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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意思表示的瑕疵严重影响着交易安全和经济的发展,意思表示瑕疵的效力问题当然备受关注。本文就当前民法典制定中有关意思表示瑕疵效力制度方面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对我国现行民法并未规定的第三人胁迫及不当影响制度的效力提出建议;对意思表示错误的效力进行了思考。目前中国法律对意思表示不自由之“乘人之危”“胁迫”的规定失之简括,本文为准确认定“乘人之危”“胁迫”行为的效力做出一些探讨。通过以上补漏,修正以及整合,以期达到法奈本身的规定更易于适用于实践,更好的引导实践,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