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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校庆祝建国三十周年科学报告会上,我曾提出一篇《〈通鉴〉编修的“全局副手”刘恕——兼谈〈通鉴〉编修分工的几个问题》①,其中对王曾瑜同志《关于编写〈资治通鉴〉的几个问题》②一文提出几点不同看法。不久,他又发表了《关于刘恕参加〈通鉴〉编修的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补充说明》)③,对我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辩驳,读后尚有疑义,故特再作剖析,以就正于王同志与其他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