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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案工作间隙,我无意间瞥了一眼日历,2021年1月。猛然惊觉,从1995年12月成为一名检察人到现在,时间已经过去整整25周年!
25年,很多同事聚了又散了,很多当年追着闹着叫小吴阿姨的同事孩子都结婚了;25年,很多机构分了又合了,很多职能也变了。真可谓沧海桑田!而我,也告别了意气风发的青年时光,步入“保温杯里泡枸杞”的中年。庆幸的是,我最美好、最宝贵的青春岁月,刚好与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快速发展的阶段相遇。
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问题,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我很庆幸前有检察前辈引领,后有检察新锐启迪,能够在这个伟大的时代与检察事业一同成长,参与具体实践,完成个人使命。作为承前启后的一代,我辈责任重大,需要直面各种新挑战、新问题。虽身处“大机会时代”,我拒绝机会主义,始终埋头于持续不断的学习、探索中,汲取力量、增加智慧,最终让光彩得以被看见。
1
我是福建泉州石狮人,受父辈言传身教以及小时候痴迷的《上海滩》《霍元甲》和一系列战争主题影视作品的影响,再加上后来接受的学校教育,明辨是非、公道正义等价值观和家国情怀很早就深深烙印在心中。
读初一那一年,适逢石狮作为全国改革开放“试验田”撤县建市,在“无街无处不经商”“遍地黄金”的盛况下,“读书无用论”充斥整个校园。得益于父亲的坚定和远见,我得以超越短视继续求学。
而立志要做一名法律工作者,则始于高二那年参加的那场“首届泉州市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作为唯一一支由学生组成的代表队的队员,我与另外两名同学协同作战,与全市其他9支从公检法司选拔出来的“职业选手”同台竞技,最终以微小比分差距屈居亚军。29年过去了,我至今仍清晰记得在比赛最后的抢答环节,抢按了答题器后的我们面面相觑,不知如何回答。眼看我们就要被倒扣20分,气氛紧张到令人窒息,最后一秒钟我的答案脱口而出,现场立即掌声雷动……那是我与法律的第一次深度结缘,从此难以割舍。高考时,为了心中的法治梦,我甚至两次放弃非法学保送机会,坚定地报考法学专业。若能将爱好与职业合一,那将会是生命中怎样的幸运与欢欣!
1995年,以“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身份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我放弃了留沪机会,回到家乡石狮,在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的基层检察岗位一干就是20年零3个月。直到2016年3月,我被调至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建全省首家、全国第二家金融检察专业办案机构——金融检察处。
2
办案质量事关检察机关整体公信,也关系到检察官个人声誉。
当前,传统手段与新兴科技、惯性认知与犯罪变异交织,案件的疑难复杂和敏感程度都持续上升。如何在诉讼时效内,在法理与人情的夹缝里作出精准决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考验着每一名司法工作者。近年来,我国金融安全面临严峻挑战,传统的民间借贷问题和银行不良贷款乱象尚未解决,新兴的网络P2P和以稳健著称的私募领域等又连续爆雷,民间催生了一个新的群体:金融难民。刑事司法作为处理金融纷争的最后一道防线,无疑也集结了该领域最棘手的问题。
还记得2016年办理的零口供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那是由中国证监会查处后移交公安部,再由公安部层层交办的泉州首起、福建省第二起证券类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成功办理的零口供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没有任何经验可循。该案于2016年4月由泉州市公安局向我处移送。这是我们组建金融检察处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当时面临以下几个挑战:(1)提请批准逮捕同案犯陈某的案件已经于我处成立之前,由其他部门作了不捕处理;(2)证券类案件专业性强,本地区之前从未办理过此类案件,零口供案件定罪处罚的情形在全国更是前所未有;(3)嫌疑人尚某拒不认罪,内幕信息泄露人王某仍在逃,证据方面的审查认定难以突破。
忠于事实和法律、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是检察官的安身立命之本。我深知迎接挑战将会是我今后工作中的常态,因此,我沉下心认真审查案卷,逐一破解难题。首先,经沟通发现,其他部门作出不捕决定的原因是陈某拒不认罪而同案犯尚某尚未归案,口供之间无法形成证据链,这种依赖口供的审查思维明显无法适应证券等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需要。由于该类型案件的所有犯罪行为均会在股票操作系统上留痕,我决定调整审查方向,深入分析涉案交易数据、资金往来、通讯记录、交易历史和社会关系等电子证据,边审查边对照“两高”于2012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现所有证据均指向行为人“交易明显异常”,于是初步认定嫌疑人构成犯罪。其次,我们主动联系信息技术部门,请求其派员协助对涉案电子证据进行大数据可视化分析,分析结果进一步支撑了我关于“交易明显异常”的审查判断。此外,我们还与业内专家充分交流,认真听取意见。最终案件得以顺利批捕,我们还就进一步补充完善其他相关电子证据列出补侦提纲。在公安机关陆续把其他同案犯抓捕到案后,全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庭审考验着每一位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和应变能力。我们因势而为创新庭审方式,包括首次启用多媒体示证方式,把大数据可视化分析结果在法庭上展示等。最終法院全部采纳我们的公诉意见,判决被告人有罪,二审也维持原判。该案庭审和我本人分别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庭”和“优秀公诉人”。公安部贺电称该案的成功办理取得全国办理同类案件“零口供”和“高刑期”两个突破。2020年11月6日,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和国家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证券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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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是理论研究的富矿。我在多年的一线办案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研究素材,理论研究与实践同步已经成为我的不懈追求。几年来我先后撰写理论文章80余篇,其中40余篇被国家级刊物采用;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2篇,担纲或参与国家级课题20余个、省部级课题1个,主编《金融犯罪证据规格》一书。 其实与办案相比,理论研究要痛苦得多,也只能挤占休息时间。但是研究工作始终让我欲罢不能,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个案背后的系统性、全局性问题,涉及的都是真实鲜活的百姓民生。系统梳理问题并发出专业声音,参与综合治理,是我们的时代使命和责任担当。
2010年,我根据当时所在的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两村村民聚众斗殴案,就传统习俗与现代法治冲突时司法机关应如何正确引导的问题进行探讨,写作《从刑法文本到社会学意义的成功实践——石狮市院妥善处理两村村民聚众斗殴的个案价值分析》一文。该文最终入选2010年《第六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2016年,上述案例入选高检院首批指导性案例。现代经济犯罪与现代信息科技高度关联,其以案件形式呈现后也带来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相应地,我们办案的方式方法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由此,司法实践急需理论研究成果反哺。在泉州,我们开创了“1 6”经济金融检察工作模式,其中,“1”是“一体化工作模式”,“6”是对“1”的具体化和深化,包括“专业化办案”“规范化指导”“立体化监督”“融通化研究”“网格化预防”和“精准化服务”6项业务模块。我们把“融通化研究”作为重要模块加以构建和发展,自2016年以来,我们申报的研究课题获国家级立项6个,理论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项20余次,获邀参加国家级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或担任主持30余次。
4
现代经济犯罪的高科技化、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司法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单兵作战既无法有效应对现实挑战,也难以实现对犯罪的全线打击,这就要求司法机关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实现协同治理。长期以来,我们都注重构建协作机制。如在精准化服务民营企业需求方面,2018年,为解决因商标侵权行为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导致企业维权难、维权慢、维权贵等现实痛点,我们引入平台企业责任,并联合法院、公安局、工商局、工商联和阿里巴巴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协作机制”,打造“公权主导 私权参与 平台协同”的知识产权维权新模式,商标侵权投诉处理时间缩短到最快3个小时,入盟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维权便利,成效显著。该机制也连续两年获高检院通报肯定。
在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召唤下,对于个案和类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我进行深入研究。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一度占据本地金融犯罪案件的70%以上,按照惯常做法,信用卡持卡人只要满足“123”就会被定罪判刑,即“透支款超过1万元,经银行2次催收,超过3个月未还”,由此在实践中,办案人员往往会忽略对持卡人“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很多因市场原因或家庭变故等导致客观上不能还款的善意持卡人由此可能会遭受刑事法律的不当制裁。于是,我们决定开展深度调研。从2016年底开始,我带领团队用将近一年半的时间,多次深入一线调研,最终形成近2万字的调研报告。随后,我们又积极促成调研成果转化。除了促成《关于办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会签,向泉州市银监局制发有详尽调研数据支撑的检察建议,建议其从源头整顿信用卡乱象外,还将调研报告和《会议纪要》呈送上级检察机关,获全省范围内转发推广并呈报高检院。2018年,“两高”共同出台《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5
司法既有精度也有温度,在办案中多一分同理心與责任心,少一分机械与冰冷,才能有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也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回想我曾经办理的一起涉案金额超18亿元的网络P2P集资诈骗案,该案的3000余名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2020年1月,该案一审判决后,全国各地被害人纷纷致函要求检察机关抗诉,在几天时间里要求抗诉的信件堆积如山。当时正临近新春佳节,在如此特殊的时间节点,广大受害者怎么过春节这个问题也着实让人揪心。从法律上讲,该案不具备抗诉条件,但面对数量如此众多的被害人及抗诉请求,我们怎能以一纸冰冷的不支持抗诉决定书草草答复?在走访法院、公安机关和政府财产处置办后,我决定主动邀请全国6名被害人代表和其诉讼代理人,与他们面对面进行交流,逐条答复其抗诉申请,耐心解释追赃成果和进展,阐释相关法律规定,也积极回应被害人的诉求,力求通过充分释法说理协助解决问题。最后,6名被害人代表均表示感谢和理解,成功息访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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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说,任何一项事业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检察官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的职责和使命,便是一路相随的精神力量,那份庄严、神圣和崇高之感,一直在我胸中升腾,不敢辜负。正是得益于这份精神力量,我青春不悔,中年不惧。秉鉴持衡,臻于至善,我将继续守护公平正义。
25年,很多同事聚了又散了,很多当年追着闹着叫小吴阿姨的同事孩子都结婚了;25年,很多机构分了又合了,很多职能也变了。真可谓沧海桑田!而我,也告别了意气风发的青年时光,步入“保温杯里泡枸杞”的中年。庆幸的是,我最美好、最宝贵的青春岁月,刚好与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快速发展的阶段相遇。
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问题,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我很庆幸前有检察前辈引领,后有检察新锐启迪,能够在这个伟大的时代与检察事业一同成长,参与具体实践,完成个人使命。作为承前启后的一代,我辈责任重大,需要直面各种新挑战、新问题。虽身处“大机会时代”,我拒绝机会主义,始终埋头于持续不断的学习、探索中,汲取力量、增加智慧,最终让光彩得以被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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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福建泉州石狮人,受父辈言传身教以及小时候痴迷的《上海滩》《霍元甲》和一系列战争主题影视作品的影响,再加上后来接受的学校教育,明辨是非、公道正义等价值观和家国情怀很早就深深烙印在心中。
读初一那一年,适逢石狮作为全国改革开放“试验田”撤县建市,在“无街无处不经商”“遍地黄金”的盛况下,“读书无用论”充斥整个校园。得益于父亲的坚定和远见,我得以超越短视继续求学。
而立志要做一名法律工作者,则始于高二那年参加的那场“首届泉州市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作为唯一一支由学生组成的代表队的队员,我与另外两名同学协同作战,与全市其他9支从公检法司选拔出来的“职业选手”同台竞技,最终以微小比分差距屈居亚军。29年过去了,我至今仍清晰记得在比赛最后的抢答环节,抢按了答题器后的我们面面相觑,不知如何回答。眼看我们就要被倒扣20分,气氛紧张到令人窒息,最后一秒钟我的答案脱口而出,现场立即掌声雷动……那是我与法律的第一次深度结缘,从此难以割舍。高考时,为了心中的法治梦,我甚至两次放弃非法学保送机会,坚定地报考法学专业。若能将爱好与职业合一,那将会是生命中怎样的幸运与欢欣!
1995年,以“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身份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我放弃了留沪机会,回到家乡石狮,在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的基层检察岗位一干就是20年零3个月。直到2016年3月,我被调至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建全省首家、全国第二家金融检察专业办案机构——金融检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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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质量事关检察机关整体公信,也关系到检察官个人声誉。
当前,传统手段与新兴科技、惯性认知与犯罪变异交织,案件的疑难复杂和敏感程度都持续上升。如何在诉讼时效内,在法理与人情的夹缝里作出精准决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考验着每一名司法工作者。近年来,我国金融安全面临严峻挑战,传统的民间借贷问题和银行不良贷款乱象尚未解决,新兴的网络P2P和以稳健著称的私募领域等又连续爆雷,民间催生了一个新的群体:金融难民。刑事司法作为处理金融纷争的最后一道防线,无疑也集结了该领域最棘手的问题。
还记得2016年办理的零口供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那是由中国证监会查处后移交公安部,再由公安部层层交办的泉州首起、福建省第二起证券类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成功办理的零口供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没有任何经验可循。该案于2016年4月由泉州市公安局向我处移送。这是我们组建金融检察处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当时面临以下几个挑战:(1)提请批准逮捕同案犯陈某的案件已经于我处成立之前,由其他部门作了不捕处理;(2)证券类案件专业性强,本地区之前从未办理过此类案件,零口供案件定罪处罚的情形在全国更是前所未有;(3)嫌疑人尚某拒不认罪,内幕信息泄露人王某仍在逃,证据方面的审查认定难以突破。
忠于事实和法律、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是检察官的安身立命之本。我深知迎接挑战将会是我今后工作中的常态,因此,我沉下心认真审查案卷,逐一破解难题。首先,经沟通发现,其他部门作出不捕决定的原因是陈某拒不认罪而同案犯尚某尚未归案,口供之间无法形成证据链,这种依赖口供的审查思维明显无法适应证券等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需要。由于该类型案件的所有犯罪行为均会在股票操作系统上留痕,我决定调整审查方向,深入分析涉案交易数据、资金往来、通讯记录、交易历史和社会关系等电子证据,边审查边对照“两高”于2012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现所有证据均指向行为人“交易明显异常”,于是初步认定嫌疑人构成犯罪。其次,我们主动联系信息技术部门,请求其派员协助对涉案电子证据进行大数据可视化分析,分析结果进一步支撑了我关于“交易明显异常”的审查判断。此外,我们还与业内专家充分交流,认真听取意见。最终案件得以顺利批捕,我们还就进一步补充完善其他相关电子证据列出补侦提纲。在公安机关陆续把其他同案犯抓捕到案后,全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庭审考验着每一位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和应变能力。我们因势而为创新庭审方式,包括首次启用多媒体示证方式,把大数据可视化分析结果在法庭上展示等。最終法院全部采纳我们的公诉意见,判决被告人有罪,二审也维持原判。该案庭审和我本人分别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庭”和“优秀公诉人”。公安部贺电称该案的成功办理取得全国办理同类案件“零口供”和“高刑期”两个突破。2020年11月6日,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和国家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证券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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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是理论研究的富矿。我在多年的一线办案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研究素材,理论研究与实践同步已经成为我的不懈追求。几年来我先后撰写理论文章80余篇,其中40余篇被国家级刊物采用;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2篇,担纲或参与国家级课题20余个、省部级课题1个,主编《金融犯罪证据规格》一书。 其实与办案相比,理论研究要痛苦得多,也只能挤占休息时间。但是研究工作始终让我欲罢不能,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个案背后的系统性、全局性问题,涉及的都是真实鲜活的百姓民生。系统梳理问题并发出专业声音,参与综合治理,是我们的时代使命和责任担当。
2010年,我根据当时所在的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两村村民聚众斗殴案,就传统习俗与现代法治冲突时司法机关应如何正确引导的问题进行探讨,写作《从刑法文本到社会学意义的成功实践——石狮市院妥善处理两村村民聚众斗殴的个案价值分析》一文。该文最终入选2010年《第六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2016年,上述案例入选高检院首批指导性案例。现代经济犯罪与现代信息科技高度关联,其以案件形式呈现后也带来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相应地,我们办案的方式方法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由此,司法实践急需理论研究成果反哺。在泉州,我们开创了“1 6”经济金融检察工作模式,其中,“1”是“一体化工作模式”,“6”是对“1”的具体化和深化,包括“专业化办案”“规范化指导”“立体化监督”“融通化研究”“网格化预防”和“精准化服务”6项业务模块。我们把“融通化研究”作为重要模块加以构建和发展,自2016年以来,我们申报的研究课题获国家级立项6个,理论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项20余次,获邀参加国家级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或担任主持3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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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犯罪的高科技化、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司法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单兵作战既无法有效应对现实挑战,也难以实现对犯罪的全线打击,这就要求司法机关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实现协同治理。长期以来,我们都注重构建协作机制。如在精准化服务民营企业需求方面,2018年,为解决因商标侵权行为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导致企业维权难、维权慢、维权贵等现实痛点,我们引入平台企业责任,并联合法院、公安局、工商局、工商联和阿里巴巴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协作机制”,打造“公权主导 私权参与 平台协同”的知识产权维权新模式,商标侵权投诉处理时间缩短到最快3个小时,入盟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维权便利,成效显著。该机制也连续两年获高检院通报肯定。
在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召唤下,对于个案和类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我进行深入研究。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一度占据本地金融犯罪案件的70%以上,按照惯常做法,信用卡持卡人只要满足“123”就会被定罪判刑,即“透支款超过1万元,经银行2次催收,超过3个月未还”,由此在实践中,办案人员往往会忽略对持卡人“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很多因市场原因或家庭变故等导致客观上不能还款的善意持卡人由此可能会遭受刑事法律的不当制裁。于是,我们决定开展深度调研。从2016年底开始,我带领团队用将近一年半的时间,多次深入一线调研,最终形成近2万字的调研报告。随后,我们又积极促成调研成果转化。除了促成《关于办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会签,向泉州市银监局制发有详尽调研数据支撑的检察建议,建议其从源头整顿信用卡乱象外,还将调研报告和《会议纪要》呈送上级检察机关,获全省范围内转发推广并呈报高检院。2018年,“两高”共同出台《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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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既有精度也有温度,在办案中多一分同理心與责任心,少一分机械与冰冷,才能有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也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回想我曾经办理的一起涉案金额超18亿元的网络P2P集资诈骗案,该案的3000余名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2020年1月,该案一审判决后,全国各地被害人纷纷致函要求检察机关抗诉,在几天时间里要求抗诉的信件堆积如山。当时正临近新春佳节,在如此特殊的时间节点,广大受害者怎么过春节这个问题也着实让人揪心。从法律上讲,该案不具备抗诉条件,但面对数量如此众多的被害人及抗诉请求,我们怎能以一纸冰冷的不支持抗诉决定书草草答复?在走访法院、公安机关和政府财产处置办后,我决定主动邀请全国6名被害人代表和其诉讼代理人,与他们面对面进行交流,逐条答复其抗诉申请,耐心解释追赃成果和进展,阐释相关法律规定,也积极回应被害人的诉求,力求通过充分释法说理协助解决问题。最后,6名被害人代表均表示感谢和理解,成功息访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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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说,任何一项事业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检察官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的职责和使命,便是一路相随的精神力量,那份庄严、神圣和崇高之感,一直在我胸中升腾,不敢辜负。正是得益于这份精神力量,我青春不悔,中年不惧。秉鉴持衡,臻于至善,我将继续守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