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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对资金的督查。领导小组强调要强化资金管理纪律,严守“四个不许”,在工程建设中不许举债搞建设,不许增加乡村债务,不许增加农民负担,不许虚报、套取、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在建设中,是什么项目就建什么项目,坚决杜绝置换、摊派等违规操作行为。二是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督查。严格工程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