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侵权行为是一种发生在互联网环境下的特殊类型的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其对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发布的网络信息具备管理和控制的能力,因而存在事先采取预防措施、审查的注意义务.若未尽到此种义务,则需要对网络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承担间接侵权的结果.本文以第36条解读为核心,分析其与相关网络侵权法律规范的适用协调和补充借鉴,以期更好解决现实中的网络侵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