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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生活与历史中体现出来的正义是绝对而永恒的,还是只是相对而临时的?这个问题的分歧导致了两种正义观。永恒正义观把正义法则看作是入一神或天一入共有的法则,因而不只是“人法”,同时也是“天理”与“神律”,它不仅涉及人世间的利益关系,而且涉及人一神(天一人)之间的神圣关系;而相对正义观则把正义法则仅仅看作人世间的利益关系的法则,只涉及利益关系,因而正义法则只是世间的人法,而不具有任何神圣性。两种正义观产生两种立法精神:有超越维度的立法精神与没有超越维度的立法精神。对理性的自由的觉悟,是认识正义法则绝对性与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