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文学是文化的丰富载体,也是传播文化的有力传媒。同时,文化又是培育文学的丰腴精神土壤。两者存在相生互动的生态关系。文化在历史上从来是文学生长的精神土壤,制约着作家的精神状态。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水平的高下,还往往决定文学发展水平的高下。文化的繁荣也一定会促进文学的繁荣。而文学作为文化的重要部分和传播文化的有力载体,文学的繁荣也会有利于文化的繁荣,反之,文学的颓败则可能助长文化的颓败。可见,文学与文化彼此存在深层的相生互动的关系。
在文化的各种构成中,制约人们精神状态的政法、道德、宗教、哲学等文化,特别是构成文化核心部分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文学关系尤为重要和密切。文学既广泛反映文化的内容,同时,作家因自己赞同或反对某种文化,文学作品反过来也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文化的发展。
我国古代统治者认为巩固统治秩序的四大支柱是“礼乐刑政”。“礼”指的是道德伦理。“乐”指的是文学艺术。“刑”与“政”指的就是政治法制方面的行为与文化。如果说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那么一定社会的政治法制和伦理道德就是保障统治阶级利益的最有权威性的行为与精神规范。它们与文学虽有区别,却往往是文学表现的重要内容,而文学也往往通过自己的传播,宣扬或反对一定的政法文化与道德文化。
政法文化和道德伦理自然都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并且渗透于人与人彼此关系的系列行为中。文学要描写人,自然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的道德伦理规范和处于一定政法制度、思想中的生存状态。文学艺术的审美判断和审美创造,往往都体现着真、善、美的统一。善,就包含政法与道德判断。文学作品由于通过艺术形象感染和熏陶读者,使读者于审美感受中不知不觉地受到思想的教育,包括受到政法和道德伦理的教育。文学艺术的一个伟大的历史作用,就在于使人们的精神世界得到丰富和升华,其中也包括使人们获得伦理道德方面的不断进步。历代优秀杰出的作家通过自己的作品在这方面做出不同程度的贡献。而某些道德沦丧的作家,他们的作品自然也就起着这方面的负作用。进步的作家总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头,宣扬适合于社会经济基础变革的进步的伦理道德,从而使自己的作品有益于世道人心,有益于社会历史的前进。今天我国作家更要通过自己作品所塑造的艺术形象,大力宣扬社会主义的道德伦理,宣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积极的贡献。
宗教文化与文学在历史上也早有密切的关系。宗教和文学都需要想象;而且在古代,人类的宗教想象和文学想象往往混在一起。文学作品不但表现有宗教内容,并且由于自己的艺术性,成为宣传宗教信仰的有力的工具。因此,宗教也很乐于利用文学作为它的工具。这在宗教力量强大的国家尤为如此。同时我们还看到,在这样的国家,宗教还往往采用各种办法来干预文学,包括禁止某些文学作品的存在。有的国家甚至要对触犯一定宗教的作品和作家采取法律制裁。
宗教有落后迷信的成分,但宗教思想中又往往包含人类对于理想世界的一种乌托邦式的追求。在一定条件下,宗教可以有益于社会,成为维系社会稳定的力量;而在另一条件下,宗教则可能有害于社会,成为社会的破坏力量。这在历代都不乏先例。
文学与哲学都是人类精神的花朵,又似乎是对立的两极:一个是形象的;一个是抽象的。文学作品很容易為广大读者所接受;而哲学著作则往往只能在社会精英的有限范围内才得到阅读和理解。读文学作品,会得到审美的愉悦;读哲学著作则得到的主要是智慧的启迪。在人类的原始精神现象中,比如在神话传说、在巫术占卦的说辞中,也往往兼具有文学与哲学的要素。原始人类通过自己的思维,企图去说明世界,而当时他们的思维基本是映象思维,对世界的抽象思考往往包孕于映象思维里。后来,掌握世界的哲学抽象的方式与掌握世界的艺术形象的方式才产生分离。文学通过形象的描绘去表现人自身和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哲学通过抽象思考企求回答人与宇宙生存的基本问题的答案。但在文学中含有哲学的因素,却由来已久。可见,文学与哲学的结盟或联姻,彼此促进,由来已久。
自然,不能要求所有的作家作品都表现政法观念或道德、宗教和哲学的思考。因为人们阅读文学作品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己对于审美愉悦的渴求,而非为了寻求其他。有相当多文学作品即使没有反映政法、道德、宗教、哲学等内容,也得到许多读者的喜爱。而有些文学作品只不过图解上述内容的浅薄概念,反令人不忍卒读。但尽管如此,一部厚重的作品如果完全缺乏上述文化的内涵,只停留在对生活现象的琐屑的表面的描绘,那么,它的价值就必然要逊色。而一部作品如果包孕有对人生的深刻思考和哲理睿智,又有极其出色的文学描写,形象鲜明,文字优美,那么,它就可能进入上乘之作的行列,这恐怕也是殆无疑义的。如果你期望自己成为一个不是平庸的、浅薄的,而是卓越的、杰出的作家的话,更是如此。人们说,伟大的作家也总是伟大的思想家,这是历史的事实。真正伟大的作家,他总要思考人生,不仅关心人类的命运,也关心宇宙的命运,而且把笔墨深入文化的土壤。他不仅用自己的笔,生动地描绘各方面的人生,更力求通过对文化的批判性思考,对人类文化的发展提供丰富的正能量。屈原是这样,李白、杜甫是这样,鲁迅难道不也是这样吗?!世界上许多著名作家,包括德国的歌德、俄国的列夫·托尔斯泰也都是这样。
(有删节)
在文化的各种构成中,制约人们精神状态的政法、道德、宗教、哲学等文化,特别是构成文化核心部分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文学关系尤为重要和密切。文学既广泛反映文化的内容,同时,作家因自己赞同或反对某种文化,文学作品反过来也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文化的发展。
我国古代统治者认为巩固统治秩序的四大支柱是“礼乐刑政”。“礼”指的是道德伦理。“乐”指的是文学艺术。“刑”与“政”指的就是政治法制方面的行为与文化。如果说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那么一定社会的政治法制和伦理道德就是保障统治阶级利益的最有权威性的行为与精神规范。它们与文学虽有区别,却往往是文学表现的重要内容,而文学也往往通过自己的传播,宣扬或反对一定的政法文化与道德文化。
政法文化和道德伦理自然都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并且渗透于人与人彼此关系的系列行为中。文学要描写人,自然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的道德伦理规范和处于一定政法制度、思想中的生存状态。文学艺术的审美判断和审美创造,往往都体现着真、善、美的统一。善,就包含政法与道德判断。文学作品由于通过艺术形象感染和熏陶读者,使读者于审美感受中不知不觉地受到思想的教育,包括受到政法和道德伦理的教育。文学艺术的一个伟大的历史作用,就在于使人们的精神世界得到丰富和升华,其中也包括使人们获得伦理道德方面的不断进步。历代优秀杰出的作家通过自己的作品在这方面做出不同程度的贡献。而某些道德沦丧的作家,他们的作品自然也就起着这方面的负作用。进步的作家总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头,宣扬适合于社会经济基础变革的进步的伦理道德,从而使自己的作品有益于世道人心,有益于社会历史的前进。今天我国作家更要通过自己作品所塑造的艺术形象,大力宣扬社会主义的道德伦理,宣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积极的贡献。
宗教文化与文学在历史上也早有密切的关系。宗教和文学都需要想象;而且在古代,人类的宗教想象和文学想象往往混在一起。文学作品不但表现有宗教内容,并且由于自己的艺术性,成为宣传宗教信仰的有力的工具。因此,宗教也很乐于利用文学作为它的工具。这在宗教力量强大的国家尤为如此。同时我们还看到,在这样的国家,宗教还往往采用各种办法来干预文学,包括禁止某些文学作品的存在。有的国家甚至要对触犯一定宗教的作品和作家采取法律制裁。
宗教有落后迷信的成分,但宗教思想中又往往包含人类对于理想世界的一种乌托邦式的追求。在一定条件下,宗教可以有益于社会,成为维系社会稳定的力量;而在另一条件下,宗教则可能有害于社会,成为社会的破坏力量。这在历代都不乏先例。
文学与哲学都是人类精神的花朵,又似乎是对立的两极:一个是形象的;一个是抽象的。文学作品很容易為广大读者所接受;而哲学著作则往往只能在社会精英的有限范围内才得到阅读和理解。读文学作品,会得到审美的愉悦;读哲学著作则得到的主要是智慧的启迪。在人类的原始精神现象中,比如在神话传说、在巫术占卦的说辞中,也往往兼具有文学与哲学的要素。原始人类通过自己的思维,企图去说明世界,而当时他们的思维基本是映象思维,对世界的抽象思考往往包孕于映象思维里。后来,掌握世界的哲学抽象的方式与掌握世界的艺术形象的方式才产生分离。文学通过形象的描绘去表现人自身和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哲学通过抽象思考企求回答人与宇宙生存的基本问题的答案。但在文学中含有哲学的因素,却由来已久。可见,文学与哲学的结盟或联姻,彼此促进,由来已久。
自然,不能要求所有的作家作品都表现政法观念或道德、宗教和哲学的思考。因为人们阅读文学作品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己对于审美愉悦的渴求,而非为了寻求其他。有相当多文学作品即使没有反映政法、道德、宗教、哲学等内容,也得到许多读者的喜爱。而有些文学作品只不过图解上述内容的浅薄概念,反令人不忍卒读。但尽管如此,一部厚重的作品如果完全缺乏上述文化的内涵,只停留在对生活现象的琐屑的表面的描绘,那么,它的价值就必然要逊色。而一部作品如果包孕有对人生的深刻思考和哲理睿智,又有极其出色的文学描写,形象鲜明,文字优美,那么,它就可能进入上乘之作的行列,这恐怕也是殆无疑义的。如果你期望自己成为一个不是平庸的、浅薄的,而是卓越的、杰出的作家的话,更是如此。人们说,伟大的作家也总是伟大的思想家,这是历史的事实。真正伟大的作家,他总要思考人生,不仅关心人类的命运,也关心宇宙的命运,而且把笔墨深入文化的土壤。他不仅用自己的笔,生动地描绘各方面的人生,更力求通过对文化的批判性思考,对人类文化的发展提供丰富的正能量。屈原是这样,李白、杜甫是这样,鲁迅难道不也是这样吗?!世界上许多著名作家,包括德国的歌德、俄国的列夫·托尔斯泰也都是这样。
(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