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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视力”眼贴在它的官方网站和店面宣传中都自称2007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然而记者致电国家工商总局并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后,并未查到该产品所谓驰名商标的记录。“好视力”眼贴打着“中国驰名商标”幌子的同时,还大肆宣称其产品具有一系列神奇“疗效”。
投诉:患者偏信“好视力”
近日,河南郑州一位从事医学工作的王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他母亲的眼睛患白内障已到中期了,很可能致盲。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王妈妈从电台广播中收听到了_一个叫“好视力”眼贴的广告。广告中的“专家”称,只要用这种产品就能控制白内障的发展,疾患就不会继续恶化,贴几个疗程后就会恢复到初期。
由于王妈妈害怕做手术,着迷了一样坚持要买这种产品。王先生不是怕花钱,而是怕因使用后仍不能控制老人的眼疾,耽误最佳治疗时机。
王先生从医学的角度向记者介绍,引起白内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外伤性白内障、放射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糖尿病性白内障等有比较明显的病因外,白内障形成过程可能有多方面的因素,情况相当复杂。常见的老年性白内障发病机理迄今尚未完全揭示,可能与年龄老化、紫外线长期过度照射、遗传因素、营养不良等有关。王先生指出:“这个叫‘好视力’的眼贴,不管白内障发病机理就称能控制白内障病情的发展是不科学的、不负责任的,它只是一种保健辅助品。”
王先生通过查询还发现,2006、2007两年间,曾有多家媒体对该产品的虚假宣传进行过公开报道,2006年3月11日,因严重虚假广告宣传遭到浙江省工商局紧急封杀。“但不知为什么‘好视力’却成了业界的‘不倒翁’,越查越出名,现在就连国家射击队和国家飞碟射击队都为其代言,真是让人匪夷所思!”王先生一脸茫然。
店员:眼贴能治白内障
2月27日,记者带着王先生的疑问,来到位于郑州市花园路河南饭店东门口的一个“好视力”专卖店调查。
刚走到门口,热情的店员已经为记者打开了门。还没等站稳脚,一位穿白大褂的女子就向记者介绍起眼贴的疗效。在得知记者家里老人眼睛干涩、流泪、疼痛时,“白大褂”告诉记者说:“买中老年型的吧,它能治疗中老年白内障、老花眼、黄斑变性、眼底病变及视力下降、眼睛干涩、发痒、疼痛、酸胀、流泪 ”
“能治白内障?”记者问。
见记者一脸的怀疑,“白大褂”改口说:“‘好视力’能控制前期和中期白内障的发展,白内障如果做手术致盲率很高。”她一再强调“好视力”是中国国家射击队专用护眼产品,产品质量有保证。她还指着宣传页上的图片给记者介绍说:“这些是国家射击队的世界冠军——陈颖、杜丽、朱启南 ”
记者环顾店内,墙上贴着国家射击队队员为“好视力”做的宣传图片和一些“康复之星”的照片。
翻开“好视力”眼贴的宣传页,其中“好视力眼贴的适宜人群”一栏这样写道:中老年型:中老年白内障、老花眼、黄斑变性、眼底病变、翼状胬肉等,以及视力下降、眼睛干涩、发痒、酸胀、疼痛、流泪、视物模糊等人群;青少年型:青少年近视、远视、弱视等视力不良者,以及视力下降、眼睛干涩、发痒、酸胀、疼痛、流泪、视物模糊人群;基本型:中老年眼疾患者,青少年视力不良者,电脑工作者、教师、办公室人员等过度用眼者,以及视力下降、眼睛干涩、发痒、酸胀、疼痛、流泪人群。
3月3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花园路河南饭店东门口的“好视力”专卖店。当记者询问22岁,300度的近视能否治疗时,店员称能治疗,随机向记者推荐了每盒172元“加强型”的“好视力”眼贴,并称3盒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能降低50度左右。
在“好视力”眼贴新的宣传页上,有一个“专家建议”的栏目。上面写着:300度以下轻度近视,建议使用量是3~5个周期;300~600度中度近视为4~7个周期,600度以上为6~8个周期;中老年老花、白内障、眼底病变等3~5个周期等等内容。
监管:正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当日下午,记者就调查的情况采访了河南省工商局广告监管处—位姓董的科长。
董科长在查看了记者提供的“好视力”眼贴的宣传页后表示,单从宣传页的内容来讲,不能认定其是虚假宣传或者扩大宣传。
随后,记者拨通了“好视力”眼贴的咨询热线,就“好视力”能否治疗白内障采访了_一位不愿意透漏姓名的女性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初期和中期的白内障,‘好视力’眼贴是能起到控制作用,并能提高眼部素质。如果患者愿意到医院做手术的话,我们也支持。”
同时,该工作人员还给记者讲了一个实例:有一位老人患了白内障,到医院检查是白内障中期,医生让他到晶体成熟再做手术。后来听说了“好视力”眼贴,用了大约5个周期,患者感觉眼睛轻松了,看东西清晰了。他就又到医院检查,结果白内障又恢复到初期,就连检查的眼科医生也很迷惑;“怎么白内障又到初期了呢?”
听完记者的电话采访,董科长告诉记者,这些接线员肯定是经过特殊培训的。也许10000个白内障患者中有那么一个患者不用接受手术或药物治疗,随着自己身体素质的提高、饮食习惯的改善等诸多因素,眼睛会慢慢好起来。她说的只是个案。
董科长还告诉记者,就保健品广告宣传的监管,目前我国相关部门还没有系统的、完善的法律法规,查处起来难度相对较大,一些保健品企业的广告宣传就是钻了这个空子。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完善相关的法规、法律。
专家:虚假宣传要负法律责任
相关专家向记者介绍说:“眼病的成因非常复杂,像白内障只能通过手术才能治疗’没有哪一种药物能起到预防和治疗白内障的作用。对于常见的近视,一般药物只是缓解眼部疲劳,对假性近视有纠正效果或者有预防作用,对于真性近视,只能选择配戴眼镜和手术治疗。”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些企业的宣传,一般是经过专门机构精心策划,企业工作人员统一口径。加上企业选用一些含糊不清、笼统的词语来形容产品功效。同时,企业往往还要给自己的产品增加一些像“指定专用产品”、“科技产业基地”、“市场重点保护产品”和“金牌服务会员单位”等头衔,暗示自己的产品如何好,加上企业工作人员有意识地诱导,消费者一般很难识别。这种欺骗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有关部门查处起来也有一定难度。即使有关部门查处,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力度也不会很大,一般是罚款了事。
一位从事中医药研究的黄老先生告诉记者:“从来没有听说过在眼皮上贴药就可以治愈多种眼病的,这些‘明目贴’药物中通常含有薄荷等成分,贴过之后会暂时感觉舒适,但对疾病的治疗没有决定性作用。这类的产品大多是保健品,而保健品不具备治疗的功效,只能起到一定的保健和辅助作用。希望眼病患者还是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选择药物或手术等方式治疗眼病,以免贻误病情。”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赵冬梅律师。赵律师说:“作为商家,有权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宣传,但其宣传应当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是我国法律对广告最基本的要求。如果采用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内容进行夸大宣传,就是虚假广告。具体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种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效用,令人误解,使用模棱两可又难以具体衡量的标准,并引用不可重复的案例,且多采用名人作为形象代言人。
赵律师说:“虚假广告的法律后果是不但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投诉:患者偏信“好视力”
近日,河南郑州一位从事医学工作的王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他母亲的眼睛患白内障已到中期了,很可能致盲。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王妈妈从电台广播中收听到了_一个叫“好视力”眼贴的广告。广告中的“专家”称,只要用这种产品就能控制白内障的发展,疾患就不会继续恶化,贴几个疗程后就会恢复到初期。
由于王妈妈害怕做手术,着迷了一样坚持要买这种产品。王先生不是怕花钱,而是怕因使用后仍不能控制老人的眼疾,耽误最佳治疗时机。
王先生从医学的角度向记者介绍,引起白内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外伤性白内障、放射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糖尿病性白内障等有比较明显的病因外,白内障形成过程可能有多方面的因素,情况相当复杂。常见的老年性白内障发病机理迄今尚未完全揭示,可能与年龄老化、紫外线长期过度照射、遗传因素、营养不良等有关。王先生指出:“这个叫‘好视力’的眼贴,不管白内障发病机理就称能控制白内障病情的发展是不科学的、不负责任的,它只是一种保健辅助品。”
王先生通过查询还发现,2006、2007两年间,曾有多家媒体对该产品的虚假宣传进行过公开报道,2006年3月11日,因严重虚假广告宣传遭到浙江省工商局紧急封杀。“但不知为什么‘好视力’却成了业界的‘不倒翁’,越查越出名,现在就连国家射击队和国家飞碟射击队都为其代言,真是让人匪夷所思!”王先生一脸茫然。
店员:眼贴能治白内障
2月27日,记者带着王先生的疑问,来到位于郑州市花园路河南饭店东门口的一个“好视力”专卖店调查。
刚走到门口,热情的店员已经为记者打开了门。还没等站稳脚,一位穿白大褂的女子就向记者介绍起眼贴的疗效。在得知记者家里老人眼睛干涩、流泪、疼痛时,“白大褂”告诉记者说:“买中老年型的吧,它能治疗中老年白内障、老花眼、黄斑变性、眼底病变及视力下降、眼睛干涩、发痒、疼痛、酸胀、流泪 ”
“能治白内障?”记者问。
见记者一脸的怀疑,“白大褂”改口说:“‘好视力’能控制前期和中期白内障的发展,白内障如果做手术致盲率很高。”她一再强调“好视力”是中国国家射击队专用护眼产品,产品质量有保证。她还指着宣传页上的图片给记者介绍说:“这些是国家射击队的世界冠军——陈颖、杜丽、朱启南 ”
记者环顾店内,墙上贴着国家射击队队员为“好视力”做的宣传图片和一些“康复之星”的照片。
翻开“好视力”眼贴的宣传页,其中“好视力眼贴的适宜人群”一栏这样写道:中老年型:中老年白内障、老花眼、黄斑变性、眼底病变、翼状胬肉等,以及视力下降、眼睛干涩、发痒、酸胀、疼痛、流泪、视物模糊等人群;青少年型:青少年近视、远视、弱视等视力不良者,以及视力下降、眼睛干涩、发痒、酸胀、疼痛、流泪、视物模糊人群;基本型:中老年眼疾患者,青少年视力不良者,电脑工作者、教师、办公室人员等过度用眼者,以及视力下降、眼睛干涩、发痒、酸胀、疼痛、流泪人群。
3月3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花园路河南饭店东门口的“好视力”专卖店。当记者询问22岁,300度的近视能否治疗时,店员称能治疗,随机向记者推荐了每盒172元“加强型”的“好视力”眼贴,并称3盒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能降低50度左右。
在“好视力”眼贴新的宣传页上,有一个“专家建议”的栏目。上面写着:300度以下轻度近视,建议使用量是3~5个周期;300~600度中度近视为4~7个周期,600度以上为6~8个周期;中老年老花、白内障、眼底病变等3~5个周期等等内容。
监管:正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当日下午,记者就调查的情况采访了河南省工商局广告监管处—位姓董的科长。
董科长在查看了记者提供的“好视力”眼贴的宣传页后表示,单从宣传页的内容来讲,不能认定其是虚假宣传或者扩大宣传。
随后,记者拨通了“好视力”眼贴的咨询热线,就“好视力”能否治疗白内障采访了_一位不愿意透漏姓名的女性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初期和中期的白内障,‘好视力’眼贴是能起到控制作用,并能提高眼部素质。如果患者愿意到医院做手术的话,我们也支持。”
同时,该工作人员还给记者讲了一个实例:有一位老人患了白内障,到医院检查是白内障中期,医生让他到晶体成熟再做手术。后来听说了“好视力”眼贴,用了大约5个周期,患者感觉眼睛轻松了,看东西清晰了。他就又到医院检查,结果白内障又恢复到初期,就连检查的眼科医生也很迷惑;“怎么白内障又到初期了呢?”
听完记者的电话采访,董科长告诉记者,这些接线员肯定是经过特殊培训的。也许10000个白内障患者中有那么一个患者不用接受手术或药物治疗,随着自己身体素质的提高、饮食习惯的改善等诸多因素,眼睛会慢慢好起来。她说的只是个案。
董科长还告诉记者,就保健品广告宣传的监管,目前我国相关部门还没有系统的、完善的法律法规,查处起来难度相对较大,一些保健品企业的广告宣传就是钻了这个空子。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完善相关的法规、法律。
专家:虚假宣传要负法律责任
相关专家向记者介绍说:“眼病的成因非常复杂,像白内障只能通过手术才能治疗’没有哪一种药物能起到预防和治疗白内障的作用。对于常见的近视,一般药物只是缓解眼部疲劳,对假性近视有纠正效果或者有预防作用,对于真性近视,只能选择配戴眼镜和手术治疗。”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些企业的宣传,一般是经过专门机构精心策划,企业工作人员统一口径。加上企业选用一些含糊不清、笼统的词语来形容产品功效。同时,企业往往还要给自己的产品增加一些像“指定专用产品”、“科技产业基地”、“市场重点保护产品”和“金牌服务会员单位”等头衔,暗示自己的产品如何好,加上企业工作人员有意识地诱导,消费者一般很难识别。这种欺骗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有关部门查处起来也有一定难度。即使有关部门查处,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力度也不会很大,一般是罚款了事。
一位从事中医药研究的黄老先生告诉记者:“从来没有听说过在眼皮上贴药就可以治愈多种眼病的,这些‘明目贴’药物中通常含有薄荷等成分,贴过之后会暂时感觉舒适,但对疾病的治疗没有决定性作用。这类的产品大多是保健品,而保健品不具备治疗的功效,只能起到一定的保健和辅助作用。希望眼病患者还是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选择药物或手术等方式治疗眼病,以免贻误病情。”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赵冬梅律师。赵律师说:“作为商家,有权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宣传,但其宣传应当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是我国法律对广告最基本的要求。如果采用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内容进行夸大宣传,就是虚假广告。具体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种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效用,令人误解,使用模棱两可又难以具体衡量的标准,并引用不可重复的案例,且多采用名人作为形象代言人。
赵律师说:“虚假广告的法律后果是不但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还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