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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接受检查的餐饮经营单位计1253家。有违犯《食品卫生法》行为的485家,占检查总数的38.7%;冷拼问不能充分利用者186家,占检查总数的14.8%;餐具消毒不规范或虽有消毒设备未能利用者153家,占检查总数的12.2%;服务人员、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工作衣、帽穿戴不齐者408家。占接受检查总数的32.5%;防蝇防鼠设施不健全的308家,占接受检查总数的24.6%;食品从业人员未能做到持证上岗者198家,占接受检查总数的15.8%。卫生执法人员对上述不规范行为进行了耐心教育和指导,并提出改进意见。对问题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