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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称之为"私了",从法律性质上说,"私了"是中性的,在具体情境中,既可能合法,也可能违法。民事纠纷"私了"的正当性源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双方的合意;刑事案件不能"私了"在于传统的刑事司法理念;而对于行政纠纷的"私了"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与质疑。行政纠纷往往与公权力即地方政府密不可分,政府对行政纠纷的干预也日益严峻,这不可避免的增多了公权力与私权的摩擦,如何兼顾效率与正义的解决行政纠纷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