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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金办字[2018]134号各市金融办、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为促进我省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8]55号)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绩效评价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