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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船员职业的特殊性,船员劳务关系相比一般陆上劳务关系要复杂很多.船员在每种就业形式下所需要签订合同的数量、种类、合同性质以及形成的法律关系都不尽相同.当前我国船员法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章的规定为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法律构成.由于涉及船员劳务合同的立法形式分散、缺乏高位阶的权威性立法,且与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实务中船员劳务关系在法律适用中很容易出现混乱,导致对船员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船员劳动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