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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违法性认识中"法"的涵义,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存在违反"前法律"规范的认识、违反法律的认识、违反刑法的认识等多种学说。"前法律"具有伦理品性,而伦理、道德作为实质的法,必须经过立法程序才能上升为形式的法;且"共同的良心"能否实现已遭相对主义法哲学以及规范法学派的质疑。在道德与法律之间,法律具有恒常性、可预测性等形式理性的优点,应为违法性认识之"法"的第一层涵义。在形式的法内部,行为人认识到违法已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心理基础,基于保护与保障的平衡考量,"一般法律规范"应作为违法性认识之"法"的进一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