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出境游市场发展一直保持着飞速发展的势头。一次旅途中,刚下飞机的黄某就受到了来自当地小偷的“欢迎”,无奈之下,他只能选择向警方报案。然而,当地警方这一看似平凡无奇的建议却在黄某心里产生了异样的“化学反应”。
“钱来得太容易了。”
M保险公司门外,黄某一边离开,一边心中暗喜。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这样“赚钱”了。是的,自从那次以后,一切都开始变得顺理成章:“赚钱”越来越容易,也越来越快了。更重要的是,今后他可以一直这样“赚钱”,也可以一直这么潇洒地享受旅游所带来的乐趣。
那么,接下来该去哪儿呢?
办公室里,刚刚送走了黄某的M公司理赔部经理宋某正对着电脑独自纳闷,这么短的时间里两次被盗,两次出险。看起来这个人似乎有些“倒霉”。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相同的理赔缘由,相似的理赔财物,甚至连发票抬头也基本上是同一家公司。会不会是骗保?疑惑间,宋某选择了报案。
意外的“收获”
近年来,我国出境游市场发展一直保持着飞速发展的势头。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出境游人数达到1.22亿人次,旅游花费则高达1098亿美元。2017年8月,国家旅游局直属研究机构中国旅游研究院联合携程旅游发布了《2017 年上半年中国出境旅游者报告》。报告中指出,2017年上半年,中国公民出境游人数达到6203万人次,比去年同期的5903万人次增长了5.1%。
可以说,出境游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外出度假的首选。
前文提到的黄某也是出境游的爱好者之一。不过说起来,黄某的出境游却带有几分“倒霉”的色彩。在一次旅途中,刚下飞机的黄某就受到了来自当地小偷的“欢迎”,无奈之下,他只能选择向警方报案。在警局,警方建议黄某可以在今后出国旅游之前先购买一份保险。这样一来,即便再遇到盗窃也可以进行理赔,挽回一些损失。
然而,当地警方这一看似平凡无奇的建议却在黄某心里产生了异样的“化学反应”:说来也巧,2016年春节前夕,黄某前往泰国旅游。没想到再次与小偷“打了照面”。不过这一回,黄某却在报案时“抖起了机灵”:在被盗物品一栏里竟然虚增了一部佳能相机!
“黄某到案后交代称,自己觉得既然遭遇小偷就索性多报些东西,如果保险公司能赔付最好,即使不赔付也不会有什么损失。”参与承办此案的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告诉《检察风云》记者,“令人感到意外的是,黄某回国后,保险公司根据其所提供的报警记录竟然给予理赔”。据了解,黄某一共收到了8000余元的理赔款,这其中,有5000元是对虚报的相机部分的理赔。
就这样,出国旅游还顺便“赚”了一笔,初次试水的黄某尝到了甜头。
几次三番,屡施“苦肉计”
初次诈骗得手让他意识到原来“赚钱”可以这么容易。不过,问题也来了,即便黄某可以屡次出国,但又如何能保证一定会遭遇偷窃呢?
那就只能虚构被盗事实了。
2016年5月,黄某再度前往泰国旅游。临行前,他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境外旅行险。在到达当地之后,便向警方虚假报案骗取报案材料,回国后以此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一次,黄某一共骗取了保险金11635元!
连续两次的成功行骗也让黄某彻底失去了理智,此后的一年时间里,黄某又数次以相同的理由提起保险理赔。“黄某的行为其实也一度引起过保险公司的怀疑,甚至还有一些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面对这一情况,黄某甚至采取了向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来说,如果一家保险公司受到投诉的比例达到一定数量的话,其高层就会接到来自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约谈“邀请”,这也是让许多保险公司感到头疼的问题。再加上像黄某这样的理赔数额也不大,所以很多时候,保险公司会选择“妥协”。也正因如此,才让黄某钻了空子。
经调查发现,自2016年1月起,黄某向8家保险公司先后13次以虚假报案以及虚增被盗财物的“苦肉计”方式实施诈骗行为,共计骗取保险金达人民币109664.25元之多。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据了解,2017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局接到了来自M保险公司的报案后,立即对案情进行了研究和讨论。由于本案中财产是在境外被盗,可能会涉及一些境外取证的情况,因此公安机关提请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以此引导调查取证。
对此,虹口区检察院也制定了非常缜密的“作战计划”:针对现有线索,首先必须锁定黄某是否存在虚假开票的行为。被盗财物的发票凭证是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如果黄某的确存在虚构被盗或者虚增被盗财物的事实,那么他所提供的发票必定也会存在问题。如果能核实这一情况,那么对于锁定黄某的供述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对涉事公司经过一番调查之后,我们发现除了其中有一家公司表示时间太久记不清以外,其他几家公司都表示黄某并没有购买过自家的产品,而是在付了开票费之后代开的发票。”
锁定这一事实之后,检察机关认为,是时候将黄某“请”来谈一谈了。
8月,办案人员在山东将黄某抓获,并移送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记者从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处了解到,个人保险诈骗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本案中,黄某的犯罪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不过,考虑到黄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并且退还了全部赃款,且具有坦白情节,避免了更大的损害,依法可以減轻处罚。
10月13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健全机制,就早、就小打击
本案由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办理并出庭支持公诉,这也体现了检察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新类型案件的“新常态”。检察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本案是一起新类型的保险诈骗案件,黄某抓住涉外保险理赔手续简单的特点,分散性地向8家保险公司投保,依次进行保险诈骗。本案的依法办理对就早、就小打击和预防新类型保险诈骗犯罪具有积极的警示意义。
同时,为了防范本案可能带来的反面带头作用,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1月3日邀请了本案中的8家保险公司出席座谈会,并制发检察建议书。
承办检察官告诉《检察风云》记者,此次制发的检察建议书主要从四个角度出发,防范于未然。首先,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必须进一步完善。比如可以考虑在合同中加入一些限制性的理赔条款,如果在一年内多次出现异常的理赔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另一方面,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而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也可以有权拒绝理赔。
其次,建立起完善的投保人黑名单制度。对于一些存在投保异常情况的人,可以选择拒绝承保,以此来避免潜在的损失。
第三,严把理赔的审核关。本案中,尽管黄某自身的贪念是导致犯罪的最根本原因,但是,保险公司在理赔的审核过程中的不严格也是推手之一。其理赔缘由的雷同,理赔物品的相似,甚至是出具发票的抬头也基本一致的情况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8家受害公司中只有1家采取了报案的措施,这也一次次地给了黄某可趁之机。
最后,要做到信息共享。本案中,M保险公司的宋某在怀疑黄某蓄意骗保之后,恰恰是通过向保险行业协会询问的方式,确认其过去是否曾经在其他保险公司有过类似的行为,并以此为依据向警方报案。因此,在整个行业内建立起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势在必行。
“钱来得太容易了。”
M保险公司门外,黄某一边离开,一边心中暗喜。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这样“赚钱”了。是的,自从那次以后,一切都开始变得顺理成章:“赚钱”越来越容易,也越来越快了。更重要的是,今后他可以一直这样“赚钱”,也可以一直这么潇洒地享受旅游所带来的乐趣。
那么,接下来该去哪儿呢?
办公室里,刚刚送走了黄某的M公司理赔部经理宋某正对着电脑独自纳闷,这么短的时间里两次被盗,两次出险。看起来这个人似乎有些“倒霉”。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相同的理赔缘由,相似的理赔财物,甚至连发票抬头也基本上是同一家公司。会不会是骗保?疑惑间,宋某选择了报案。
意外的“收获”
近年来,我国出境游市场发展一直保持着飞速发展的势头。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出境游人数达到1.22亿人次,旅游花费则高达1098亿美元。2017年8月,国家旅游局直属研究机构中国旅游研究院联合携程旅游发布了《2017 年上半年中国出境旅游者报告》。报告中指出,2017年上半年,中国公民出境游人数达到6203万人次,比去年同期的5903万人次增长了5.1%。
可以说,出境游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外出度假的首选。
前文提到的黄某也是出境游的爱好者之一。不过说起来,黄某的出境游却带有几分“倒霉”的色彩。在一次旅途中,刚下飞机的黄某就受到了来自当地小偷的“欢迎”,无奈之下,他只能选择向警方报案。在警局,警方建议黄某可以在今后出国旅游之前先购买一份保险。这样一来,即便再遇到盗窃也可以进行理赔,挽回一些损失。
然而,当地警方这一看似平凡无奇的建议却在黄某心里产生了异样的“化学反应”:说来也巧,2016年春节前夕,黄某前往泰国旅游。没想到再次与小偷“打了照面”。不过这一回,黄某却在报案时“抖起了机灵”:在被盗物品一栏里竟然虚增了一部佳能相机!
“黄某到案后交代称,自己觉得既然遭遇小偷就索性多报些东西,如果保险公司能赔付最好,即使不赔付也不会有什么损失。”参与承办此案的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告诉《检察风云》记者,“令人感到意外的是,黄某回国后,保险公司根据其所提供的报警记录竟然给予理赔”。据了解,黄某一共收到了8000余元的理赔款,这其中,有5000元是对虚报的相机部分的理赔。
就这样,出国旅游还顺便“赚”了一笔,初次试水的黄某尝到了甜头。
几次三番,屡施“苦肉计”
初次诈骗得手让他意识到原来“赚钱”可以这么容易。不过,问题也来了,即便黄某可以屡次出国,但又如何能保证一定会遭遇偷窃呢?
那就只能虚构被盗事实了。
2016年5月,黄某再度前往泰国旅游。临行前,他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境外旅行险。在到达当地之后,便向警方虚假报案骗取报案材料,回国后以此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一次,黄某一共骗取了保险金11635元!
连续两次的成功行骗也让黄某彻底失去了理智,此后的一年时间里,黄某又数次以相同的理由提起保险理赔。“黄某的行为其实也一度引起过保险公司的怀疑,甚至还有一些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面对这一情况,黄某甚至采取了向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来说,如果一家保险公司受到投诉的比例达到一定数量的话,其高层就会接到来自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约谈“邀请”,这也是让许多保险公司感到头疼的问题。再加上像黄某这样的理赔数额也不大,所以很多时候,保险公司会选择“妥协”。也正因如此,才让黄某钻了空子。
经调查发现,自2016年1月起,黄某向8家保险公司先后13次以虚假报案以及虚增被盗财物的“苦肉计”方式实施诈骗行为,共计骗取保险金达人民币109664.25元之多。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据了解,2017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局接到了来自M保险公司的报案后,立即对案情进行了研究和讨论。由于本案中财产是在境外被盗,可能会涉及一些境外取证的情况,因此公安机关提请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以此引导调查取证。
对此,虹口区检察院也制定了非常缜密的“作战计划”:针对现有线索,首先必须锁定黄某是否存在虚假开票的行为。被盗财物的发票凭证是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如果黄某的确存在虚构被盗或者虚增被盗财物的事实,那么他所提供的发票必定也会存在问题。如果能核实这一情况,那么对于锁定黄某的供述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对涉事公司经过一番调查之后,我们发现除了其中有一家公司表示时间太久记不清以外,其他几家公司都表示黄某并没有购买过自家的产品,而是在付了开票费之后代开的发票。”
锁定这一事实之后,检察机关认为,是时候将黄某“请”来谈一谈了。
8月,办案人员在山东将黄某抓获,并移送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记者从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处了解到,个人保险诈骗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本案中,黄某的犯罪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不过,考虑到黄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并且退还了全部赃款,且具有坦白情节,避免了更大的损害,依法可以減轻处罚。
10月13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健全机制,就早、就小打击
本案由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办理并出庭支持公诉,这也体现了检察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新类型案件的“新常态”。检察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本案是一起新类型的保险诈骗案件,黄某抓住涉外保险理赔手续简单的特点,分散性地向8家保险公司投保,依次进行保险诈骗。本案的依法办理对就早、就小打击和预防新类型保险诈骗犯罪具有积极的警示意义。
同时,为了防范本案可能带来的反面带头作用,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1月3日邀请了本案中的8家保险公司出席座谈会,并制发检察建议书。
承办检察官告诉《检察风云》记者,此次制发的检察建议书主要从四个角度出发,防范于未然。首先,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必须进一步完善。比如可以考虑在合同中加入一些限制性的理赔条款,如果在一年内多次出现异常的理赔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另一方面,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而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也可以有权拒绝理赔。
其次,建立起完善的投保人黑名单制度。对于一些存在投保异常情况的人,可以选择拒绝承保,以此来避免潜在的损失。
第三,严把理赔的审核关。本案中,尽管黄某自身的贪念是导致犯罪的最根本原因,但是,保险公司在理赔的审核过程中的不严格也是推手之一。其理赔缘由的雷同,理赔物品的相似,甚至是出具发票的抬头也基本一致的情况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8家受害公司中只有1家采取了报案的措施,这也一次次地给了黄某可趁之机。
最后,要做到信息共享。本案中,M保险公司的宋某在怀疑黄某蓄意骗保之后,恰恰是通过向保险行业协会询问的方式,确认其过去是否曾经在其他保险公司有过类似的行为,并以此为依据向警方报案。因此,在整个行业内建立起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