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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扶贫策略的实施,我国秉承的是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的宗旨和态度,定下的目标是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全面脱贫的计划,这就需要政府深入挖掘精准扶贫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转变精准扶贫理念,对其进行深入的探索和理论创新,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工作并取得实际效果,同时这对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也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我国扶贫的发展现状
在扶贫资源大量输入和扶贫工作不断精准化的同时,贫困的治理绩效没有同步提升,贫困人口对扶贫资源的依赖性过强,部分体现了对扶持主体可行能力的否定。贫困人口主动脱贫的能力和意愿都不足、自利观念较重。有些贫困县经过多年的帮扶发展,已经脱贫致富,但是为了获得更多的项目,仍然不愿意摘下贫困县的标签。有些贫困农户已经脱贫,也仍然享受各种扶贫的良好待遇。
随着中国农村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经济、消费主义等现代性因素的嵌入,农村社会结构和农民分层快速变化,农村贫困领域转型特征明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精准扶贫工作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农村贫困人口的数量是从统计数据中测算而来,还难以准确对照,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帮扶措施和效果也都没有详细掌握,而且存在贫困农户脱贫后返贫的现象,这都给精准扶贫带来一定的挑战。
二、农村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精准扶贫统一工作标准的缺乏
《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是我国2013年颁布的关于扶贫工作的意见指导。部分地区根据自己地区的特色出台了各种精准扶贫政策,其中包括工作指导与标准,虽然具有一定的地域特点,但这样不免会出现各自为政的情况,这使得在实际工作中,不便与社会其他阶层进行交流并统筹。这就需要国家统一一些扶贫的核心标准和理念原则,这样才能有效的实现精准扶贫的统一性与灵活性。
(二)受传统扶贫模式的影响
传统模式中的最大弊端就是粗放式的扶贫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无法精准的定位要求,导致无法充分利用大项目大资金大规模推进扶贫治理。粗放式的理念与科学发展观念相悖,这就会造成在扶贫工作中投入相当可观的人力物力财力,但结果却不甚理想。粗放式的管理将扶贫开发的效果整体拉低。粗放式的扶贫模式在创新时代下是应当被摒弃的,因为它的实施无论是从开发方式还是发展理念上,都无法充分适应实际的扶贫活动。
(三)缺乏精准的工作模式与机制建构
在扶贫中的资金管理上,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条例和管理方法,缺乏完善的管理使用办法。资金滞留或挪用的现象在扶贫过程中不断频发。绩效考核的不规范也是影响扶贫开发工作进展不顺利的一大原因。部分贫困县、贫困村为了继续接受政府的扶持而继续假装贫困。对于贫困标准的考核,顶层机制上存在着非常大的问题。
三、精准扶贫的路径创新思考
(一)建立完善的精准扶贫文件
政府要出台相关的统一政策,各地区在这个基础上因地制宜来制定细化工作标准,使工作准则更加善化和统一化。根据政策来对扶贫考核标准进行细化和完善,统一制定扶贫工作标准,同时注重其科学性和长效性,为长远的利益和战略作打算。在精准扶贫实施的具体过程中,区域和中央之间的矛盾要解决好,以此来实现精准扶贫的统一性与灵活性的协调统一。对于地区和中央的政策,既要分开来落实,又要将其有机结合,既能体现出地方的地域特色,又能进行统一的管理考核。这样不仅有助于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对于贫困地区的发展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
面对新形势下的新局面,扶贫工作必将进行翻天覆地的转变。对于传统模式中的大资金、大项目、大管理工作方法,要及时进行改进和创新。人是关键性因素,结合地区的特点,加强对各级扶贫干部的培训,这样才能有效的提升扶贫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在思想上从“大体化”向“精准化”转变,这样才能使扶贫工作的内容更加具有可靠性和针对性,从而能有效的推进扶贫政策良好基础的建立和完善。
(三)构建精准扶贫的良好机制
對于扶贫款项他用的问题要进行彻底的根治,健全扶贫工作的长效监督体制,这样才能充分的保障扶贫资金和款项的规范与安全。而对于挪用扶贫资金和款项的行为要建立起相关的规制措施,轻则罚款,重则承担法律责任。扶贫工作考核制度的建立,要具有全面化和科学化,切合实际的将政策落实到每家每户,真正体现“精准”二字。精细掌握扶贫工作面对对象的最真实情况,防止造假和浑水摸鱼的情况出现,这样才能充分实现精准扶贫的“精准”作用。
四、结语
党的十九大重新判定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精准扶贫战略的决定性作用不容撼动,进而是更加坚决的执行和推进。传统模式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多种问题,无论是机制建构还是运行操作层面,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弊端。扶贫工作的责任主体在领会中央精神的同时,优化机制建设,在不断的扶贫实践过程中去探索和创新工作模式,保障精准扶贫战略的可靠性、完善性和实效性。政府可以经过科学化的探测和研究,通过不同的视角对精准扶贫进行实践指导,丰富贫困治理理论,同时为扶贫开发实践做出实质性的贡献,满足贫困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从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者单位为中共黔南州委党校)
一、我国扶贫的发展现状
在扶贫资源大量输入和扶贫工作不断精准化的同时,贫困的治理绩效没有同步提升,贫困人口对扶贫资源的依赖性过强,部分体现了对扶持主体可行能力的否定。贫困人口主动脱贫的能力和意愿都不足、自利观念较重。有些贫困县经过多年的帮扶发展,已经脱贫致富,但是为了获得更多的项目,仍然不愿意摘下贫困县的标签。有些贫困农户已经脱贫,也仍然享受各种扶贫的良好待遇。
随着中国农村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经济、消费主义等现代性因素的嵌入,农村社会结构和农民分层快速变化,农村贫困领域转型特征明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精准扶贫工作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农村贫困人口的数量是从统计数据中测算而来,还难以准确对照,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帮扶措施和效果也都没有详细掌握,而且存在贫困农户脱贫后返贫的现象,这都给精准扶贫带来一定的挑战。
二、农村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精准扶贫统一工作标准的缺乏
《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是我国2013年颁布的关于扶贫工作的意见指导。部分地区根据自己地区的特色出台了各种精准扶贫政策,其中包括工作指导与标准,虽然具有一定的地域特点,但这样不免会出现各自为政的情况,这使得在实际工作中,不便与社会其他阶层进行交流并统筹。这就需要国家统一一些扶贫的核心标准和理念原则,这样才能有效的实现精准扶贫的统一性与灵活性。
(二)受传统扶贫模式的影响
传统模式中的最大弊端就是粗放式的扶贫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无法精准的定位要求,导致无法充分利用大项目大资金大规模推进扶贫治理。粗放式的理念与科学发展观念相悖,这就会造成在扶贫工作中投入相当可观的人力物力财力,但结果却不甚理想。粗放式的管理将扶贫开发的效果整体拉低。粗放式的扶贫模式在创新时代下是应当被摒弃的,因为它的实施无论是从开发方式还是发展理念上,都无法充分适应实际的扶贫活动。
(三)缺乏精准的工作模式与机制建构
在扶贫中的资金管理上,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条例和管理方法,缺乏完善的管理使用办法。资金滞留或挪用的现象在扶贫过程中不断频发。绩效考核的不规范也是影响扶贫开发工作进展不顺利的一大原因。部分贫困县、贫困村为了继续接受政府的扶持而继续假装贫困。对于贫困标准的考核,顶层机制上存在着非常大的问题。
三、精准扶贫的路径创新思考
(一)建立完善的精准扶贫文件
政府要出台相关的统一政策,各地区在这个基础上因地制宜来制定细化工作标准,使工作准则更加善化和统一化。根据政策来对扶贫考核标准进行细化和完善,统一制定扶贫工作标准,同时注重其科学性和长效性,为长远的利益和战略作打算。在精准扶贫实施的具体过程中,区域和中央之间的矛盾要解决好,以此来实现精准扶贫的统一性与灵活性的协调统一。对于地区和中央的政策,既要分开来落实,又要将其有机结合,既能体现出地方的地域特色,又能进行统一的管理考核。这样不仅有助于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对于贫困地区的发展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
面对新形势下的新局面,扶贫工作必将进行翻天覆地的转变。对于传统模式中的大资金、大项目、大管理工作方法,要及时进行改进和创新。人是关键性因素,结合地区的特点,加强对各级扶贫干部的培训,这样才能有效的提升扶贫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在思想上从“大体化”向“精准化”转变,这样才能使扶贫工作的内容更加具有可靠性和针对性,从而能有效的推进扶贫政策良好基础的建立和完善。
(三)构建精准扶贫的良好机制
對于扶贫款项他用的问题要进行彻底的根治,健全扶贫工作的长效监督体制,这样才能充分的保障扶贫资金和款项的规范与安全。而对于挪用扶贫资金和款项的行为要建立起相关的规制措施,轻则罚款,重则承担法律责任。扶贫工作考核制度的建立,要具有全面化和科学化,切合实际的将政策落实到每家每户,真正体现“精准”二字。精细掌握扶贫工作面对对象的最真实情况,防止造假和浑水摸鱼的情况出现,这样才能充分实现精准扶贫的“精准”作用。
四、结语
党的十九大重新判定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精准扶贫战略的决定性作用不容撼动,进而是更加坚决的执行和推进。传统模式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多种问题,无论是机制建构还是运行操作层面,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弊端。扶贫工作的责任主体在领会中央精神的同时,优化机制建设,在不断的扶贫实践过程中去探索和创新工作模式,保障精准扶贫战略的可靠性、完善性和实效性。政府可以经过科学化的探测和研究,通过不同的视角对精准扶贫进行实践指导,丰富贫困治理理论,同时为扶贫开发实践做出实质性的贡献,满足贫困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从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者单位为中共黔南州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