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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16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各级卫生部门遵照执行。在《病历规范》第三章“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第十六条中,列举了“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长期以来,护理人员只按照医生的口头医嘱执行护理操作,无完整的手术护理记录,不利于作出客观的医疗举证,为医疗纠分埋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