到了90年代后期,英国只提供贷款并收取学费。
英国现行的助学贷款包括两部分——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学费贷款直接转给学生所在大学,每个全日制注册学生都有权借贷。生活费贷款是一项“按家庭贫困程度提供的贷款”,学生能够获得的贷款金额,需要按家庭收入、大学所在地生活费标准和住校与否三大指标来评定。政府同时还向进入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学生提供“学费助学贷款”。
英国成立了大学生贷款公司,专门负责审查借贷申请和发放贷款。学生毕业后按收入比例归还贷款。如果毕业生年收入未达到政府设定的大学毕业生还贷门槛,则学生当年就不必还贷。英国政府选择税务局作为助学贷款的回收机构。
除贷款外,英国的主要资助方式还有助学金,名为“生活费助学金”,资助群体为所有全日制本科生及45%的本科以下程度大学生,资助分为5等,最贫困的学生可获得相当于生活费40%左右的助学金,故获得资助的学生同时还需申请部分生活费贷款。另外,政府还向特殊学生群体提供“特殊助学金”、“残疾学生助学金”、“学生子女税收减免”、“教师培训津贴”和“健康护理津贴”等资助。
日本模式。日本模式即上大学缴费但以贷款为主,并有与缴费制度配套的学费减免、勤工俭学制度的资助模式。实行这种模式的主要是继欧美之后逐渐走向现代化的新兴国家,在这些国家,一般认为大学毕业可以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回报。
日本的贫困大学生资助模式是以学生贷款(需偿还的奖学金)为主构建的,贷款最初始于1943年,为无息贷款,由政府设立的“日本育英会”实施,1984年增加有息贷款。2004年4月起,日本育英会和其它机构合并成为日本学生支援机构(JASSO),成为独立行政法人,负责助学贷款的筹措、发放、管理、回收等工作。1953年以来,日本还实行了贷款还款特别豁免制度,并于2004年改革了这一制度。
日本现行的助学贷款有两种形式——不计利息的“第一种借贷奖学金”和计利息的“第二种借贷奖学金”(被称为“希望21”)。“第一种借贷奖学金”主要供出身贫寒、经济困难、最需要资助的优秀学生借贷,学生无须归还利息。“希望21”主要供有经济需要的成绩中等以上的学生申请,贷款为变动利息,最高可达3.0%。负责助学贷款工作的JASSO,其资金来源一是政府拨款,二是借贷资金的回收部分,三是向其他机构借贷。
关于贷款还款特别豁免制度,2004年之前规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贷款学生如果从事国家规定的教育和研究职业,工作一段时间后就可以申请助学贷款还款特别豁免。2004年4月,日本废除了上述政策,同时出台了优秀研究生奖励特别豁免政策,该政策规定对于在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第一种借贷奖学金”的贷款者,由学生所在学校推荐并经JASSO审查,可豁免其在校期间贷款的一部分或全部。
美国模式。美国模式即同时采用贷款、奖助学金、校园工读和减免学费等方式的资助模式,是一种多层次、多目标的混合资助模式,对各国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发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美国的贫困大学生资助模式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逐步走向完善。2007年之前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资助形式以助学贷款为主;资助目的以促进高等教育公平为主,即资助主要依据家庭经济条件这一标准;资助对象重在贫困大学生。2007年之后,美国增设了学术竞争助学金(ACG)和激励有天赋的学生学习自然科学和数学的助学金(National SMART Grant),逐步开始强化资助的培育英才功能。
美国现行的助学贷款主要有帕金斯贷款、斯坦福贷款和学生家长贷款。帕金斯贷款由政府出资、学校管理,面向特困大学生及研究生。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政府支付,学生毕业或离校后9个月开始还款。借款的学生毕业后如参军服役或到特定公立中小学任教等,可部分或全部减免贷款。斯坦福贷款由政府出资、政府承担风险或由金融机构出资、政府担保,面向有经济需要的大学生,分为政府贴息贷款和无贴息贷款两种。贴息贷款面向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比较贫困的大学生,政府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及还贷期内的利息;无贴息贷款主要面向中产阶级家庭的大学生,政府不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学生毕业后6个月开始还款,还款期一般为10年,最长可延至30年。
对三种资助模式共同点的评析
上世纪中叶以来,随着国外(主要是发达国家)高等教育从精英化阶段到大众化阶段进而进入普及化阶段,贫困大学生资助模式从以政府投入为主到政府主导、多方投入,从以无偿资助为主到向有偿资助方向发展,历经变化,在发展趋势上逐渐显现出一些共同点。
充分体现了教育成本分担理念。国外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受到人力资源、自由选择、机会均等、成本分担等多种理论影响,尤以成本分担理论为甚。教育成本的分担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一是来自国家方面的经济发展水平因素,二是来自家庭方面的居民收入水平因素,三是来自高校方面的学校培养成本因素,四是来自社会方面的由于学校、专业差别而导致学生毕业后收入存在差别的因素。由于这些因素,政府在制定高校收费标准时,就充分考虑到了学费占人均收入的比例和学生的生活成本;而在制定资助政策时,则严格遵循了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受益的各方同时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收益多的多负担,收益少的少负担。
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资助体系。第一,健全的助学贷款制度。三种模式中,政府投入都比较大。助学贷款形式多样,助学贷款还款期限长、方式灵活,特别是考虑到了大学生毕业后的收入情况。社会均有相对完善的信用体系和较为严格的惩罚措施,贷款还款约束力强。无论是政府担保还是家长担保,都有一整套防范风险的管理机制。各国大多设置了合理有效且社会效益明显的助学贷款减免、代偿制度。第二,完善而高效的勤工助学体制。三种模式中,勤工助学岗位、工资等管理制度都比较健全,贫困大学生资料库信息翔实且更新及时。各国都有完善的网络信息化服务,网站不仅提供相关制度的咨询服务,同时提供最新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信息。高校与大部分勤工助学用人单位合作关系密切。
国外资助模式对我们的启示
树立成本分担理念,构建政府主导、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多元化的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但与国外相比,立体性仍显不够。资助体系的立体性,不仅表现在资助方式的灵活与多样,更重要的是资助主体的多元。按照成本分担理论,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受益的各方均应分担教育成本。当前,我们应着力构建以政府资助为主,社会和学校资助为辅,家庭及学生个人自助的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政府在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扩大国家奖助学金的覆盖面的同时,应积极呼吁社会各界加入到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中来,调动全社会参与资助的积极性。
完善贫困程度认定机制,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共享平台。由于贫困大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是动态的,对困难程度的划分又很难统一标准,要做好贫困大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准确掌握其家庭、学习、生活及思想状况,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贫困大学生信息资料库,包括贫困大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所在地开具的贫困证明、个人申请、受资助记录、诚信记录、跟踪回访记录以及动态管理记录等内容。此外,还应搭建网络平台共享政府民政部门、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和校外勤工助学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通过定期的贫困大学生普查及跟踪回访,对有关信息做到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