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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0年12月4日至7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在郑州市召开了行政诉讼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与会代表就行政诉讼法颁布一年多来理论界和实际部门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下面择其要者,从六个方面予以介绍: 一、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 (一)行政处罚.目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在100种以上,如停止供油、责令限期治理、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不准报考等,均不在行政诉讼法所列举的范围之内.对于这些处罚行为引起的争议是否可以受理呢?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凡是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管理关系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