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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方法,如采用药物致使被害人暂时麻醉或昏睡,而失去知觉或意识,然后劫走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若药物并未产生行为人所要达到的致被害人麻醉或昏睡等效果,转以窃取方法实现侵财目的,对这种行为如何定性?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日前,本刊结合典型案例,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共同邀请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