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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无房子
张玉贞是成都铁路分局的退休员工。1983年,单位分给她一间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6号的职工宿舍。宿舍在一楼,十分狭小,单位考虑到她家境困难,父母年纪大,允许她家在前后天井分别修建了13平方米的卧室和厨房。1989年起,她和邻居们开始陆续买断房屋产权,并取得了成都房管局颁发的房屋产权证。
1991年和1992年,张玉贞父母相继去世,她和丈夫、女儿继续居住在该房中。尽管居住环境没得到改善,一家三口却生活得平淡充实,温馨的小家总是充满欢笑。
2002年7月23日,生活骤然转折。成都市房屋拆迁处下发拆迁公告,称该地马上要进行拆迁,要求大家接受1962元/平方米的拆迁补偿费用。大家一下子懵了,这房屋明明还是自己的,合法的房屋产权证还在自己手中,怎么就被卖了,还必须接受1962元/平方米的低价拆迁补偿费用?
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称他们一个工作人员就拆迁事宜与大家协商了6次,大家都不理会,如今已到了拆迁期限,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仲裁决定:要求住户必须签定拆迁协议,接受1962元/平方米的拆迁补偿费。若不同意,就将进行强制拆迁。
经查证后发现,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于2002年8月27日颁发了《房屋拆迁公告》,《公告》称:”成都市锦江区染房街东御街之间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已经由成都市国土资源管理局(2002)139号批准,由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给成都市中强实业有限公司用于城市建设……拆迁人必须依照房屋拆迁法规政策规定,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或安置……2003年3月30日前搬迁完毕,否则,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成都市盐市口至天府广场的黄金地段,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和400余家住户,各自拥有成都市房管局颁发的房屋产权证。2004年9月16日,在所有单位和住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成都市国土局将该段近40亩土地以一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擅自卖给开发商成都市中强实业有限公司。2005年7月27日,开发商和有关部门对该地部分房屋进行了强拆,被拆住户的家一夜之间变为废墟。
四处查询拆房证据
为了弄清事实,被拆住户先后查找到成都市中强实业有限公司获得该地开发的立项批复资料。
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2日在成都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工商登记注册两天后即2001年4月4日,就获得了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下发的《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染房街至东御街间实施旧城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而通常关于旧城改造的立项批复要在申报数日至数月后,方可获得政府的正式批复。而且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中强公司获得了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建设项目立项登记的通知》,进行旧城改造、建设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商品住宅、地下室、配套设施及绿化工程。3月28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出让土地意见书》,同意其在染房街至东御街间建设成都国际商城。土地使用由最初的旧城改造变成了商业用地,用地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2002年4月23日,中强公司取得了成都市规划管理局下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成都国际商场“,用地面积为26116.5平方米。《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定:从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按要求办理用地手续,本证自行失效。
2002年7月2日和12月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与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分别对染房街至东御街间拆迁有关事宜进行会议纪要,议事纪要分别由市区主要领导、规划、城建、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但颇为令人疑惑的是,国发46号文规定:不能以议事、纪要和领导打招呼替代重大项目审批性文件。
直到2003年1月24日,中强公司终于取得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3级,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承担12层楼以上、跨度超过24米的建筑。有限期至2005年1月24日。
然而,2004年3月25日,中强公司向成都市规划局提交了建设地面建筑高18层、地下建筑高3层、高69米、用地面积21920平方米的成都国际商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此时距2002年4月23日获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快两年,按照《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定:从签发之日起一年未按要求办理用地手续,该证已经自行失效。
2004年9月16日,成都市国土局将染房街至东御街间面积为23701.9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750元/平方米的低价转让给中强公司,每亩价格约为50万元。
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款《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性土地的使用,必须是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确定使用者,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出让土地使用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是明令禁止的土地违法行为。因此,该土地只能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一纸诉状对薄公堂
成都市房屋拆迁外的《房屋拆迁公告》中称由成都市国土局(2002)139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证的函,由该局下发给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关于成都市中强实业有限公司办理房屋拆迁手续的函》,该函称:“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拟在锦江区染房街东御街之间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拆迁改造工程,请予办理规划红线范围内有关房屋拆迁手续。”
对此成都市国土资源局2005年2月25日的回复称:“我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中强实业有限公司办理房屋拆迁手续的函》是内部工作联系函。土地出让的合法文件应以最终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4月11日,成都市房管理局信访室却出具一个“情况说明”称:“函中说明《关于成都市中强实业有限公司办理房屋拆迁手续的函》是内部工作联系函,具有同意拆迁的性质,特此说明。”
为什么时隔一月后,国土局内部工作联系函变成了“以最终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具有同意拆迁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张玉贞和李枳光等人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2005年4月下旬,张玉贞一纸诉状将成都市房管局告到了青羊区人民法院,认为成都市国土局下发的139号文只是内部工作联系函,不能作为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前置要件,不具法律效力,不能根据此函对居民合法住所进行强制拆迁等等。
然而,对于张玉贞在案件中提出的证据,法院没有采纳,案件败诉了。随后,张玉贞再次将成都市房管局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维持原判。
房屋一夜夷为平地
就在张玉贞、李枳光还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处奔走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2005年7月20日,从外面回家的张玉贞被邻居告知:锦江区人民东路派出所警官正为房屋拆迁的事到处找她,要她快出去躲几天。张玉贞得知后,立即躲到朋友家去了。
2005年7月27日凌晨5点,张玉贞接到邻居打来电话:来了几百名警察和便衣,还有防暴警察,把所有住户控制在家里,一个都不准出去,我们拦都拦不住,现在开始强制拆房了……强制拆迁中,张玉贞家被夷为平地,下岗职工耿海燕残疾的丈夫被扔在房外,房屋顷刻间变为废墟,染房街双下岗职工何永莉和丈夫给孩子留下的万余元学费也在强拆中不翼而飞……之后一群拆迁人员抬着粪便对抵抗拆迁的人家泼粪,有的人家里还被放蛇进去。
等张玉贞回到家中,发现家已经不存在了,她守着一堆废墟欲哭无泪。张玉贞一家只得借住在楼上的同事朋友家,几个月后,楼上的房屋也被强制拆迁了,一家人开始过着居无定所的日子。
上访路漫漫维权难
合法的房产证还在自己手中,房屋却被强拆了,在没有一分钱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大家都感到了维权的困难。
2006年4月,张玉贞、李枳光等人提起第二个诉讼,以成都市规划局下发的133号、139号规划许可证不合法为由,将成都市规划局告上金牛区人民法院,并由另一名被拆迁户、懂法律的黄晓蓉担任代理人。奇怪的是,金牛区法院连续多次接见了代理人是黄晓蓉,就拒绝开庭,并要求更换代理人,否则就不予开庭。
一年多来,张玉贞分别到成都市国土局、成都市房管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锦江区人民政府、国务院、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上访。在北京上访期间,张玉贞等人被锦江区政府有关人员以“回成都后搭建一个平台给予解决”劝回了成都。然而,时至今日,张玉贞、李枳光和其他住户都没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如今,他们对上访道路更加迷茫,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何时才能得到维护;他们更不知道,巨额国有资产为何被成都市国土局以一纸《土地转让协议》白白流失。在各系列手续、批示外衣的背后,究竟隐藏着多大的秘密……
张玉贞是成都铁路分局的退休员工。1983年,单位分给她一间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6号的职工宿舍。宿舍在一楼,十分狭小,单位考虑到她家境困难,父母年纪大,允许她家在前后天井分别修建了13平方米的卧室和厨房。1989年起,她和邻居们开始陆续买断房屋产权,并取得了成都房管局颁发的房屋产权证。
1991年和1992年,张玉贞父母相继去世,她和丈夫、女儿继续居住在该房中。尽管居住环境没得到改善,一家三口却生活得平淡充实,温馨的小家总是充满欢笑。
2002年7月23日,生活骤然转折。成都市房屋拆迁处下发拆迁公告,称该地马上要进行拆迁,要求大家接受1962元/平方米的拆迁补偿费用。大家一下子懵了,这房屋明明还是自己的,合法的房屋产权证还在自己手中,怎么就被卖了,还必须接受1962元/平方米的低价拆迁补偿费用?
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称他们一个工作人员就拆迁事宜与大家协商了6次,大家都不理会,如今已到了拆迁期限,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仲裁决定:要求住户必须签定拆迁协议,接受1962元/平方米的拆迁补偿费。若不同意,就将进行强制拆迁。
经查证后发现,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于2002年8月27日颁发了《房屋拆迁公告》,《公告》称:”成都市锦江区染房街东御街之间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已经由成都市国土资源管理局(2002)139号批准,由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给成都市中强实业有限公司用于城市建设……拆迁人必须依照房屋拆迁法规政策规定,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或安置……2003年3月30日前搬迁完毕,否则,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成都市盐市口至天府广场的黄金地段,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和400余家住户,各自拥有成都市房管局颁发的房屋产权证。2004年9月16日,在所有单位和住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成都市国土局将该段近40亩土地以一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擅自卖给开发商成都市中强实业有限公司。2005年7月27日,开发商和有关部门对该地部分房屋进行了强拆,被拆住户的家一夜之间变为废墟。
四处查询拆房证据
为了弄清事实,被拆住户先后查找到成都市中强实业有限公司获得该地开发的立项批复资料。
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2日在成都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工商登记注册两天后即2001年4月4日,就获得了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下发的《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染房街至东御街间实施旧城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而通常关于旧城改造的立项批复要在申报数日至数月后,方可获得政府的正式批复。而且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中强公司获得了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建设项目立项登记的通知》,进行旧城改造、建设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商品住宅、地下室、配套设施及绿化工程。3月28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出让土地意见书》,同意其在染房街至东御街间建设成都国际商城。土地使用由最初的旧城改造变成了商业用地,用地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2002年4月23日,中强公司取得了成都市规划管理局下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成都国际商场“,用地面积为26116.5平方米。《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定:从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按要求办理用地手续,本证自行失效。
2002年7月2日和12月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与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分别对染房街至东御街间拆迁有关事宜进行会议纪要,议事纪要分别由市区主要领导、规划、城建、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但颇为令人疑惑的是,国发46号文规定:不能以议事、纪要和领导打招呼替代重大项目审批性文件。
直到2003年1月24日,中强公司终于取得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3级,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承担12层楼以上、跨度超过24米的建筑。有限期至2005年1月24日。
然而,2004年3月25日,中强公司向成都市规划局提交了建设地面建筑高18层、地下建筑高3层、高69米、用地面积21920平方米的成都国际商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此时距2002年4月23日获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快两年,按照《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定:从签发之日起一年未按要求办理用地手续,该证已经自行失效。
2004年9月16日,成都市国土局将染房街至东御街间面积为23701.9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750元/平方米的低价转让给中强公司,每亩价格约为50万元。
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款《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性土地的使用,必须是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确定使用者,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出让土地使用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是明令禁止的土地违法行为。因此,该土地只能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一纸诉状对薄公堂
成都市房屋拆迁外的《房屋拆迁公告》中称由成都市国土局(2002)139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证的函,由该局下发给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关于成都市中强实业有限公司办理房屋拆迁手续的函》,该函称:“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拟在锦江区染房街东御街之间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拆迁改造工程,请予办理规划红线范围内有关房屋拆迁手续。”
对此成都市国土资源局2005年2月25日的回复称:“我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中强实业有限公司办理房屋拆迁手续的函》是内部工作联系函。土地出让的合法文件应以最终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4月11日,成都市房管理局信访室却出具一个“情况说明”称:“函中说明《关于成都市中强实业有限公司办理房屋拆迁手续的函》是内部工作联系函,具有同意拆迁的性质,特此说明。”
为什么时隔一月后,国土局内部工作联系函变成了“以最终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具有同意拆迁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张玉贞和李枳光等人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2005年4月下旬,张玉贞一纸诉状将成都市房管局告到了青羊区人民法院,认为成都市国土局下发的139号文只是内部工作联系函,不能作为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前置要件,不具法律效力,不能根据此函对居民合法住所进行强制拆迁等等。
然而,对于张玉贞在案件中提出的证据,法院没有采纳,案件败诉了。随后,张玉贞再次将成都市房管局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维持原判。
房屋一夜夷为平地
就在张玉贞、李枳光还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处奔走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2005年7月20日,从外面回家的张玉贞被邻居告知:锦江区人民东路派出所警官正为房屋拆迁的事到处找她,要她快出去躲几天。张玉贞得知后,立即躲到朋友家去了。
2005年7月27日凌晨5点,张玉贞接到邻居打来电话:来了几百名警察和便衣,还有防暴警察,把所有住户控制在家里,一个都不准出去,我们拦都拦不住,现在开始强制拆房了……强制拆迁中,张玉贞家被夷为平地,下岗职工耿海燕残疾的丈夫被扔在房外,房屋顷刻间变为废墟,染房街双下岗职工何永莉和丈夫给孩子留下的万余元学费也在强拆中不翼而飞……之后一群拆迁人员抬着粪便对抵抗拆迁的人家泼粪,有的人家里还被放蛇进去。
等张玉贞回到家中,发现家已经不存在了,她守着一堆废墟欲哭无泪。张玉贞一家只得借住在楼上的同事朋友家,几个月后,楼上的房屋也被强制拆迁了,一家人开始过着居无定所的日子。
上访路漫漫维权难
合法的房产证还在自己手中,房屋却被强拆了,在没有一分钱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大家都感到了维权的困难。
2006年4月,张玉贞、李枳光等人提起第二个诉讼,以成都市规划局下发的133号、139号规划许可证不合法为由,将成都市规划局告上金牛区人民法院,并由另一名被拆迁户、懂法律的黄晓蓉担任代理人。奇怪的是,金牛区法院连续多次接见了代理人是黄晓蓉,就拒绝开庭,并要求更换代理人,否则就不予开庭。
一年多来,张玉贞分别到成都市国土局、成都市房管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锦江区人民政府、国务院、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上访。在北京上访期间,张玉贞等人被锦江区政府有关人员以“回成都后搭建一个平台给予解决”劝回了成都。然而,时至今日,张玉贞、李枳光和其他住户都没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如今,他们对上访道路更加迷茫,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何时才能得到维护;他们更不知道,巨额国有资产为何被成都市国土局以一纸《土地转让协议》白白流失。在各系列手续、批示外衣的背后,究竟隐藏着多大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