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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延续了现今区域争端解决机制较为流行的混合模式,在继承DSU和东盟五个自贸协定的基础上,形成了颇具亚太地区特点的争端解决机制,其时效性更强,缔约国自主性更高,其灵活性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更为友好。RCEP争端解决机制,为缔约国之间的经贸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也将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经验,不断推动中国为全球经贸合作风险防范与争端解决提供“中国智慧”。在后续运行中,中国积极参与RCEP投资者一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设,在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争端解决事项上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