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函〔2010〕144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二O一O年四月二日内容摘录:一、关于参保城乡居民与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优抚对象垫付医疗费报销流程问题按照《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30号)的有关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优抚对象垫付医疗费报销流程,按照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垫付医疗费报销流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