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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农民工市民化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重大战略问题。现阶段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主要障碍,既有制度影响因素、经济影响因素,也与农民工自身素质和个人意愿有关。为了农民工市民化的实现,应该加强制度建设,扩大就业,稳定收入,完善和落实权益保障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农民工;市民化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20-0052-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5%提高到2019年末的60.60%,城镇化规模之大、速度之快世界罕见。数以亿计的农村劳动力从农村走向城市从事工业和服务业,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工群体长期处在城市的边缘,并没有真正享受到与当地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虽然越来越多的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进入了城市,但是农民工被边缘化的现实依然没有太多的改变。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增速放缓,在新常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发挥农民工市民化蕴含着的中国经济社会进步的巨大动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重大战略问题,也是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探讨经济新常态下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对策,应站在保障人民利益的角度,加快推进农民工转换身份并融合城市发展,不仅仅关系到农民工群体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对城市充满归属感。
一、经济新常态下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碍
农民工市民化,不是简单地把人集中到县以上的城市,其核心应该是农民在经历城乡迁移和职业转变后,无论在哪里生活都能与城市居民平等享受各项社会福利和各种公共设施和服务,真正实现平等的公民身份和权利。现阶段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主要障碍,既有制度影响因素、经济影响因素,也与农民工自身素质和个人意愿有关。
(一)制度影响因素
农民工市民化受制度因素的影响比较大,包括各项政策落实尚不到位或政策预期不明朗。为了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近年来党和政府对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以居住证制度取代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并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是,由二元户籍制度衍生的诸如就业制度、福利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城市住房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直接关乎农民工群体切身利益的制度还未得到根本改变,农民工仍在渴望平等、充分地享有社会保障权利。但均等化、广覆盖的实现仍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已经进城的农民并不能真正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处于“经济接纳、社会排斥”的边缘性地位。同时,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由于缺乏流动性,导致农民难以获得土地流转经营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客观上制约了农业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影响着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二)经济影响因素
要使农民工快速、有效地融入城市生活,顺利实现市民化,经济是基础。目前举家进城定居的农民工依然不多。造成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的主要根源是收入低、支出多。农民工大多从事没有或很少技术含量的体力劳动,在城市属于中低收入群体,较低的工资性收入和城市不断上涨的物价、高出农村几倍的城市安家生活成本,成为制约农民工市民化的经济阻力。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一、二线城市,人口密度大,租住房屋要花掉工资收入的一半以上,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面对远远超出承受能力的房价等等现实问题,农民工举家迁徙不仅难度大,而且也不现实。工资收入是他们不敢奢望成为市民的重要障碍。
(三)自身影响因素
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和知识技能是农民工实现市民化的基础因素。在促进农民从农村、农业等生产率低的部门转向生产率高的城市和非农产业的同时,对劳动力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化程度较低、接受职业培训较少,使得农民工缺乏基本的城市生活和生产知识,加上思想观念与城市居民相比仍较落后,制约着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能力。近些年,我国的农业转移人口文化素养和受教育程度显著提升,但与城市精英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由于文化、地域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难以与城市主流文化相融合,导致这一群体大多只能生活在城市的边缘。以地缘关系为主形成交际圈,使农民工进入城市后缺乏与当地居民相互沟通交流的途径和机会,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市民化的进程。
(四)个人意愿影响因素
近年来,“农民工有着强烈的进城落户意愿”几乎成为社会普遍共识。但目前的状况是,农民工面对各大中小城市一降再降的落户门槛,申请进城落户的意愿却并不积极。农民工更渴望在大城市与特大城市落户,因为大量的投资都被配置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导致大城市创造的就业岗位多、工资水平高,但当前的户籍政策不给他们落户的机会。中小城市创造的就业岗位少、工资水平也较低,最终导致“民工大城难落户,中小城镇成鸡肋”的现象。随着农村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土地价格的上升,农民对乡村未来发展有很高的心理预期,一旦转入城市当市民就有可能放弃农村未来可能新增的权利和收益。尽管中央明确进城落户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收回,但很多农民工仍然不想放弃承包地,担心户口迁出村集体后权利被收回。特别是交通通讯的发达压缩了时空距离,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使农民转变为市民的意愿降低了,进城居住但不转户口便成为大多数农民的现实选择。
二、经济新常态下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途径
农民工市民化的实现是一个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为了让农民工在城市真正住得下并留得住,应该加强制度建设,扩大就业,稳定收入,完善和落实权益保障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一)加强制度建设
与农民工相关的制度能否為他们带来较大利益是农民工首先要考虑的因素。经济新常态下,加强制度化建设,破除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碍,进行有效的制度供给。国家应着力改革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等,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保障农民工的权利和福利,使农民工真正体会到从农民工转变为城市居民的获得感与满足感。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民工进城真正的后顾之忧,因为进城农民工没有享受到城市的各种保障制度。政府应当主动承担责任,通过健全保障体系,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加快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使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稳定的收入。完善就业制度,为农民工构建一个公开、自由、平等的就业环境。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工工伤、医疗、失业、养老四大保险缺失的问题。 (二)扩大就业稳定收入
随着5G时代的来临,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对劳动力的派生需求仍将持续增长。特别是以“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三角洲一体化”等为代表的中国城市群,以巨大的开放空间和发展能量引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提供了机遇。各级政府部门应从城乡体制入手,农民工输出地要抓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前的基本技能培训,城市要为进城农民工的专业技能培训创造条件,增强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和提高其就业竞争力。构建城乡一体化、平等互利的就业市场,构建符合农民工就业的统一标准。对农民工的收入进行监管,并针对有技术特长的农民工构建工资增长机制。
(三)完善和落实权益保障政策
权益保障是农民工问题的核心所在。取得城镇户籍,并不意味着就实现了农民工市民化。农民工不仅要取得城镇户籍,还要求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定居的基础上与城镇居民(市民)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因此,政府部门要突破现有的政策框架的限制,取消与户籍相关的社会福利配套并均衡资源配置,完善和落实与市民化相关的权益保障政策,加强政策落实的推进力度,让已经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享受与当地城市居民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从而全面享有各项市民权益。随着居住证制度的不断完善,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目标。在全社会树立权利面前人人平等、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城乡之间人人平等的理念,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既讓农民工能够在城里站稳脚跟,更能够依法平等地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让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不仅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关键所在,而且也有利于农民工在思想观念、社会认同、生活方式等方面更好地融入城市,提升农民工归属感、幸福感、获得感,从而让农民工有尊严地成为“城里人”。
(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即“人的城镇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内容。“新型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和诉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地方政府应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不能采取硬性措施或“一刀切”的办法,不得以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转让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要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积极引导和优先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
参考文献:
[1] 乔金亮.不应忽视农民工市民化问题[N].经济日报,2018-06-05.
[2] 孔令然.农民工市民化转换的政府责任[J].人民论坛,2019,(5).
[3] 刘奇.关于农民工市民化的冷思考[J].中国发展观察,2019,(9).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农民工;市民化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20-0052-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5%提高到2019年末的60.60%,城镇化规模之大、速度之快世界罕见。数以亿计的农村劳动力从农村走向城市从事工业和服务业,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工群体长期处在城市的边缘,并没有真正享受到与当地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虽然越来越多的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进入了城市,但是农民工被边缘化的现实依然没有太多的改变。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增速放缓,在新常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发挥农民工市民化蕴含着的中国经济社会进步的巨大动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重大战略问题,也是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探讨经济新常态下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对策,应站在保障人民利益的角度,加快推进农民工转换身份并融合城市发展,不仅仅关系到农民工群体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对城市充满归属感。
一、经济新常态下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碍
农民工市民化,不是简单地把人集中到县以上的城市,其核心应该是农民在经历城乡迁移和职业转变后,无论在哪里生活都能与城市居民平等享受各项社会福利和各种公共设施和服务,真正实现平等的公民身份和权利。现阶段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主要障碍,既有制度影响因素、经济影响因素,也与农民工自身素质和个人意愿有关。
(一)制度影响因素
农民工市民化受制度因素的影响比较大,包括各项政策落实尚不到位或政策预期不明朗。为了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近年来党和政府对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以居住证制度取代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并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是,由二元户籍制度衍生的诸如就业制度、福利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城市住房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直接关乎农民工群体切身利益的制度还未得到根本改变,农民工仍在渴望平等、充分地享有社会保障权利。但均等化、广覆盖的实现仍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已经进城的农民并不能真正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处于“经济接纳、社会排斥”的边缘性地位。同时,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由于缺乏流动性,导致农民难以获得土地流转经营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客观上制约了农业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影响着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二)经济影响因素
要使农民工快速、有效地融入城市生活,顺利实现市民化,经济是基础。目前举家进城定居的农民工依然不多。造成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的主要根源是收入低、支出多。农民工大多从事没有或很少技术含量的体力劳动,在城市属于中低收入群体,较低的工资性收入和城市不断上涨的物价、高出农村几倍的城市安家生活成本,成为制约农民工市民化的经济阻力。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一、二线城市,人口密度大,租住房屋要花掉工资收入的一半以上,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面对远远超出承受能力的房价等等现实问题,农民工举家迁徙不仅难度大,而且也不现实。工资收入是他们不敢奢望成为市民的重要障碍。
(三)自身影响因素
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和知识技能是农民工实现市民化的基础因素。在促进农民从农村、农业等生产率低的部门转向生产率高的城市和非农产业的同时,对劳动力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化程度较低、接受职业培训较少,使得农民工缺乏基本的城市生活和生产知识,加上思想观念与城市居民相比仍较落后,制约着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能力。近些年,我国的农业转移人口文化素养和受教育程度显著提升,但与城市精英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由于文化、地域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难以与城市主流文化相融合,导致这一群体大多只能生活在城市的边缘。以地缘关系为主形成交际圈,使农民工进入城市后缺乏与当地居民相互沟通交流的途径和机会,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市民化的进程。
(四)个人意愿影响因素
近年来,“农民工有着强烈的进城落户意愿”几乎成为社会普遍共识。但目前的状况是,农民工面对各大中小城市一降再降的落户门槛,申请进城落户的意愿却并不积极。农民工更渴望在大城市与特大城市落户,因为大量的投资都被配置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导致大城市创造的就业岗位多、工资水平高,但当前的户籍政策不给他们落户的机会。中小城市创造的就业岗位少、工资水平也较低,最终导致“民工大城难落户,中小城镇成鸡肋”的现象。随着农村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土地价格的上升,农民对乡村未来发展有很高的心理预期,一旦转入城市当市民就有可能放弃农村未来可能新增的权利和收益。尽管中央明确进城落户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收回,但很多农民工仍然不想放弃承包地,担心户口迁出村集体后权利被收回。特别是交通通讯的发达压缩了时空距离,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使农民转变为市民的意愿降低了,进城居住但不转户口便成为大多数农民的现实选择。
二、经济新常态下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途径
农民工市民化的实现是一个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为了让农民工在城市真正住得下并留得住,应该加强制度建设,扩大就业,稳定收入,完善和落实权益保障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一)加强制度建设
与农民工相关的制度能否為他们带来较大利益是农民工首先要考虑的因素。经济新常态下,加强制度化建设,破除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碍,进行有效的制度供给。国家应着力改革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等,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保障农民工的权利和福利,使农民工真正体会到从农民工转变为城市居民的获得感与满足感。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民工进城真正的后顾之忧,因为进城农民工没有享受到城市的各种保障制度。政府应当主动承担责任,通过健全保障体系,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加快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使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稳定的收入。完善就业制度,为农民工构建一个公开、自由、平等的就业环境。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工工伤、医疗、失业、养老四大保险缺失的问题。 (二)扩大就业稳定收入
随着5G时代的来临,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对劳动力的派生需求仍将持续增长。特别是以“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三角洲一体化”等为代表的中国城市群,以巨大的开放空间和发展能量引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提供了机遇。各级政府部门应从城乡体制入手,农民工输出地要抓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前的基本技能培训,城市要为进城农民工的专业技能培训创造条件,增强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和提高其就业竞争力。构建城乡一体化、平等互利的就业市场,构建符合农民工就业的统一标准。对农民工的收入进行监管,并针对有技术特长的农民工构建工资增长机制。
(三)完善和落实权益保障政策
权益保障是农民工问题的核心所在。取得城镇户籍,并不意味着就实现了农民工市民化。农民工不仅要取得城镇户籍,还要求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定居的基础上与城镇居民(市民)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因此,政府部门要突破现有的政策框架的限制,取消与户籍相关的社会福利配套并均衡资源配置,完善和落实与市民化相关的权益保障政策,加强政策落实的推进力度,让已经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享受与当地城市居民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从而全面享有各项市民权益。随着居住证制度的不断完善,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目标。在全社会树立权利面前人人平等、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城乡之间人人平等的理念,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既讓农民工能够在城里站稳脚跟,更能够依法平等地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让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不仅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关键所在,而且也有利于农民工在思想观念、社会认同、生活方式等方面更好地融入城市,提升农民工归属感、幸福感、获得感,从而让农民工有尊严地成为“城里人”。
(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即“人的城镇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内容。“新型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和诉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地方政府应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不能采取硬性措施或“一刀切”的办法,不得以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转让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要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积极引导和优先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
参考文献:
[1] 乔金亮.不应忽视农民工市民化问题[N].经济日报,2018-06-05.
[2] 孔令然.农民工市民化转换的政府责任[J].人民论坛,2019,(5).
[3] 刘奇.关于农民工市民化的冷思考[J].中国发展观察,2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