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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平仓是期货交易中风险控制的核心制度。但关于强行平仓法律性质学界争议不断,导致立法上相互矛盾,进而影响司法实践中对于责任划分的不清晰。过去仅从私法角度出发的“权利说”“义务说”“权利兼义务说”与“权利转义务说”都不能全面地看清这一问题。忽视了强行平仓制度为维护金融安全的公法上的制度价值。从公法私法相结合的角度来解构强行平仓制度,可以得出其兼有公法义务与私法义务的双重属性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