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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60年代初期,在我国的一些农村中出现了包产到户等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最为典型的当数1961年安徽推行的“责任田”,即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这无疑是对当时占主导地位的“一大二公”思想的实际否定,在当时产生了重大反响。
[关键词]责任田,农村经济改革,安徽省委,曾希圣
A Review of the “Responsible Field” in Anhui Province during the 1960s
Abstract: In early 1960s, the system of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appeared in countryside in our country. The “responsible field” form in Anhui Province was typical among them, which actually denied the dominant thought “first big and then public”, and it had important effect at that time.
Key Words: Responsible Field, Economic Reform in Countryside, CCP Committee of Anhui, Zeng Xisheng
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在曲折中前进、发展。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开始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启了全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先河,小岗村一时成为全国农村改革的领头雁。这不是偶然的,与60年代初安徽省委推行的“责任田”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责任田”是“田间责任管理制加奖励办法”的简称。“责任田”是后来盛行全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次大演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直接来源于“责任田”,是在“责任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对“责任田”在新形势下的丰富与发展,给中国农村带来了勃勃生机。
一、“责任田”出现的背景:“大跃进”成了“大倒退”,农民深受其害,对农业的调整势在必行。
1957年是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建设最好的年份,并且超额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这种伟大成就的取得,无疑鼓舞了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激情。但是,也使得当时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据此对当时的情势作出错误的估计,在经济建设上急躁冒进的错误倾向进一步发展,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大跃进”,大兴人民公社运动,加上1959到1961年连续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结果使得国民经济严重受损。
安徽同全国一样,在“左”的路线方针指导下,1958年,全面发动大办人民公社,仅一个多月时间,全省实现了人民公社化[1](p.298)。随后又在分配上刮起“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在数字上刮起“浮夸风”,生产上“领导瞎指挥风”,同时“命令风”、“干部特殊风”盛行,时人讥之为“五风”。正是这“五风”的盛行,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安徽的情况更严重、更突出。时任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农村工作部部长的张世荣在《推行责任田的片段回忆》中写道:“从1958年到1960年,由于‘五风’危害,当时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群众生产情绪低落,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挫折,群众生活极为困难。” [2](p.40)
1959至1961年连续三年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在天灾人祸的双重影响下,1959年安徽省“农业总产值为47.73亿元,粮食总产量降至70.1亿斤,但粮食征购年度指标并未调低,达到35.47亿斤,占总产量的50.6%。高征购及粮食减产,使群众口粮严重不足。一些地方开始出现非正常死亡现象”。 “到1960年底全省人口只有3043万人,比1959年底减少11.21%”[1](p.616),“农业大幅度减产,到1961年时,全省粮食总量只有629万吨,比1949年还要低。农村中由于粮食严重不足,出现了严重的饿病、逃荒、饿死的现象”。到1961年底,全省农业继续减产,总产值仅33.25亿元[1](p.617),比1959年下降了30.34%。来自全椒县、凤阳县的资料也能让我们对当时安徽农村情况窥见一斑。全椒县1962年5月对官渡公社沿河大队柏陈村生产队的详细调查,为我们记载下了当时全椒县的真实情况:柏陈生产队由于“五风”的破坏,1960年粮食总产量为15500斤,比1957年下降86.4%,劳力剩下19个,比1957年减少54.7%,耕牛剩下5头,比1957年减少37.5%,主要农具剩下35件,比1957年减少76.8%,1960年该队有210亩耕地未栽上秧,占总亩数的67%,家禽几乎绝种[3]。凤阳县从1958年到1960年劳动力减少52247人,占原有人口的36%,耕牛减少13763头,占原有数的36.6%,大农具减少14071件,占原数的34.5%。1959年荒田为310696亩,占总耕地的21.5%。1960年荒田为537976亩,占总耕地的38%,该年粮食产量为9904万斤,比1957年下降了63.3%,生猪饲养量下降43.4%[4]。这两县的情况在当时的安徽并非特例,而是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这种每况愈下的经济形势使得群众对人民公社式的集体经济失去了信心。群众为了能吃饱肚子、改善生活、恢复和发展生产,普遍要求克服生产上的“上下一条线,干活大呼隆。出勤不出力,记的一样工”的状况,改变分配上的“一平二调”,加强生产责任制,真正掌握自主权。
1960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中共中央副主席陈云视察安徽,要求农村包产一定要落实,原则上要留有余地,使群众有产可超,以提高群众的积极性[1](p.616)。1960年下半年,中央在逐步弄清楚了国内的严重局势后,于11月3日下达了《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中央关于贯彻执行“指示信”的指示》,要求坚决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实行以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等[4](p.158)。15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要求在几个月内彻底纠正“五风”。中央开始对农业进行调整。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宣布,1961年采取“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从此,中国经济从“大跃进”转向大调整。毛泽东在这前后提出对一切工作要做到:情况明、决心大、方法对,同时他还号召全党大兴调查之风,一切从实际出发。
自此,贯彻中央“八字”方针,恢复与发展农村经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已经成为摆在当时安徽省委面前的一项严峻而紧迫的任务。在解决当时生产、生活具体困难的同时,对于当时安徽省委来说,更为重要的是能够找到一个对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正确可行的根本办法,做到“治标又治本”。
一开始,安徽省委采取恢复以队为核算,动员城市部分劳动力返回农村,退赔平调的物资,发还自留地,恢复家庭副业,下放干部,整风整社等措施,但是成效不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仍然不高,生产恢复很慢。在整风整社中,省委工作组经过在五河、灵璧、宿县等地调查,经过与各县县委领导研究,发现农村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征购过头粮问题。在调研过程中,省委工作组在宿县听到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名叫刘庆兰的老农70多岁了,家住褚兰公社光华大队小王庄,有个儿子30多岁,身体不好,有肺病,不能劳动。老人谢绝了别人劝他进敬老院的好意,向公社提出到山里面去,带上儿子,一面种庄稼,一面养病。老人的请求得到了大队的批准,他把家搬到了山上,到1960年他已经开垦荒地16亩,并在山上栽植了1500多棵果树和杂树。该年他仅靠抓钩、铁叉、锄头等小农具,收获粮食3300多斤。他向大队交了1800斤粮食,自己留了1500斤,还交给队里60元钱。老人向来访的省委领导建议:“生产没有责任制,不少社员混工,做的东西没有质量,最好实行包产包工到户的办法。”[5]这引起了安徽省委的高度重视,就此开会讨论,对刘老的事迹予以肯定。曾希圣在不同场合多次赞扬刘老。1961年2月,华东局书记柯庆施途径全椒县古河镇休息时,与当地的几个老农交谈。老农提出:“你们 最好把田包给我们种,我们保证种好。”并且质问:“为什么不相信我们?”柯庆施到合肥后将这一情况转告了曾希圣和安徽省委。
严峻的经济形势呼唤尽早找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办法来解决农村经济滑坡的趋势。安徽省委经过调研,找出了农业经济形势严峻的症结所在,那就是缺少责任制。刘老的事迹和柯庆施转告的这一情况启发并促使安徽省委决定推行“责任田”。“责任田”自此逐渐浮出水面,并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
二、逐步形成和完善的“责任田”试点成功,在全省推行,大大改变了农村的面貌,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安徽省委得知灾荒的真情后,组织调研,讨论摆脱困难的办法,认真总结集体经济的管理办法。安徽省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意识到:集体生产必须有相应的责任制,人民公社化以后,过去一套包工包产的集体责任制,在高指标和共产风的影响下,被全吹掉了。没有责任制,生产就搞不好[6]。省委办公厅和农业厅还组织人员查阅了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有关农业生产管理的资料,研究了定额管理小段包工的生产管理办法。从安徽实际出发,在分析了包产到队、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利弊后,决定采取划小包产单位,实行包产到组,认真评工记分,超过底分奖励的做法[7]。1960年8月28日,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在县以上干部会议上提出,在生产队下“划分三个小组分别包产,一组包口粮,一组包饲料,一组包商品粮,各有责任”的包产到组的办法[8]。这一办法被列入省委制定的有关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的十项具体政策中,并以省政府名义下发文件,要求各县贯彻执行。这虽然对恢复生产秩序,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干活大呼隆,分配吃大锅饭的问题,生产小组的评工记分依然“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
1960年,冬中央召开大区工作会议,会上毛泽东表示“可以把高级社时期实行的田间管理包干到户的办法恢复起来”[9],于是曾希圣系统地研究了从初级社到人民公社,在包工包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把责任制与社员的物质利益结合起来的设想:按社员的劳动底分承包耕地,按实际产量记工,产量越高,得分越多,收入就越多。“责任田”设想的雏形自此出现。1960年底,曾希圣提出按他设想的办法搞个试点。1961年2月省委书记处会议同意了曾希圣的设想,并请示华东局书记柯庆施。柯指示:这个办法不推广,每个县先搞一两个典型试验一下[10]。
1961年2月下旬,曾希圣亲自领导并指派以省委副秘书长张立治为组长的省委工作组,在合肥市蜀山公社井岗大队南新庄生产队进行试点。选择该队做试点是特意安排的。该队属三类队,且“1959年毛泽东曾视察过蜀山公社——这个社的知名度比较高,影响较大,试验成功后,有利于推广。此地既是合肥市郊,又离省委较近,交通方便,易于及时了解情况”[2](p.48)。省委工作组通过召开队委会、群众会、个别访问的方式,同群众反复进行讨论、商量。会后大家都认识到,生产搞不好的原因,主要是干活“大呼隆”,干好干坏一个样,只顾争工分多少,不顾农活质量,把田做荒了。田荒了,收不到粮食,肚子就吃不饱,也就没有心思做田,这就越搞越糟。要想把生产搞上去,就要真正做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能“黄鳝泥鳅一般长”。对此,工作组提出了实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办法,进一步征求群众的意见,得到全队29户中28户社员和干部的积极拥护。同时,工作组也了解到群众的实际困难。在工作组的引导下,经过认真的讨论,消除了干群的顾虑。在具体实施方法上,强调“五统一”,即“计划统一、分配统一(包产部分)、大农活和技术活统一、用水管水统一、抗灾统一”。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概括为: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以产记工,大农活包到组,小农活包到户,按大小农活的用功比例计算奖赔,简称“责任田”。实行这种办法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各户都主动、积极地把田种好。原来是“头遍铃伸头望,二遍铃慢慢逛,到田就拉呱,干活观太阳”。实行“责任田”后,就再没有偷懒混工分的现象了,真是“起早、摸黑、不歇中”。包产指标由原来的8.7万斤增加到10.7万斤,增长23%,但群众一致认为,这个指标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大家都有信心超产,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热火闹春耕的新局面。
南新庄经过一年的实践,除一户主要从事运输业,把田没有种好,仅能完成包产任务外,其余各户都超了产,有的户实产比包产指标翻了一番以上。例如:妇女队长李中原家,包产田6.3亩,平均每亩包产粮食500斤,包产指标共3150斤,实收稻谷6000多斤,山芋500多斤。社员李泽开家,包产田8亩,都是瘦田,包产指标总共1900斤,实收4000多斤。社员金继安家,包产田4.3亩,包产指标共2000多斤,实收4000多斤。社员李长友家,包产田15亩,包产指标共6500多斤,实收8000多斤[2](p.50)。
1961年3月6日,安徽省委书记处会议讨论了南新庄试点材料,决定扩大试行“责任田”,先在各县搞一两个试点。安徽省委在试点所取得的经验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起草了《关于包产到田、责任到人办法的意见》(草案)。这份文件简要阐明了实行“责任田”的动机和目的,认真细致地就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了具体规定,对是否实行,既表明省委的意见,又尊重群众的愿望和各地的实际情况[2](pp.72~76)。此文件由曾希圣带到在广州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征求意见。3月7日上午,安徽省委书记处开会决定由书记处同志携草稿(不是正式文件)分头下去进行传达,组织试点。到3月14日,不少的县已着手搞一两个试点,还有一些生产队自发搞了“责任田”。
曾希圣在广州会议上,向华东小组汇报了安徽拟推行“责任田”的情况。有人认为这是“组织起来的单干”,“农民向国家交租”。鉴于此曾希圣转而直接寻求党的最高领导毛泽东的支持。曾于3月15、16日向毛泽东汇报了实行“责任田”的好处与缺点。毛泽东表示:“你们试验嘛!搞坏了检讨就是了,如果搞好了,能增产10亿斤粮食,那就是一件大事。”[11]得知毛泽东的表态后,安徽省委立即向地、市、县委发了一封信,并附上《关于包产到田、责任到人问题》(第二次修改稿)。信中说,关于责任田“希你们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行”,“这个办法既符合社会主义的原则,也符合关于当前人民公社的十二条政策”[12]。“责任田”随即在安徽全省范围内迅速、广泛推广。到1961年3月底,全省已有39.2%的生产队实行了“责任田”,而且还在继续发展[13]。为了能够取得中央高层特别是毛泽东的支持,顺利推行“责任田”,1961年7月24日,曾希圣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报送了《关于试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的报告》。《报告》指出:责任田的主要好处是“责任明确,人人争取超产,避免了单纯争工分,不讲质量,不关心产量的现象,社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大提高”[2](p.93)。毛泽东表示:你们认为没有毛病就可以普遍推广。曾希圣立即向安徽省委传达毛泽东的最新指示,并部署各地继续推行。从此,“责任田”的推行速度大大加快了。据统计,到8月中旬,全省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迅猛增加到74.8%,10月中旬增加到84.4%[8](p.156),1961年增加到90.1%。
“责任田”与当时安徽的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干部的管理水平,以及社员的经营文化水平是相适应的,因而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促进了安徽农业的恢复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与实行“责任田”以前的农村经济状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历史记下了“责任田”在安徽创造的辉煌。1961年10月,36个县的典型调查显示:实行“责任田”的36个队,粮食平均亩产量比上一年增产38.9%,而另外36个条件大体相同,不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平均亩产量仅比上年增长12%[9]。繁昌县娥山公社铁厂生产队的调查资料显示:这个队3月底开始实行“责任田”,全年预计粮食亩产638斤,比条件相同没有实行“责任田”的宗塘生产队的平均亩产402斤要高出58.7%。全队承包“责任田”的17户社员除1户保产外,其余的户都超了产。早稻、中稻的上交任务,都已超额完成[14]。《中共宿县符离区委员会全体同志致毛泽东主席的信》中指出:“责任田”给该区带来了巨大变化,据统计,“1961年实有生猪4584头,比1960年增长71.6%,羊10201头,比1960年增长50.7%,鸡32083只,比1960年增长145%”,“王娄公社曹庄大队曹西生产队共有64户,246人,在没有推行‘责任田’时扣留的公共积累只达3000元,而在推行‘责任田’办法后,扣留的公共积累达3600元,即增长20%”[2](p.138)。
据当时安徽省委统计,1961年春,全省夏秋两季粮食作物包产面积达1.1亿亩(指复种面积)。总包产160亿斤,单产150多斤,实收总产190亿斤,超产30多亿斤。按当时农村人口2500万计算,平均每人得超产粮120斤。按当时190亿斤计算,全省3000多万人口,平均每人占有粮630斤。按当时农村人口2500万计算,平均每人占有粮780斤。除种子和征购粮,平均每人合600多斤口粮,基本上能吃饱[2](p.63)。当时安徽还无偿支援河南等周边省份,为此华南局书记陶铸等专程赴合肥向安徽省委表示感谢。当时省委负责同志向省劳模会做的报告中明确指出:1962年全省粮食产量比1961年增长17.6%,油料增产95.9%,大家畜增长4.6%,生猪增长52.7%,羊增长26.2%,家禽成倍增长。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在1961年到1963年都能完成和超额完成。据当时省粮食部门汇报,1961年超额0.96亿斤贸易粮,完成了中央安排的征购任务,收支相抵比上年增加粮食库存1.14亿斤,一举扭转了前几年粮食库存直线下降的局面。1962年和1963年农民交售粮食要排队久等,各地粮站不得不增加两万多临时工参加收购。由于粮食征购状况的好转,1962年10月份开始增加城镇人口口粮供应[2](p.33)。1961至1963年三年间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占大多数,将农村经济的发展归功于“责任田”,是合乎逻辑的,也是合乎实际的。
三、“责任田”被要求“改正”,不幸夭折,但历史最终给予了公正评价。
在当时的条件下,毛泽东作为党内最高领袖,长期以来形成了绝对的领袖权威。“责任田”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毛泽东对“责任田”的认识程度和态度上。但是由于毛泽东自始至终都未能真正彻底地认清“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的危害,即使在国民经济转向大调整时期,毛泽东对经济困难的严重程度认识不足,仍然认为“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是合乎中国实际的。“责任田”无疑是对“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的实际否定,因而注定无法得到毛泽东的真正扶持。毛泽东只是把“责任田”作为克服困难的权宜之计。在他的思想深处,从未放弃大跃进、人民公社,也就注定了“责任田”最终夭折的命运。同时由于责任田的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干群的支持,自然扼杀责任田遇到巨大的阻力 ,但在“左”倾思想占主导地位的当时,这种阻力自然无力阻止责任田夭折的命运,但对其起了缓冲作用。
安徽各地广泛试行责任田的时候,在广州会议上,毛泽东经过柯庆施(当时的华东局书记)转告曾希圣:“责任田”可以在小范围内试验。毛泽东的这种新指示与在北京的表态有了明显不同,限制了试行面。曾希圣为此写信给毛泽东,比较详细地说明了责任田的做法和积极作用,也指出了这个办法的一些缺陷。毛泽东看信后未做明确表态。鉴于毛泽东的态度,安徽省委办公厅电话通知下面停止推广,但全省已有39.25%的生产队实行了“责任田”,而且还在继续发展。
1961年月12月,毛泽东在江苏无锡把曾希圣找去,向曾希圣表示:生产恢复以队为核算,是否可以把这个办法(指责任田)变回来。曾希圣请示,群众刚刚尝到甜头,是否让群众再搞一段时间。当时毛泽东没有明确表态,安徽省委遂决定1962年继续实行责任田。
“责任田”自一开始就充满争议,中央、地方不少干部都对“责任田”心存疑虑,担心这是单干,造成两极分化,一些机关、工厂、学校、部队不断有人来信来访,提出疑虑和批评。中央高层方面,尽管获得了邓子恢、邓小平等人支持,但始终未能获得毛泽东公开的、明确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安徽省委做了大量宣传解释工作,并向中共中央写了《关于实行包工包产责任制情况的报告》,指出责任田与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中所要求的“实行严格的田间管理责任制,有的责任到组,有的责任到人”是完全一致的,请求中央把这个办法告知邻省,以免群众产生误解 。同时省委将这个报告印发给省直属各部门和各地、市、县委,要求各地在有人前来了解这个办法时,根据这个报告的精神进行解答。省委还派出人员到各大专院校,机关、军区部队做报告,说明情况。
遗憾的是,安徽省委无力力挽狂澜。安徽省委的声音最终为“左”倾浪潮所淹没。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中央扩大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召开,“安徽省地、市、县委干部在中央扩大工作会议后期和会议结束后,揭发省委工作中的严重错误”[1](p.617)。中央认定责任田没有经过试验就推广,“五统一”也难以全面搞起来[15]。曾希圣被迫做了检查,中共中央批准曾希圣调离安徽的请求,免去其省委第一书记的职务,任命李葆华为省委第一书记。
新组的安徽省委奉命要求各地“限期改正责任田”。1962年2月14日至17日,李葆华主持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了中央扩大工作会议精神。28日省委发出《关于当前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根据安徽省的自身特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试行《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改正责任田。3月20日,省委下发《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决定纠正1961年3 月份以来的“责任田”做法。决议说,“责任田办法实际上就是包产到户”,“这个办法是迎合农民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办法,过去省委提出的这个办法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这个错误的责任,完全应当由以曾希圣同志为中心的省委来承担”[16](p.231)。要求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在1962年1963年内改正过来,同时指出在改正时应采取积极谨慎的态度,强调群众自愿,不能一哄而起,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1](p.617)。随后,改正责任田的工作在安徽全省展开。
责任田自身所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得到了广大干群的拥护,使得“改正”责任田工作遭至各方面的抵制。安徽省不少地方领导纷纷上书中央、省委,力陈“责任田”的好处,要求继续实行或暂缓“改正”。中共太湖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钱让能给毛泽东主席写了《关于保荐责任田办法的报告》。钱在《报告》中指出:“责任田的办法是农民的一个创举,是适应农村当前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六十条和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重要补充。据太湖县县委调查摸底,拥护责任田的干群起码占80%以上,甚至于占90%以上,站在90%以上的人民大众这一边同呼吸,该不能算是尾巴主义吧!”[2](pp.120,129~130)宿县符离区区委也给毛泽东去信,信中用该区大量事实材料,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驳斥了反对“责任田”几种论调,说明责任田不是方向错误,没有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认为责任田的办法,在现阶段不仅不违背社会主义原则,而且简便易行,容易为广大农民群众所接受,它是与安徽当前的农业生产力水平、群众的觉悟水平和干部管理水平相适应的[2](p.20,140)。
中央不少老同志也支持责任田,抵制改正责任田。1962年6月,李富春写信给刘少奇、邓小平等书记处同志,反映了他在安徽省滁县专区嘉山县管店公社的见闻,表示支持责任田。7月,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派张其瑞等赴符离集区进行调查。调查后,向中央递交了《关于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到田的调查报告》,在报告中调查组表示:“责任田不能一棍子打死、全盘否定,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17](p.123)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邓子恢直言指出:“生产责任制很好,没有改变所有制性质,可以在农村普遍推广。”在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子恢再一次推荐了这个报告,邓子恢因此受到严厉批评,但他仍然重申:“对责任田,我现在还是这样看。”[18](pp.64~65)7月华东局董家邦赴安徽省来安县大余郢公社大余郢大队进行调查,调查报告也指出:在已经实行了责任田的地方,目前可不必急于改变[19]。
但形势发展对责任田越来越不利,在1962年8月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9月八届十中全会上,“责任田”又一次遭到严厉批评,邓子恢、曾希圣被迫做了检查。会议坚持认为“责任田”是“单干风”,反映了地主、富农的利益和思想,是站在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反对社会主义,是复辟资本主义的活动,是一场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随后,中央撤销了中央农村工作部,改组了安徽省委,各地开始纠正所谓“单干风”。“责任田”遭致中央最高决策层的否定。
安徽省委于1962年10月间召开的省委一届十三次全会,传达了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强调反对“单干风”、“黑暗风”、“翻案风”,省委加快了纠正“责任田”的速度,分三片举办了有区社干部一万多人参加的改正责任田的训练班,由结业后的学员为骨干组成工作队,到农村帮助改正。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更将“责任田”彻底否定。责任田这样一种有意义、有效率、有生气的集体经济管理办法,在“左”倾思想扼杀下夭折了。
“责任田”虽最终被扼杀,但它教育了广大干部和群众,为以后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奠定了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20年后“责任田”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面目开始又重新出现于安徽,随即得到中央首肯,盛行全国。1982年初,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视察安徽省时,对责任田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这一制度的创始人曾希圣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先驱。历史就这样为责任田的曲折是非做出了公正评价。责任田凭借自身强大的生命力与独特的魅力,终于重新确立了在共和国历史上应有的地位。
【收稿日期】2002年4月
【作者简介】殷宗茂,男,1982年生,安庆师范学院历史系99级本科生。
【责任编辑 林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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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曾希圣同志在地市县委第一书记会议上的总结报告》,1961年4月23日,皖(62)38卷1号,安徽省档案馆藏。[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文史资料编辑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44卷128辑),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0年。
[8]《曾希圣同志在县级以上干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0年8月28日,皖(60)2卷8号, 安徽省档案馆藏。[9]安徽省农业厅:《关于“责任田”的几个参考资料》,1962年7月20日,皖(62)38卷2号,安徽省档案馆藏。
[10]《省委书记处记录》,1961年2月14日,皖(61)399卷20号,安徽省档案馆藏。
[11]《曾希圣同志传达广州会议精神》,1961年3月28日,皖(61)省委会议文件卷402号,安徽省档案馆藏。
[12]《关于推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办法的意见(第二次修改稿)》,1961年3月15日,皖(62)38卷1号,安徽省档案馆藏。
[13](《关于试行包工包产责任制情况的报告》,1961年4月27日,皖(62)38卷1号,安徽省档案馆藏。
[14]《一个执行政策比较好的生产队》,1961年10月18日,皖(62)38卷1号,安徽省档案馆藏。
[15]《刘少奇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安徽大组会上的讲话》,1962年2月14日至17日,皖(62)95卷7号,安徽省档案馆藏。
[16]中国延安文艺学会、航天科技国际集团合编:《世纪的辉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录》,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年。
[17]《中央农工部张其瑞同志向县委汇报的记录》,1962年7月14日,皖(62) 529卷5号,安徽省档案馆藏。
[18]《邓子恢》。《解放军将领传》第二集,解放军出版社,1986年。
[19]董家邦、张世荣、李彬:《关于责任田的初步调查》,1962年7月17日,皖(62)36卷2号,安徽省档案馆藏。
[关键词]责任田,农村经济改革,安徽省委,曾希圣
A Review of the “Responsible Field” in Anhui Province during the 1960s
Abstract: In early 1960s, the system of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appeared in countryside in our country. The “responsible field” form in Anhui Province was typical among them, which actually denied the dominant thought “first big and then public”, and it had important effect at that time.
Key Words: Responsible Field, Economic Reform in Countryside, CCP Committee of Anhui, Zeng Xisheng
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在曲折中前进、发展。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开始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启了全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先河,小岗村一时成为全国农村改革的领头雁。这不是偶然的,与60年代初安徽省委推行的“责任田”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责任田”是“田间责任管理制加奖励办法”的简称。“责任田”是后来盛行全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次大演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直接来源于“责任田”,是在“责任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对“责任田”在新形势下的丰富与发展,给中国农村带来了勃勃生机。
一、“责任田”出现的背景:“大跃进”成了“大倒退”,农民深受其害,对农业的调整势在必行。
1957年是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建设最好的年份,并且超额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这种伟大成就的取得,无疑鼓舞了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激情。但是,也使得当时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据此对当时的情势作出错误的估计,在经济建设上急躁冒进的错误倾向进一步发展,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大跃进”,大兴人民公社运动,加上1959到1961年连续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结果使得国民经济严重受损。
安徽同全国一样,在“左”的路线方针指导下,1958年,全面发动大办人民公社,仅一个多月时间,全省实现了人民公社化[1](p.298)。随后又在分配上刮起“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在数字上刮起“浮夸风”,生产上“领导瞎指挥风”,同时“命令风”、“干部特殊风”盛行,时人讥之为“五风”。正是这“五风”的盛行,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安徽的情况更严重、更突出。时任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农村工作部部长的张世荣在《推行责任田的片段回忆》中写道:“从1958年到1960年,由于‘五风’危害,当时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群众生产情绪低落,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挫折,群众生活极为困难。” [2](p.40)
1959至1961年连续三年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在天灾人祸的双重影响下,1959年安徽省“农业总产值为47.73亿元,粮食总产量降至70.1亿斤,但粮食征购年度指标并未调低,达到35.47亿斤,占总产量的50.6%。高征购及粮食减产,使群众口粮严重不足。一些地方开始出现非正常死亡现象”。 “到1960年底全省人口只有3043万人,比1959年底减少11.21%”[1](p.616),“农业大幅度减产,到1961年时,全省粮食总量只有629万吨,比1949年还要低。农村中由于粮食严重不足,出现了严重的饿病、逃荒、饿死的现象”。到1961年底,全省农业继续减产,总产值仅33.25亿元[1](p.617),比1959年下降了30.34%。来自全椒县、凤阳县的资料也能让我们对当时安徽农村情况窥见一斑。全椒县1962年5月对官渡公社沿河大队柏陈村生产队的详细调查,为我们记载下了当时全椒县的真实情况:柏陈生产队由于“五风”的破坏,1960年粮食总产量为15500斤,比1957年下降86.4%,劳力剩下19个,比1957年减少54.7%,耕牛剩下5头,比1957年减少37.5%,主要农具剩下35件,比1957年减少76.8%,1960年该队有210亩耕地未栽上秧,占总亩数的67%,家禽几乎绝种[3]。凤阳县从1958年到1960年劳动力减少52247人,占原有人口的36%,耕牛减少13763头,占原有数的36.6%,大农具减少14071件,占原数的34.5%。1959年荒田为310696亩,占总耕地的21.5%。1960年荒田为537976亩,占总耕地的38%,该年粮食产量为9904万斤,比1957年下降了63.3%,生猪饲养量下降43.4%[4]。这两县的情况在当时的安徽并非特例,而是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这种每况愈下的经济形势使得群众对人民公社式的集体经济失去了信心。群众为了能吃饱肚子、改善生活、恢复和发展生产,普遍要求克服生产上的“上下一条线,干活大呼隆。出勤不出力,记的一样工”的状况,改变分配上的“一平二调”,加强生产责任制,真正掌握自主权。
1960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中共中央副主席陈云视察安徽,要求农村包产一定要落实,原则上要留有余地,使群众有产可超,以提高群众的积极性[1](p.616)。1960年下半年,中央在逐步弄清楚了国内的严重局势后,于11月3日下达了《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中央关于贯彻执行“指示信”的指示》,要求坚决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实行以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等[4](p.158)。15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要求在几个月内彻底纠正“五风”。中央开始对农业进行调整。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宣布,1961年采取“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从此,中国经济从“大跃进”转向大调整。毛泽东在这前后提出对一切工作要做到:情况明、决心大、方法对,同时他还号召全党大兴调查之风,一切从实际出发。
自此,贯彻中央“八字”方针,恢复与发展农村经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已经成为摆在当时安徽省委面前的一项严峻而紧迫的任务。在解决当时生产、生活具体困难的同时,对于当时安徽省委来说,更为重要的是能够找到一个对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正确可行的根本办法,做到“治标又治本”。
一开始,安徽省委采取恢复以队为核算,动员城市部分劳动力返回农村,退赔平调的物资,发还自留地,恢复家庭副业,下放干部,整风整社等措施,但是成效不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仍然不高,生产恢复很慢。在整风整社中,省委工作组经过在五河、灵璧、宿县等地调查,经过与各县县委领导研究,发现农村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征购过头粮问题。在调研过程中,省委工作组在宿县听到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名叫刘庆兰的老农70多岁了,家住褚兰公社光华大队小王庄,有个儿子30多岁,身体不好,有肺病,不能劳动。老人谢绝了别人劝他进敬老院的好意,向公社提出到山里面去,带上儿子,一面种庄稼,一面养病。老人的请求得到了大队的批准,他把家搬到了山上,到1960年他已经开垦荒地16亩,并在山上栽植了1500多棵果树和杂树。该年他仅靠抓钩、铁叉、锄头等小农具,收获粮食3300多斤。他向大队交了1800斤粮食,自己留了1500斤,还交给队里60元钱。老人向来访的省委领导建议:“生产没有责任制,不少社员混工,做的东西没有质量,最好实行包产包工到户的办法。”[5]这引起了安徽省委的高度重视,就此开会讨论,对刘老的事迹予以肯定。曾希圣在不同场合多次赞扬刘老。1961年2月,华东局书记柯庆施途径全椒县古河镇休息时,与当地的几个老农交谈。老农提出:“你们 最好把田包给我们种,我们保证种好。”并且质问:“为什么不相信我们?”柯庆施到合肥后将这一情况转告了曾希圣和安徽省委。
严峻的经济形势呼唤尽早找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办法来解决农村经济滑坡的趋势。安徽省委经过调研,找出了农业经济形势严峻的症结所在,那就是缺少责任制。刘老的事迹和柯庆施转告的这一情况启发并促使安徽省委决定推行“责任田”。“责任田”自此逐渐浮出水面,并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
二、逐步形成和完善的“责任田”试点成功,在全省推行,大大改变了农村的面貌,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安徽省委得知灾荒的真情后,组织调研,讨论摆脱困难的办法,认真总结集体经济的管理办法。安徽省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意识到:集体生产必须有相应的责任制,人民公社化以后,过去一套包工包产的集体责任制,在高指标和共产风的影响下,被全吹掉了。没有责任制,生产就搞不好[6]。省委办公厅和农业厅还组织人员查阅了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有关农业生产管理的资料,研究了定额管理小段包工的生产管理办法。从安徽实际出发,在分析了包产到队、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利弊后,决定采取划小包产单位,实行包产到组,认真评工记分,超过底分奖励的做法[7]。1960年8月28日,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在县以上干部会议上提出,在生产队下“划分三个小组分别包产,一组包口粮,一组包饲料,一组包商品粮,各有责任”的包产到组的办法[8]。这一办法被列入省委制定的有关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的十项具体政策中,并以省政府名义下发文件,要求各县贯彻执行。这虽然对恢复生产秩序,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干活大呼隆,分配吃大锅饭的问题,生产小组的评工记分依然“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
1960年,冬中央召开大区工作会议,会上毛泽东表示“可以把高级社时期实行的田间管理包干到户的办法恢复起来”[9],于是曾希圣系统地研究了从初级社到人民公社,在包工包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把责任制与社员的物质利益结合起来的设想:按社员的劳动底分承包耕地,按实际产量记工,产量越高,得分越多,收入就越多。“责任田”设想的雏形自此出现。1960年底,曾希圣提出按他设想的办法搞个试点。1961年2月省委书记处会议同意了曾希圣的设想,并请示华东局书记柯庆施。柯指示:这个办法不推广,每个县先搞一两个典型试验一下[10]。
1961年2月下旬,曾希圣亲自领导并指派以省委副秘书长张立治为组长的省委工作组,在合肥市蜀山公社井岗大队南新庄生产队进行试点。选择该队做试点是特意安排的。该队属三类队,且“1959年毛泽东曾视察过蜀山公社——这个社的知名度比较高,影响较大,试验成功后,有利于推广。此地既是合肥市郊,又离省委较近,交通方便,易于及时了解情况”[2](p.48)。省委工作组通过召开队委会、群众会、个别访问的方式,同群众反复进行讨论、商量。会后大家都认识到,生产搞不好的原因,主要是干活“大呼隆”,干好干坏一个样,只顾争工分多少,不顾农活质量,把田做荒了。田荒了,收不到粮食,肚子就吃不饱,也就没有心思做田,这就越搞越糟。要想把生产搞上去,就要真正做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能“黄鳝泥鳅一般长”。对此,工作组提出了实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办法,进一步征求群众的意见,得到全队29户中28户社员和干部的积极拥护。同时,工作组也了解到群众的实际困难。在工作组的引导下,经过认真的讨论,消除了干群的顾虑。在具体实施方法上,强调“五统一”,即“计划统一、分配统一(包产部分)、大农活和技术活统一、用水管水统一、抗灾统一”。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概括为: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以产记工,大农活包到组,小农活包到户,按大小农活的用功比例计算奖赔,简称“责任田”。实行这种办法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各户都主动、积极地把田种好。原来是“头遍铃伸头望,二遍铃慢慢逛,到田就拉呱,干活观太阳”。实行“责任田”后,就再没有偷懒混工分的现象了,真是“起早、摸黑、不歇中”。包产指标由原来的8.7万斤增加到10.7万斤,增长23%,但群众一致认为,这个指标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大家都有信心超产,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热火闹春耕的新局面。
南新庄经过一年的实践,除一户主要从事运输业,把田没有种好,仅能完成包产任务外,其余各户都超了产,有的户实产比包产指标翻了一番以上。例如:妇女队长李中原家,包产田6.3亩,平均每亩包产粮食500斤,包产指标共3150斤,实收稻谷6000多斤,山芋500多斤。社员李泽开家,包产田8亩,都是瘦田,包产指标总共1900斤,实收4000多斤。社员金继安家,包产田4.3亩,包产指标共2000多斤,实收4000多斤。社员李长友家,包产田15亩,包产指标共6500多斤,实收8000多斤[2](p.50)。
1961年3月6日,安徽省委书记处会议讨论了南新庄试点材料,决定扩大试行“责任田”,先在各县搞一两个试点。安徽省委在试点所取得的经验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起草了《关于包产到田、责任到人办法的意见》(草案)。这份文件简要阐明了实行“责任田”的动机和目的,认真细致地就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了具体规定,对是否实行,既表明省委的意见,又尊重群众的愿望和各地的实际情况[2](pp.72~76)。此文件由曾希圣带到在广州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征求意见。3月7日上午,安徽省委书记处开会决定由书记处同志携草稿(不是正式文件)分头下去进行传达,组织试点。到3月14日,不少的县已着手搞一两个试点,还有一些生产队自发搞了“责任田”。
曾希圣在广州会议上,向华东小组汇报了安徽拟推行“责任田”的情况。有人认为这是“组织起来的单干”,“农民向国家交租”。鉴于此曾希圣转而直接寻求党的最高领导毛泽东的支持。曾于3月15、16日向毛泽东汇报了实行“责任田”的好处与缺点。毛泽东表示:“你们试验嘛!搞坏了检讨就是了,如果搞好了,能增产10亿斤粮食,那就是一件大事。”[11]得知毛泽东的表态后,安徽省委立即向地、市、县委发了一封信,并附上《关于包产到田、责任到人问题》(第二次修改稿)。信中说,关于责任田“希你们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行”,“这个办法既符合社会主义的原则,也符合关于当前人民公社的十二条政策”[12]。“责任田”随即在安徽全省范围内迅速、广泛推广。到1961年3月底,全省已有39.2%的生产队实行了“责任田”,而且还在继续发展[13]。为了能够取得中央高层特别是毛泽东的支持,顺利推行“责任田”,1961年7月24日,曾希圣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报送了《关于试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的报告》。《报告》指出:责任田的主要好处是“责任明确,人人争取超产,避免了单纯争工分,不讲质量,不关心产量的现象,社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大提高”[2](p.93)。毛泽东表示:你们认为没有毛病就可以普遍推广。曾希圣立即向安徽省委传达毛泽东的最新指示,并部署各地继续推行。从此,“责任田”的推行速度大大加快了。据统计,到8月中旬,全省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迅猛增加到74.8%,10月中旬增加到84.4%[8](p.156),1961年增加到90.1%。
“责任田”与当时安徽的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干部的管理水平,以及社员的经营文化水平是相适应的,因而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促进了安徽农业的恢复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与实行“责任田”以前的农村经济状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历史记下了“责任田”在安徽创造的辉煌。1961年10月,36个县的典型调查显示:实行“责任田”的36个队,粮食平均亩产量比上一年增产38.9%,而另外36个条件大体相同,不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平均亩产量仅比上年增长12%[9]。繁昌县娥山公社铁厂生产队的调查资料显示:这个队3月底开始实行“责任田”,全年预计粮食亩产638斤,比条件相同没有实行“责任田”的宗塘生产队的平均亩产402斤要高出58.7%。全队承包“责任田”的17户社员除1户保产外,其余的户都超了产。早稻、中稻的上交任务,都已超额完成[14]。《中共宿县符离区委员会全体同志致毛泽东主席的信》中指出:“责任田”给该区带来了巨大变化,据统计,“1961年实有生猪4584头,比1960年增长71.6%,羊10201头,比1960年增长50.7%,鸡32083只,比1960年增长145%”,“王娄公社曹庄大队曹西生产队共有64户,246人,在没有推行‘责任田’时扣留的公共积累只达3000元,而在推行‘责任田’办法后,扣留的公共积累达3600元,即增长20%”[2](p.138)。
据当时安徽省委统计,1961年春,全省夏秋两季粮食作物包产面积达1.1亿亩(指复种面积)。总包产160亿斤,单产150多斤,实收总产190亿斤,超产30多亿斤。按当时农村人口2500万计算,平均每人得超产粮120斤。按当时190亿斤计算,全省3000多万人口,平均每人占有粮630斤。按当时农村人口2500万计算,平均每人占有粮780斤。除种子和征购粮,平均每人合600多斤口粮,基本上能吃饱[2](p.63)。当时安徽还无偿支援河南等周边省份,为此华南局书记陶铸等专程赴合肥向安徽省委表示感谢。当时省委负责同志向省劳模会做的报告中明确指出:1962年全省粮食产量比1961年增长17.6%,油料增产95.9%,大家畜增长4.6%,生猪增长52.7%,羊增长26.2%,家禽成倍增长。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在1961年到1963年都能完成和超额完成。据当时省粮食部门汇报,1961年超额0.96亿斤贸易粮,完成了中央安排的征购任务,收支相抵比上年增加粮食库存1.14亿斤,一举扭转了前几年粮食库存直线下降的局面。1962年和1963年农民交售粮食要排队久等,各地粮站不得不增加两万多临时工参加收购。由于粮食征购状况的好转,1962年10月份开始增加城镇人口口粮供应[2](p.33)。1961至1963年三年间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占大多数,将农村经济的发展归功于“责任田”,是合乎逻辑的,也是合乎实际的。
三、“责任田”被要求“改正”,不幸夭折,但历史最终给予了公正评价。
在当时的条件下,毛泽东作为党内最高领袖,长期以来形成了绝对的领袖权威。“责任田”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毛泽东对“责任田”的认识程度和态度上。但是由于毛泽东自始至终都未能真正彻底地认清“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的危害,即使在国民经济转向大调整时期,毛泽东对经济困难的严重程度认识不足,仍然认为“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是合乎中国实际的。“责任田”无疑是对“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的实际否定,因而注定无法得到毛泽东的真正扶持。毛泽东只是把“责任田”作为克服困难的权宜之计。在他的思想深处,从未放弃大跃进、人民公社,也就注定了“责任田”最终夭折的命运。同时由于责任田的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干群的支持,自然扼杀责任田遇到巨大的阻力 ,但在“左”倾思想占主导地位的当时,这种阻力自然无力阻止责任田夭折的命运,但对其起了缓冲作用。
安徽各地广泛试行责任田的时候,在广州会议上,毛泽东经过柯庆施(当时的华东局书记)转告曾希圣:“责任田”可以在小范围内试验。毛泽东的这种新指示与在北京的表态有了明显不同,限制了试行面。曾希圣为此写信给毛泽东,比较详细地说明了责任田的做法和积极作用,也指出了这个办法的一些缺陷。毛泽东看信后未做明确表态。鉴于毛泽东的态度,安徽省委办公厅电话通知下面停止推广,但全省已有39.25%的生产队实行了“责任田”,而且还在继续发展。
1961年月12月,毛泽东在江苏无锡把曾希圣找去,向曾希圣表示:生产恢复以队为核算,是否可以把这个办法(指责任田)变回来。曾希圣请示,群众刚刚尝到甜头,是否让群众再搞一段时间。当时毛泽东没有明确表态,安徽省委遂决定1962年继续实行责任田。
“责任田”自一开始就充满争议,中央、地方不少干部都对“责任田”心存疑虑,担心这是单干,造成两极分化,一些机关、工厂、学校、部队不断有人来信来访,提出疑虑和批评。中央高层方面,尽管获得了邓子恢、邓小平等人支持,但始终未能获得毛泽东公开的、明确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安徽省委做了大量宣传解释工作,并向中共中央写了《关于实行包工包产责任制情况的报告》,指出责任田与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中所要求的“实行严格的田间管理责任制,有的责任到组,有的责任到人”是完全一致的,请求中央把这个办法告知邻省,以免群众产生误解 。同时省委将这个报告印发给省直属各部门和各地、市、县委,要求各地在有人前来了解这个办法时,根据这个报告的精神进行解答。省委还派出人员到各大专院校,机关、军区部队做报告,说明情况。
遗憾的是,安徽省委无力力挽狂澜。安徽省委的声音最终为“左”倾浪潮所淹没。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中央扩大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召开,“安徽省地、市、县委干部在中央扩大工作会议后期和会议结束后,揭发省委工作中的严重错误”[1](p.617)。中央认定责任田没有经过试验就推广,“五统一”也难以全面搞起来[15]。曾希圣被迫做了检查,中共中央批准曾希圣调离安徽的请求,免去其省委第一书记的职务,任命李葆华为省委第一书记。
新组的安徽省委奉命要求各地“限期改正责任田”。1962年2月14日至17日,李葆华主持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了中央扩大工作会议精神。28日省委发出《关于当前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根据安徽省的自身特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试行《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改正责任田。3月20日,省委下发《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决定纠正1961年3 月份以来的“责任田”做法。决议说,“责任田办法实际上就是包产到户”,“这个办法是迎合农民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办法,过去省委提出的这个办法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这个错误的责任,完全应当由以曾希圣同志为中心的省委来承担”[16](p.231)。要求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在1962年1963年内改正过来,同时指出在改正时应采取积极谨慎的态度,强调群众自愿,不能一哄而起,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1](p.617)。随后,改正责任田的工作在安徽全省展开。
责任田自身所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得到了广大干群的拥护,使得“改正”责任田工作遭至各方面的抵制。安徽省不少地方领导纷纷上书中央、省委,力陈“责任田”的好处,要求继续实行或暂缓“改正”。中共太湖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钱让能给毛泽东主席写了《关于保荐责任田办法的报告》。钱在《报告》中指出:“责任田的办法是农民的一个创举,是适应农村当前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六十条和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重要补充。据太湖县县委调查摸底,拥护责任田的干群起码占80%以上,甚至于占90%以上,站在90%以上的人民大众这一边同呼吸,该不能算是尾巴主义吧!”[2](pp.120,129~130)宿县符离区区委也给毛泽东去信,信中用该区大量事实材料,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驳斥了反对“责任田”几种论调,说明责任田不是方向错误,没有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认为责任田的办法,在现阶段不仅不违背社会主义原则,而且简便易行,容易为广大农民群众所接受,它是与安徽当前的农业生产力水平、群众的觉悟水平和干部管理水平相适应的[2](p.20,140)。
中央不少老同志也支持责任田,抵制改正责任田。1962年6月,李富春写信给刘少奇、邓小平等书记处同志,反映了他在安徽省滁县专区嘉山县管店公社的见闻,表示支持责任田。7月,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派张其瑞等赴符离集区进行调查。调查后,向中央递交了《关于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到田的调查报告》,在报告中调查组表示:“责任田不能一棍子打死、全盘否定,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17](p.123)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邓子恢直言指出:“生产责任制很好,没有改变所有制性质,可以在农村普遍推广。”在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子恢再一次推荐了这个报告,邓子恢因此受到严厉批评,但他仍然重申:“对责任田,我现在还是这样看。”[18](pp.64~65)7月华东局董家邦赴安徽省来安县大余郢公社大余郢大队进行调查,调查报告也指出:在已经实行了责任田的地方,目前可不必急于改变[19]。
但形势发展对责任田越来越不利,在1962年8月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9月八届十中全会上,“责任田”又一次遭到严厉批评,邓子恢、曾希圣被迫做了检查。会议坚持认为“责任田”是“单干风”,反映了地主、富农的利益和思想,是站在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反对社会主义,是复辟资本主义的活动,是一场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随后,中央撤销了中央农村工作部,改组了安徽省委,各地开始纠正所谓“单干风”。“责任田”遭致中央最高决策层的否定。
安徽省委于1962年10月间召开的省委一届十三次全会,传达了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强调反对“单干风”、“黑暗风”、“翻案风”,省委加快了纠正“责任田”的速度,分三片举办了有区社干部一万多人参加的改正责任田的训练班,由结业后的学员为骨干组成工作队,到农村帮助改正。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更将“责任田”彻底否定。责任田这样一种有意义、有效率、有生气的集体经济管理办法,在“左”倾思想扼杀下夭折了。
“责任田”虽最终被扼杀,但它教育了广大干部和群众,为以后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奠定了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20年后“责任田”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面目开始又重新出现于安徽,随即得到中央首肯,盛行全国。1982年初,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视察安徽省时,对责任田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这一制度的创始人曾希圣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先驱。历史就这样为责任田的曲折是非做出了公正评价。责任田凭借自身强大的生命力与独特的魅力,终于重新确立了在共和国历史上应有的地位。
【收稿日期】2002年4月
【作者简介】殷宗茂,男,1982年生,安庆师范学院历史系99级本科生。
【责任编辑 林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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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推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办法的意见(第二次修改稿)》,1961年3月15日,皖(62)38卷1号,安徽省档案馆藏。
[13](《关于试行包工包产责任制情况的报告》,1961年4月27日,皖(62)38卷1号,安徽省档案馆藏。
[14]《一个执行政策比较好的生产队》,1961年10月18日,皖(62)38卷1号,安徽省档案馆藏。
[15]《刘少奇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安徽大组会上的讲话》,1962年2月14日至17日,皖(62)95卷7号,安徽省档案馆藏。
[16]中国延安文艺学会、航天科技国际集团合编:《世纪的辉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录》,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年。
[17]《中央农工部张其瑞同志向县委汇报的记录》,1962年7月14日,皖(62) 529卷5号,安徽省档案馆藏。
[18]《邓子恢》。《解放军将领传》第二集,解放军出版社,1986年。
[19]董家邦、张世荣、李彬:《关于责任田的初步调查》,1962年7月17日,皖(62)36卷2号,安徽省档案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