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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最近几年,我国的法治建设在不断的向前推进,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对于市场活动调整的法律的需求更是不断增加,这样,一系列与市场与经济相关的法律就开始出现了。竞争法的概念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出现的,而竞争法中的公平竞争权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各商事活动主体的利益的问题,对于竞争法中的公平竞争权的研究,有利于我国民商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竞争 公平
一、竞争法与竞争法中的公平竞争权
竞争法不是某一部具体的法律,它是市场经济国家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竞争是促进市场活跃,保证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但是竞争不是随意的,这就需要相关法律的规范,这正是竞争法存在的理由。在法理中,竞争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竞争法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竞争法两部分组成,而狭义的竞争法则专指发垄断竞争法,我们通说的竞争法是广义的竞争法。
竞争法中的公平竞争权,是法律公平原则在竞争法中的体现,它为商事活动的合理开展提供了依据,是指对于商事主体在经济活动的竞争中,依据竞争法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公平待遇,进行公平竞争的一种权利。
二、竞争法中公平竞争权存在的现实意义
竞争法中公平竞争权的存在是有很大的现实意义的。
首先,公平竞争权的存在合理的平衡了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三者的权利(力),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在整个市场活动中占有相对弱势的地位,而国家的地位相比较而言是最高的,如果对于三者权利(力)没有有效的平衡,则很有可能导致消费者利益的丧失,而竞争法中的公平竞争权就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三者的权利,通过竞争法中的公平竞争权,为国家介入市场做了一定的限制,同时也使得经营者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将更多的利益让渡给消费者,这样,三者的权利(力)就获得了一定的平衡。
其次是竞争法中公平竞争权的存在,有效的保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商事主体之间的恶性竞争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最大威胁,恶性竞争会使得很多刚发展起来的企业无法生存和发展,更容易让一些实力相对强大的企业不断扩大市场,或者一些企业为了抢占市场而采用非法手段等等,这样,整个市场秩序就会陷入混乱之中,所以说,竞争法中公平竞争权的存在是保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除此之外,竞争法中公平竞争权的存在的现实意义还有很多,比如它是保护个人权益的重要方式,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等等。
三、公平竞争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商事活动在种类和数量上较之前相比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对于公平竞争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公平竞争权在生活中的应用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最近几年,公平竞争权的应用开始逐渐出现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那么公平竞争权的存在将偏离它最初出现的目的。
1、公平竞争权保护的“度”的把握存在问题
公平竞争权的保护固然重要,但是这种保护必须要有“度”的限制,不能过于松散保护,也不能保护过度,松散保护容易造成权利的丢失,而过度保护则可能为交易带来困扰,但事实上,目前公平竞争权的保护过程中这两个问题都是存在的。公平竞争权保护的“度”的把握存在问题,首先,就是由于公平权保护度不够,使交易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秩序混乱。我们不断的提倡要保护公平竞争权,但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仍然有很多地方的商贸活动中没有重视公平竞争权,对商事主体的交易活动管理较少,甚至是放任不管,这样就导致了很多大企业不断欺压小企业,甚至导致小企业的倒闭,长此以往,就容易出现垄断等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因素,整个市场秩序混乱;其次就是公平竞争权的保护过度的问题,这使得市场交易缺乏灵活性和活力,它与上一点共同构成公平竞争权保护中“度”的把握的两个极端,它是指对于公平竞争权的保护涉入过多,任何商事商事活动都要被冠以“公平竞争权保护的帽子”的公权力的活动所规制,这样,商事活动就失去了其自由性的本质,最终,自由贸易减少,政府介入过多,整个经济市场都显得过于呆板,没有灵活性和活力。
2、公平竞争权的保护地域差异性严重
公平竞争权的保护地域差异性严重也是目前公平竞争权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之一,这与目前我国的法律发展不平衡有一定的关系,但更主要的还是是与各地的重视程度有关。在一些发展相对好的城市,对于公平竞争权的保护机制是非常完善的,而在个别地区,为了追求短暂的经济利益,对于公平竞争权存在放任不管的现象。应该承认,各地的经济发展使有很大差别的,在个别地区适当降低对公平竞争权的保护可以增加大企业的投资,但是对于整个市场的长久发展来说,这是非常不好的,最终会导致市场失去秩序,公平环境完全被打乱,整个经济发展陷入恶性循环,所以,即使急待发展经济的地区,也不能忽视对于公平竞争权的保护,这才是经济发展的长久之计。
四、结束语
竞争法中公平竞争权的确立,是社会法治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对于公平竞争权的合理保护,对于整个国家的建设都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建.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初探[J].法商研究,2007(02).
[2]刘训峰.公平竞争权之质疑[J].行政法学研究,2011(03).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
关键词 竞争 公平
一、竞争法与竞争法中的公平竞争权
竞争法不是某一部具体的法律,它是市场经济国家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竞争是促进市场活跃,保证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但是竞争不是随意的,这就需要相关法律的规范,这正是竞争法存在的理由。在法理中,竞争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竞争法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竞争法两部分组成,而狭义的竞争法则专指发垄断竞争法,我们通说的竞争法是广义的竞争法。
竞争法中的公平竞争权,是法律公平原则在竞争法中的体现,它为商事活动的合理开展提供了依据,是指对于商事主体在经济活动的竞争中,依据竞争法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公平待遇,进行公平竞争的一种权利。
二、竞争法中公平竞争权存在的现实意义
竞争法中公平竞争权的存在是有很大的现实意义的。
首先,公平竞争权的存在合理的平衡了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三者的权利(力),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在整个市场活动中占有相对弱势的地位,而国家的地位相比较而言是最高的,如果对于三者权利(力)没有有效的平衡,则很有可能导致消费者利益的丧失,而竞争法中的公平竞争权就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三者的权利,通过竞争法中的公平竞争权,为国家介入市场做了一定的限制,同时也使得经营者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将更多的利益让渡给消费者,这样,三者的权利(力)就获得了一定的平衡。
其次是竞争法中公平竞争权的存在,有效的保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商事主体之间的恶性竞争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最大威胁,恶性竞争会使得很多刚发展起来的企业无法生存和发展,更容易让一些实力相对强大的企业不断扩大市场,或者一些企业为了抢占市场而采用非法手段等等,这样,整个市场秩序就会陷入混乱之中,所以说,竞争法中公平竞争权的存在是保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除此之外,竞争法中公平竞争权的存在的现实意义还有很多,比如它是保护个人权益的重要方式,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等等。
三、公平竞争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商事活动在种类和数量上较之前相比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对于公平竞争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公平竞争权在生活中的应用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最近几年,公平竞争权的应用开始逐渐出现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那么公平竞争权的存在将偏离它最初出现的目的。
1、公平竞争权保护的“度”的把握存在问题
公平竞争权的保护固然重要,但是这种保护必须要有“度”的限制,不能过于松散保护,也不能保护过度,松散保护容易造成权利的丢失,而过度保护则可能为交易带来困扰,但事实上,目前公平竞争权的保护过程中这两个问题都是存在的。公平竞争权保护的“度”的把握存在问题,首先,就是由于公平权保护度不够,使交易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秩序混乱。我们不断的提倡要保护公平竞争权,但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仍然有很多地方的商贸活动中没有重视公平竞争权,对商事主体的交易活动管理较少,甚至是放任不管,这样就导致了很多大企业不断欺压小企业,甚至导致小企业的倒闭,长此以往,就容易出现垄断等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因素,整个市场秩序混乱;其次就是公平竞争权的保护过度的问题,这使得市场交易缺乏灵活性和活力,它与上一点共同构成公平竞争权保护中“度”的把握的两个极端,它是指对于公平竞争权的保护涉入过多,任何商事商事活动都要被冠以“公平竞争权保护的帽子”的公权力的活动所规制,这样,商事活动就失去了其自由性的本质,最终,自由贸易减少,政府介入过多,整个经济市场都显得过于呆板,没有灵活性和活力。
2、公平竞争权的保护地域差异性严重
公平竞争权的保护地域差异性严重也是目前公平竞争权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之一,这与目前我国的法律发展不平衡有一定的关系,但更主要的还是是与各地的重视程度有关。在一些发展相对好的城市,对于公平竞争权的保护机制是非常完善的,而在个别地区,为了追求短暂的经济利益,对于公平竞争权存在放任不管的现象。应该承认,各地的经济发展使有很大差别的,在个别地区适当降低对公平竞争权的保护可以增加大企业的投资,但是对于整个市场的长久发展来说,这是非常不好的,最终会导致市场失去秩序,公平环境完全被打乱,整个经济发展陷入恶性循环,所以,即使急待发展经济的地区,也不能忽视对于公平竞争权的保护,这才是经济发展的长久之计。
四、结束语
竞争法中公平竞争权的确立,是社会法治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对于公平竞争权的合理保护,对于整个国家的建设都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建.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初探[J].法商研究,2007(02).
[2]刘训峰.公平竞争权之质疑[J].行政法学研究,2011(03).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