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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2日,美国史上最严厉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由奥巴马总统签署生效。此次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新设立了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是法定的、实行集体负责制的组织,其职责在于识别风险和应对新型的金融稳定威胁。中国目前没有代表性强的金融稳定监管机构,现行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也不能很好地实现金融稳定监管职责。中国应当在借鉴美国最新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关于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的规定的基础上设立代表性强的金融稳定监管机构,或者在完善现有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加入金融稳定监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