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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披露,10位长期服务基层的劳动维权专家总结出职工十大维权热点困境:一是女职工“三期”维权难度大,二是违法解约的问题突出,三是职工受雇于包工头难确定劳动关系,四是单位不配合职工工伤认定,五是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时常发生,六是想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很难,七是“同工同酬”实现程度有困难,八是超时加班不付加班费员工无奈,九是少缴社会保险费比较普遍,十是工作环境安全隐患侵权难举证。
十大劳动者维权困境或者说难点和热点,反映出用人单位因利益驱动,总会想方设法让劳动法律“扭曲”,而劳动法律缺少配套保障,又让人们默许法律的“扭曲”。就如对女职工的“三期”保护,在国有大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还能执行得比较好,可这些用人单位如今也越来越多地出现招工歧视,从“源头”就不招或少招将进入或已进入生育期的女性。不能否认,执行对女工的“三期”规定,用人单位就算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自身也会负担女职工“三期”期间的不少费用,更不要说用工最多的民营中小型企业,绝大多数拒绝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发现女职工怀孕就将其辞退,几乎成了约定俗成的“民规”。加之“三期”之中,女职工也没有很大精力去维权,等到身体好了有精力了,可能仲裁时效也过了。所以,要突破女工“三期”维权困境,还需要有强制所有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措施,以社会保障作为保护女工“三期”的法律保障。
十大职工维权困境,有6个困境都涉及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从工伤认定到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赔偿,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同工同酬”等。毕竟法律规定劳动者的重要权益,前提是认定有劳动关系。比如工伤认定,首先要确定劳动者与谁有劳动关系才能认定。企业为了逃避责任,会铆足了劲儿大作劳动合同的文章。为了规避解除和中止与职工劳动关系要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用人单位以劝或“逼”的方式令职工自己提出辞职,或口头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等职工真不上班了,再以“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近年来的劳动争议案中,劳动者请求“同工同酬”的多了,提出请求的都是劳务工。可惜劳动行政部门推翻了《劳动法》颁布时“同工同酬”的解释:“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变成了分配制度相同就是同工同酬了,使“同工同酬”成了“橡皮筋”。要解决此类劳动者维权困境,就需要严格限制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存在。
职工维权困境,也由于劳动者自身的觉悟和某项保障制度起点低所致。诸如少缴职工社会保险,就在于职工社保制度起点低,各社保统筹区各自为政,令劳动者在一个地区缴社保不足15年不如不缴。而地方职工社保统筹,通常会划出一个最低缴费线,企业少缴社保费也合法了。只有将职工社保统筹上升到全国统筹,才能调动起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消除职工维权这个困境。
另外,诸如加班费、工作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劳动者维权困境,主要是举证难,因为只要不是倒置举证责任,势单力孤的劳动者总是处于不利地位。
看来,劳动者要突破维权困境,不仅要有自我维权意识,还要有执法人员对劳动法律的统一理解和认知,有工会组织及更多的专业人士的帮助,还得依赖社会的进步、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配套。
十大劳动者维权困境或者说难点和热点,反映出用人单位因利益驱动,总会想方设法让劳动法律“扭曲”,而劳动法律缺少配套保障,又让人们默许法律的“扭曲”。就如对女职工的“三期”保护,在国有大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还能执行得比较好,可这些用人单位如今也越来越多地出现招工歧视,从“源头”就不招或少招将进入或已进入生育期的女性。不能否认,执行对女工的“三期”规定,用人单位就算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自身也会负担女职工“三期”期间的不少费用,更不要说用工最多的民营中小型企业,绝大多数拒绝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发现女职工怀孕就将其辞退,几乎成了约定俗成的“民规”。加之“三期”之中,女职工也没有很大精力去维权,等到身体好了有精力了,可能仲裁时效也过了。所以,要突破女工“三期”维权困境,还需要有强制所有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措施,以社会保障作为保护女工“三期”的法律保障。
十大职工维权困境,有6个困境都涉及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从工伤认定到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赔偿,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同工同酬”等。毕竟法律规定劳动者的重要权益,前提是认定有劳动关系。比如工伤认定,首先要确定劳动者与谁有劳动关系才能认定。企业为了逃避责任,会铆足了劲儿大作劳动合同的文章。为了规避解除和中止与职工劳动关系要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用人单位以劝或“逼”的方式令职工自己提出辞职,或口头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等职工真不上班了,再以“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近年来的劳动争议案中,劳动者请求“同工同酬”的多了,提出请求的都是劳务工。可惜劳动行政部门推翻了《劳动法》颁布时“同工同酬”的解释:“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变成了分配制度相同就是同工同酬了,使“同工同酬”成了“橡皮筋”。要解决此类劳动者维权困境,就需要严格限制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存在。
职工维权困境,也由于劳动者自身的觉悟和某项保障制度起点低所致。诸如少缴职工社会保险,就在于职工社保制度起点低,各社保统筹区各自为政,令劳动者在一个地区缴社保不足15年不如不缴。而地方职工社保统筹,通常会划出一个最低缴费线,企业少缴社保费也合法了。只有将职工社保统筹上升到全国统筹,才能调动起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消除职工维权这个困境。
另外,诸如加班费、工作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劳动者维权困境,主要是举证难,因为只要不是倒置举证责任,势单力孤的劳动者总是处于不利地位。
看来,劳动者要突破维权困境,不仅要有自我维权意识,还要有执法人员对劳动法律的统一理解和认知,有工会组织及更多的专业人士的帮助,还得依赖社会的进步、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