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现代日语教学中,其语法、語义、语用这三个方面作为日语教学难点,必须给予重视。本文基于日汉语言比较和对外汉语教学的背景下,分析两语表达的异同点和语病生成的原因,同时提出了对日汉给取义句皆可凝结为“N1N2V”和“VN1N2”这样利于对应转换的结构式,另外并在文中指出,当结构式被置于特定语境中或某些名词词义发生改变时,其对应的表达方式也将发生转变,通过对日汉给取义词句的相关比较分析,为日汉语教育提供借鉴经验。
【关键词】日汉 给取义 动词句 比较分析
在现代汉语中有一类动词,其句法特点是它的后面可带两个宾语,一个宾语表“物”,而另外一个宾语表“人”,此类动词被称为双宾语动词,由于此类动词的语义表示“给取”行为,同时又称为“给取义动词”。在给取义动词句中涉及的语义成分分为“与者”、“受者”和“事物”。虽然现代日语中没有双宾语动词,但却有一类动词始终能和“与者”“受者”“事物”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从其语义方面来进行划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给予义动词和普通取得义动词,另一种是具有待遇表现的授受动词。由此可见,日汉语言中都存在“给取义”动词,同时其数量可观,使用频率相对较高,在语义成分支配上形成对应,具备了对照比较的条件。
一、两语句式的语法结构式比较
语法结构式指的是某一结构在语法化的过程中,其语义等因素发生沉淀,而实在意义发生消减,句式结构意义不断增强后形成的具有一定语法意义、语法形式的,较为稳固的结构式。“某一结构”既可指汉语的双宾结构,又可指日语的宾补结构,两者是否能够统一于“稳固的结构式”,我们可通过“语法——语义分析”进行验证。首先对日汉给予义句的语法及结构进行分析:私は若い兵に山芋を1つくれました,汉语:我给了年轻士兵一个山芋。“私”和“我”都是给予者,标为“S”;日语补语“若い兵”与汉语中间接宾语标示为“N1”;日语中“芋”和汉语中“山芋”是给予义动词中涉及的“事物”,标记“N2”;句中动词“V”具有给予义,表示“S”的动作使N2从S处转移到N1处。我们可以发现,受者N1和事物N2紧密联接,共同受谓语动词支配。由此可见日汉给予义句的语义及语法层面是相对应的,即表示为N1N2V和VN1N2。下面对日汉取得义句的语法和语义结构进行分析,日:私は会長の厳しい叱責を受けた,汉:我受到董事长的严厉斥责。“我”与“私”词义上为受者S,日语中“会长”和汉语中“董事长”是与者N1;日语中宾语“しい叱責”和汉语中“严厉斥责”则是所涉及的“事物”N2;句中动词V具有取得义,表示S的动作N2从N1转移到S处,不难看出N1与N2的紧密联接,受谓语动词支配,形成结构式表达为:N1N2V和VN1N2。稳固的语法结构式经历了语义因素语法化的过程,在此需要说明的是,语法结构作为整体出现,需先关注其整体结构意义,其后才是各部分组成。整体语义凌驾于其它语义成分之上。日汉句结构式及语法的不同,但其都是谓词所关涉的两个独立的名词性成分,可将其视为一种互为对应的结构式。
二、两语句式的语用关系比较
首先,给取义句的缺省表达。在某些特定的语境当中,日汉给取义动词所支配的与者、受者和事物三个语义成分有时不会同现,有时甚至只出现一个语义成分“事物”,与者和受者被隐去。在与者和受者的身份、地点等都已明确的具体语境中,表示与者或受者的语义成分往往可以省略且不影响句意;其次,给取义句的被动表达。在日汉给取义动词在实际语言中通常都不会采用被动形式,当日语句中的动词只有单一的给予义或取得义,且缺失相对应的反义时,可使用被动句式,但汉语中智能采用主动句来进行对应。如私は李さんの1曲を受け取りました,汉:我收到小李的一首曲子或小李给了我一首曲子,而不是我被小李给了一首曲子。汉语又标记被动句往往只表现消极意义,动作的结果通常是主体或受者不希望发生的情况,所以不能用“被”字句来对应,同时也是为什么汉语给取义动词句在实际语言交际中通常不会采用被动形式的原因。
三、两句式的对应转换比较
对于一些以日语为母语进行汉语学习的学者来讲,日汉两句句式的转换显得较难掌握。就给取义动词句来说,尽管日汉两语都可以利用稳固而对应的语法结构式来生成句式,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日语中N1或N2词义发生改变时,汉语就无法再利用VN1N2结构式与之对应,同时引出辅助词的添加。首先,日语给予义动词句和“把”字句的转换。在汉语给予义动词中,如“给、送、教”等是可以转换成“把”字句的,例如“”三泽接着就要付给银行钱“”或“”三泽接着就要把钱付给银行“”。在一般情况下,日语的给予义动词句都可以进行句式转换,但是实现“把”字句需一定条件,即N2必须为具体的事物名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给”类动词句中,当N2为人物名词或抽象名词时,日语的给予义动词只能实现为“把”字句;其次,日语中给予义动词句和“被”字句的转换。一般来讲,日语的给予义动词句可以有条件的转换为“被”字句,即当日语给予义动词表现出“遭遇义”时,汉语可以用“被”字句进行对应,如若不然只能使用主动句;再次,日语给予义动词句和“给”字句的转换。
四、结语
总的来说,本文就对日汉给取义动词的语用及句式进行对比分析,指出了两语之间相互对应因素,因此能够凝固成相对稳固的语法结构式。日汉两语在平面组合顺序上的不同及不能正确辩解词义是造成语病的关键因素,加强对日汉给取义动词的研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叶磊.日汉给取义动词句的比较研究[J].现代语文:语言研究,2016(11):113-116.
【关键词】日汉 给取义 动词句 比较分析
在现代汉语中有一类动词,其句法特点是它的后面可带两个宾语,一个宾语表“物”,而另外一个宾语表“人”,此类动词被称为双宾语动词,由于此类动词的语义表示“给取”行为,同时又称为“给取义动词”。在给取义动词句中涉及的语义成分分为“与者”、“受者”和“事物”。虽然现代日语中没有双宾语动词,但却有一类动词始终能和“与者”“受者”“事物”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从其语义方面来进行划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给予义动词和普通取得义动词,另一种是具有待遇表现的授受动词。由此可见,日汉语言中都存在“给取义”动词,同时其数量可观,使用频率相对较高,在语义成分支配上形成对应,具备了对照比较的条件。
一、两语句式的语法结构式比较
语法结构式指的是某一结构在语法化的过程中,其语义等因素发生沉淀,而实在意义发生消减,句式结构意义不断增强后形成的具有一定语法意义、语法形式的,较为稳固的结构式。“某一结构”既可指汉语的双宾结构,又可指日语的宾补结构,两者是否能够统一于“稳固的结构式”,我们可通过“语法——语义分析”进行验证。首先对日汉给予义句的语法及结构进行分析:私は若い兵に山芋を1つくれました,汉语:我给了年轻士兵一个山芋。“私”和“我”都是给予者,标为“S”;日语补语“若い兵”与汉语中间接宾语标示为“N1”;日语中“芋”和汉语中“山芋”是给予义动词中涉及的“事物”,标记“N2”;句中动词“V”具有给予义,表示“S”的动作使N2从S处转移到N1处。我们可以发现,受者N1和事物N2紧密联接,共同受谓语动词支配。由此可见日汉给予义句的语义及语法层面是相对应的,即表示为N1N2V和VN1N2。下面对日汉取得义句的语法和语义结构进行分析,日:私は会長の厳しい叱責を受けた,汉:我受到董事长的严厉斥责。“我”与“私”词义上为受者S,日语中“会长”和汉语中“董事长”是与者N1;日语中宾语“しい叱責”和汉语中“严厉斥责”则是所涉及的“事物”N2;句中动词V具有取得义,表示S的动作N2从N1转移到S处,不难看出N1与N2的紧密联接,受谓语动词支配,形成结构式表达为:N1N2V和VN1N2。稳固的语法结构式经历了语义因素语法化的过程,在此需要说明的是,语法结构作为整体出现,需先关注其整体结构意义,其后才是各部分组成。整体语义凌驾于其它语义成分之上。日汉句结构式及语法的不同,但其都是谓词所关涉的两个独立的名词性成分,可将其视为一种互为对应的结构式。
二、两语句式的语用关系比较
首先,给取义句的缺省表达。在某些特定的语境当中,日汉给取义动词所支配的与者、受者和事物三个语义成分有时不会同现,有时甚至只出现一个语义成分“事物”,与者和受者被隐去。在与者和受者的身份、地点等都已明确的具体语境中,表示与者或受者的语义成分往往可以省略且不影响句意;其次,给取义句的被动表达。在日汉给取义动词在实际语言中通常都不会采用被动形式,当日语句中的动词只有单一的给予义或取得义,且缺失相对应的反义时,可使用被动句式,但汉语中智能采用主动句来进行对应。如私は李さんの1曲を受け取りました,汉:我收到小李的一首曲子或小李给了我一首曲子,而不是我被小李给了一首曲子。汉语又标记被动句往往只表现消极意义,动作的结果通常是主体或受者不希望发生的情况,所以不能用“被”字句来对应,同时也是为什么汉语给取义动词句在实际语言交际中通常不会采用被动形式的原因。
三、两句式的对应转换比较
对于一些以日语为母语进行汉语学习的学者来讲,日汉两句句式的转换显得较难掌握。就给取义动词句来说,尽管日汉两语都可以利用稳固而对应的语法结构式来生成句式,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日语中N1或N2词义发生改变时,汉语就无法再利用VN1N2结构式与之对应,同时引出辅助词的添加。首先,日语给予义动词句和“把”字句的转换。在汉语给予义动词中,如“给、送、教”等是可以转换成“把”字句的,例如“”三泽接着就要付给银行钱“”或“”三泽接着就要把钱付给银行“”。在一般情况下,日语的给予义动词句都可以进行句式转换,但是实现“把”字句需一定条件,即N2必须为具体的事物名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给”类动词句中,当N2为人物名词或抽象名词时,日语的给予义动词只能实现为“把”字句;其次,日语中给予义动词句和“被”字句的转换。一般来讲,日语的给予义动词句可以有条件的转换为“被”字句,即当日语给予义动词表现出“遭遇义”时,汉语可以用“被”字句进行对应,如若不然只能使用主动句;再次,日语给予义动词句和“给”字句的转换。
四、结语
总的来说,本文就对日汉给取义动词的语用及句式进行对比分析,指出了两语之间相互对应因素,因此能够凝固成相对稳固的语法结构式。日汉两语在平面组合顺序上的不同及不能正确辩解词义是造成语病的关键因素,加强对日汉给取义动词的研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叶磊.日汉给取义动词句的比较研究[J].现代语文:语言研究,2016(11):11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