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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山西省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出台了不少文件规范,这充分表现出山西省小额贷款行业正一步步走向规范化、稳定化的运营模式。与此同时,各项指标更加强化了小额贷款行业扶持小微企业、“三农”企业的本质要求。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山西省小额贷款行业逐步探索出与山西省经济发展现状相适应的业务拓展模式与内外双重监管体系。
一、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特征
(一)资金规模要求。山西省金融办《关于加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意见(试行)》文件规定,若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超过贰亿元,并且经过批准,便可在市域范围内开展本公司业务;若注册资本超过伍亿元,该公司经过批准后就可以在其它市域开展自身业务。
(二)对股东持股比例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要求。山西省政府、银监会及金融办公室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各股东持股比例都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根据目前的规定,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以及相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得高于百分之四十九,其他的单一股东与相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得多于一成,这些规定均促进了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向更高层次的多元化方向发展;在学历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最低为大专学历;在工作经验上,应拥有多于5年的金融工作经验或参与小额贷款公司工作、加入银行业大于3年。
(三)审批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方可开办。目前,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与监管工作主要由山西省金融办与各地市金融办协同负责。在山西省开办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进行两项审批,即筹建审批与开业审批。这两项审批均要求进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此外还应在山西省金融办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越审批界限。
二、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对策
(一)确立金融机构身份
若想真正做到完善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政府应从根本入手,即通过法律手段明晰小额贷款公司的小微型金融机构身份,转变原有的“瘸腿”公司形象。小额贷款公司若可以明确金融机构身份,便可以合法获得金融机构应有的政策、财政支持。此外,小额贷款公司推动了农村经济与小微企业的发展,极大完善了传统金融体系。国家也可以因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而出台相关有一定强制性作用的制度规范,对其提供专属的税收、贷款补贴,激发发展潜力。
(二)拓宽融资渠道
首先,金融机构应增强对小贷行业的扶持力度,扩大融资规模。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只可以从不多于两家的金融机构融资,这就极大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规模。政府可考虑针对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金融机构数量可适当增加。
其次,可联合各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小额贷款行业内部基金。各小额贷款公司可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出资额与出资比重,委托或者成立内部的资金监管部门,针对遇到经营困难的公司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
最后,应坚持小额贷款公司现有的“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尽管放开存款可以增加企业资金,但如果真的实施,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很可能为以法律名义违法筹资的违法者提供便利,这是与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相背离的。
(三)积极完善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
小额贷款公司应对公司内部的组织部门与体系进行进一步的健全、完善,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部门管理机构,确保公司内部体系的完整性与规范性。此外,小额贷款行业内部可成立专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协会,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与监管。
就外部监管来看,可从以下几点着手。第一,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在制度层面上对基本内容做出强制性要求。第二,各级政府的监管部门应明确部门的监管范围,避免多头监管和出现监管漏洞。第三,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主要是农户与小微企业,政府可开通举报电话、设立投诉部门,当客户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的不规范,可及时投诉。也可以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违法行为检举揭发,若情况属实,可提供物质奖励,从而激发群众的监督积极性。
(四)提高内部员工专业素质
提高内部员工素质可从两方面入手,新聘员工和企业已有员工。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采取宁缺毋滥的态度。员工的素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与成果,如果在新聘员工时放松要求,虽然可能在工资薪酬上节省了一笔钱,但在实际的业务开展中可能会带来不可估计得损失。
对于目前的在职员工,小貸公司应紧跟时代潮流,做好企业内部的员工培训。比如,针对公司的中高层领导可以有针对性的聘请金融专业人员来开展有关信贷知识、法律规范方面的培训;公司也可以选派优秀的业务员到具有先进管理模式的公司考察、学习,以进一步规范员工的工作流程;此外,一定要加强对员工的法律知识教育,避免员工在开展业务时因一点小利而给公司,甚至整个行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五)合理调整利率
在国际小额贷款市场上,可持续的贷款利率通常维持在百分之四十左右。小额贷款的发源地孟加拉国,由于其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比较成熟,其信贷利率大约已降低到了百分之二十。在墨西哥,最初的市场利率曾经高于百分之六十,但由于大型小额贷款公司的普遍与发展,贷款利率也呈现出下降的态势。我国目前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是由国家以政策的形式规定的,并不受市场约束。但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国家对贷款利率浮动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放松对贷款利率的管制。我国政府可先选择经营状况良好的公司,或者是选择具体的县、市作为试点,等待时机成熟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作者单位为山西工商学院金融学院)
一、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特征
(一)资金规模要求。山西省金融办《关于加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意见(试行)》文件规定,若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超过贰亿元,并且经过批准,便可在市域范围内开展本公司业务;若注册资本超过伍亿元,该公司经过批准后就可以在其它市域开展自身业务。
(二)对股东持股比例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要求。山西省政府、银监会及金融办公室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各股东持股比例都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根据目前的规定,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以及相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得高于百分之四十九,其他的单一股东与相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得多于一成,这些规定均促进了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向更高层次的多元化方向发展;在学历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最低为大专学历;在工作经验上,应拥有多于5年的金融工作经验或参与小额贷款公司工作、加入银行业大于3年。
(三)审批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方可开办。目前,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与监管工作主要由山西省金融办与各地市金融办协同负责。在山西省开办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进行两项审批,即筹建审批与开业审批。这两项审批均要求进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此外还应在山西省金融办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越审批界限。
二、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对策
(一)确立金融机构身份
若想真正做到完善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政府应从根本入手,即通过法律手段明晰小额贷款公司的小微型金融机构身份,转变原有的“瘸腿”公司形象。小额贷款公司若可以明确金融机构身份,便可以合法获得金融机构应有的政策、财政支持。此外,小额贷款公司推动了农村经济与小微企业的发展,极大完善了传统金融体系。国家也可以因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而出台相关有一定强制性作用的制度规范,对其提供专属的税收、贷款补贴,激发发展潜力。
(二)拓宽融资渠道
首先,金融机构应增强对小贷行业的扶持力度,扩大融资规模。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只可以从不多于两家的金融机构融资,这就极大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规模。政府可考虑针对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金融机构数量可适当增加。
其次,可联合各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小额贷款行业内部基金。各小额贷款公司可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出资额与出资比重,委托或者成立内部的资金监管部门,针对遇到经营困难的公司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
最后,应坚持小额贷款公司现有的“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尽管放开存款可以增加企业资金,但如果真的实施,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很可能为以法律名义违法筹资的违法者提供便利,这是与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相背离的。
(三)积极完善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
小额贷款公司应对公司内部的组织部门与体系进行进一步的健全、完善,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部门管理机构,确保公司内部体系的完整性与规范性。此外,小额贷款行业内部可成立专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协会,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与监管。
就外部监管来看,可从以下几点着手。第一,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在制度层面上对基本内容做出强制性要求。第二,各级政府的监管部门应明确部门的监管范围,避免多头监管和出现监管漏洞。第三,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主要是农户与小微企业,政府可开通举报电话、设立投诉部门,当客户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的不规范,可及时投诉。也可以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违法行为检举揭发,若情况属实,可提供物质奖励,从而激发群众的监督积极性。
(四)提高内部员工专业素质
提高内部员工素质可从两方面入手,新聘员工和企业已有员工。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采取宁缺毋滥的态度。员工的素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与成果,如果在新聘员工时放松要求,虽然可能在工资薪酬上节省了一笔钱,但在实际的业务开展中可能会带来不可估计得损失。
对于目前的在职员工,小貸公司应紧跟时代潮流,做好企业内部的员工培训。比如,针对公司的中高层领导可以有针对性的聘请金融专业人员来开展有关信贷知识、法律规范方面的培训;公司也可以选派优秀的业务员到具有先进管理模式的公司考察、学习,以进一步规范员工的工作流程;此外,一定要加强对员工的法律知识教育,避免员工在开展业务时因一点小利而给公司,甚至整个行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五)合理调整利率
在国际小额贷款市场上,可持续的贷款利率通常维持在百分之四十左右。小额贷款的发源地孟加拉国,由于其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比较成熟,其信贷利率大约已降低到了百分之二十。在墨西哥,最初的市场利率曾经高于百分之六十,但由于大型小额贷款公司的普遍与发展,贷款利率也呈现出下降的态势。我国目前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是由国家以政策的形式规定的,并不受市场约束。但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国家对贷款利率浮动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放松对贷款利率的管制。我国政府可先选择经营状况良好的公司,或者是选择具体的县、市作为试点,等待时机成熟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作者单位为山西工商学院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