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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应将有限资源聚焦于防止出现最坏的可能。政府管理的资源应该集中投放于打击劣质厂家,而不是扶植优质厂家
前些日子媒体议论某国家机构评比名优产品一事,说是今年刚刚颁布的国家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当中并没有赋予该机构这个职能。现在人们越来越接受有限政府的理念,政府权力必须经过授权,不能说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哪怕你出于好心。这显然是公共行政学者的视角。从管理学者的视角看,此事还能读出点管理方法论性质的东西来。
管理以效益为目标。一个组织资源总是有限的,正是组织资源的有限性,才有了管理学存在的必要。如何以有限的资源达到效益最大化正是管理学全部旨趣所在。
以食品安全的监管为例,政府部门有两种不同的路径可以选择:第一是扶植优秀厂家,第二是打击劣质厂家。其实,两种路径是相互关联,扶植优秀厂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打击了劣质厂家;打击劣质厂家,也就是扶植了优秀厂家,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的食品。但是,从管理的角度来看,有一个比较效益的问题,政府有限管理资源应该如何投放的问题。
我认为政府管理的资源应该集中投放于打击劣质厂家,而不是扶植优质厂家。
首先,识别优秀厂家和劣质厂家,前者要大大难于后者。如学校管理,识别谁是优秀学生的难度要大大高于识别谁是不合格的学生。管理者制定不合格学生的标准不难,发展出一些相应评估手段也不难。但是要制定优秀学生的标准却不是那么容易,找到相应的评估手段更不容易。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学校管理中关于不合格标准往往比较刚性,而优秀学生的标准总是较为弹性。食品安全管理也如此。我们要找出同类产品中哪个产品不宜食用,比找出同类产品哪个产品最好或更好恐怕要难得多。因为不宜食用的标准比最好更好的标准要好掌握得多。假定打击劣质产品与扶植优质产品对于规范厂家行为等效的话,显然应该选择管理成本比较低的,即打击劣质产品。
其次,扶植优秀厂家,市场做得比政府要好;而打击劣质厂家则政府比社会与市场做得好。谁是好的,消费者最有发言权,消费者手中的货币就是最好的选票,这个问题对政府来说是个大难题,但交给市场可能轻而易举就可解决。利益相关的众多消费者的理性选择,肯定会比政府有关部门的少数人的选择更合理。而这个选择过程是消费者自动自发、悄然无声、每天都在发生的。打击劣质厂商,市场做起来好像就没那么容易。如果不考虑时间因素,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是很强大的,劣产品最终会被淘汰。问题是食品这种产品有其特殊性,不能等到“最终”再淘汰,应该进入市场之前就淘汰掉,这可不是市场能解决的问题。市场淘汰的发生过程是:上市—消费—淘汰,要将劣质产品淘汰于上市前,市场是解决不了的,必须由政府来做。
其实,这里蕴含着重要的管理原则:管理应该将有限资源聚焦于防止出现最坏的可能。如食品安全问题,政府管理的重点应该放在打击劣质产品,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的产品,不能让劣质产品上市,这是政府管理的职责所在,也是政府管理的底线。如果政府试图不但要让老百姓吃得放心,还要帮老百姓鉴别出哪个厂家的食品价廉物美、营养丰富、色香味俱全,那可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事。最怕的是,本意为了给老百姓提供超值服务,结果是基本的底线服务都没有达到。(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