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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牛在古代农业社会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生产工具,它不仅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甚至在交通运输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古巴比伦小农经济的特点促使古巴比伦时期耕牛租赁活动的兴起,在实践中古巴比伦人形成了较完备的耕牛租赁契约。在耕牛租赁期间,因承租人个人造成的耕牛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而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则由出租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