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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廣為人知和最令人印象深刻的煙草廣告,莫過於1985年尤伯連納(YUL BRYNNER)所演出的夜間廣告。他是一位俄裔美國影星,憑著俊朗和滿有威嚴的外形,使他飾演法老王的形象成功深入民心。但在這次廣告中,他卻以一身黑衣剃頭的扮得亮相。別誤會他來要促銷香煙;相反,他來是要忠告市民切勿吸煙。因為他公開自己患上末期肺癌,而且時日無多了。
自此以後,政府幾乎每年都有圍繞著“都市病”和“公共衛生”主題的廣告陸續面世。例如:預防愛滋病、與濫藥吸毒有關之傳染病類、防止自殺、切勿隨地拋垃圾以及大腸癌篩檢等。當中,疾病的傳宣更加是特別針對社會普遍“頭號殺手”而製成的。根據本澳衛生局、統計暨普查局和鄰埠的衛生機構所統計,因癌癥逝世的人數佔總死亡比率甚重。尤其在2015年《癌症登記年報》中指出,肺癌在澳門高居首位。有見及此,自2012年本澳大力推行無煙城市計劃,制訂了具體罰則和劃定之吸煙範圍,甚至在便利店和超市的售賣香煙櫃台,都有規定的“面罩”遮著。雖然,這計劃推廣至今已經歷多年,但成效還得看“頭號殺手”的最新名單結果。不過,情況令人疑惑,肺癌並沒有因為上述禁煙和廣告的力量而退出名單。這事實難道是證明了:禁煙與肺癌沒了關係麼?連當年尤伯連納臨終前的忠告也是白費了麼?情況顯然不是!
固然,“吸煙危害健康”是常識之中的常識之外,還有非傳統香煙所引起煙火,例如近年興起的電子煙、向橫街窄巷延伸的食肆煙囪、龐大而又行馳不斷的旅遊巴長龍、以至指定時節的人身大化寶爐和日常店舖打佯時燃燒的紙錢冥鏹等,都是一邊釋放出二氧化碳之餘,還有機會釋放出鉛、碳氫化合物、甲醛和香爐灰等氣體或懸浮粒子等有害人類呼吸道健康的物質。因此,不容忽視大廈梯間的香炷,它們被插在門前的香灰爐中燃燒,而業主卻關密自家的大門。自己不用吸入香灰,但害到周邊鄰居要長期不幸吸入“二手香”了。如果說強逼別人吸入“二手煙”是罪、有機會被罰款1500澳門元,那麼害鄰舍吸“二手香”的日常生活又可以歸算作甚麼呢?
自2014至15年起,環境保護局和前民政總署相繼專注“光污染”和“噪音”等切身的民生議題。他們進行了立法、行政程序和執法的立體式拓展行動。既然政府擁有如此眼光,能正視“無形”和潛在的問題,那麼,在何時才會立例管制一下香煙以外,例如是食肆油煙和元寶爉燭的“煙害”呢?以下是一些非香煙的都市煙害黑點:(一)渡船街、羅利老馬路、俾利喇街和黑沙灣建華一帶。茶餐廳和不設堂食的外賣店林立,煙囪橫出。開口不是橫飛向外,就是內竄入大廈天井位,特別在晚市,油煙熱力更顯十足。雖然建華附近的車道距離尚算可以接受,但羅利老馬路和渡船俾利喇一區就有點令人頭昏腦脹。還有水坑尾附近的一個行人天橋,扶手旁正正就是食肆的排廢煙囪。而在其他的橫街窄巷裡,個別店舖的油煙、漂白水與洗潔精的複合臭更是可怕,卻又長期無人理會的一大疑團。無論是街上途人,或是圍著該大廈天井後座居住的樓客,都顯然是受害者群;(二)荷蘭園、文第士和鏡湖馬路一帶的旅遊巴龍。特別是轉上舊西洋墳斜路上,除了龐大的車軀險些兒向後倒之外,更排放出疑似使用黑市柴油所能燃放的黑煙團,不知這種截查工作,會否成為旅遊警察未來的服務亮點,這服務比起單純為遊客指點迷津的功夫會更有意義。即使要截查它們也絕非難事,只要趁它們停泊在大三巴腳時就好辦事了。既有停車場,又有足夠人手,只差法例未立。(三)舊唐樓梯間和勞動節大馬路的公園和公路旁。素來是市民在七月盂蘭節燃燒冥鏹的“好去處”,除了市政署設立的大鐵桶外,市民好像嫌不夠突顯其誠,還要在非指定地點,劈幾塊大冬瓜作墊,在其上面插著多炷數以“一打一打”計算的線香;還有燒肉切雞幾盒,零食米酒自助。惹起各處明溝明渠的小強老鼠聚集,一同前來光顧。無疑是對公共環境衛生構成相當破壞,還有在科學施政的現代領導下,統統都顯然是非傳統、非合理和非節儉的行為。我久居澳門經歷傳統節慶,無不度在心中,看在眼裡。少量燒衣的確是存在,但那些所謂“三非的”傳統的集體式大量燒衣行為,根本在80年代並不普及。只是在90年代大批新移民湧入港澳以後,才把誇張而又大量的燒衣行動升級並維持至今。正如鄰埠的示威抗議中,反對派向警員投擲燃燒品的風險來源一樣,一樣都是肆意妄為。
要把他們的行為形容作“無恥”還是“無知”才合適呢?試問:還活著的人,豈不比已過世的人更需要我們面對麼?豈不知在世界各處,連同日本這樣先進的國家,也都有人因為飢餓而死去麼?既然香煙的管制是真實的、實利的、而且又持繼的;那麼一切脫離現實的、私利的和違反人道的另類“煙害”,又有甚麼理據可以立足至今呢?燒衣煙、油煙、汽車排廢煙等應被列為監控對象。祈請下屆政府迅速著力管制它們,哪怕是先從教育“節省能源”和“愛護鄰舍”開始。
自此以後,政府幾乎每年都有圍繞著“都市病”和“公共衛生”主題的廣告陸續面世。例如:預防愛滋病、與濫藥吸毒有關之傳染病類、防止自殺、切勿隨地拋垃圾以及大腸癌篩檢等。當中,疾病的傳宣更加是特別針對社會普遍“頭號殺手”而製成的。根據本澳衛生局、統計暨普查局和鄰埠的衛生機構所統計,因癌癥逝世的人數佔總死亡比率甚重。尤其在2015年《癌症登記年報》中指出,肺癌在澳門高居首位。有見及此,自2012年本澳大力推行無煙城市計劃,制訂了具體罰則和劃定之吸煙範圍,甚至在便利店和超市的售賣香煙櫃台,都有規定的“面罩”遮著。雖然,這計劃推廣至今已經歷多年,但成效還得看“頭號殺手”的最新名單結果。不過,情況令人疑惑,肺癌並沒有因為上述禁煙和廣告的力量而退出名單。這事實難道是證明了:禁煙與肺癌沒了關係麼?連當年尤伯連納臨終前的忠告也是白費了麼?情況顯然不是!
固然,“吸煙危害健康”是常識之中的常識之外,還有非傳統香煙所引起煙火,例如近年興起的電子煙、向橫街窄巷延伸的食肆煙囪、龐大而又行馳不斷的旅遊巴長龍、以至指定時節的人身大化寶爐和日常店舖打佯時燃燒的紙錢冥鏹等,都是一邊釋放出二氧化碳之餘,還有機會釋放出鉛、碳氫化合物、甲醛和香爐灰等氣體或懸浮粒子等有害人類呼吸道健康的物質。因此,不容忽視大廈梯間的香炷,它們被插在門前的香灰爐中燃燒,而業主卻關密自家的大門。自己不用吸入香灰,但害到周邊鄰居要長期不幸吸入“二手香”了。如果說強逼別人吸入“二手煙”是罪、有機會被罰款1500澳門元,那麼害鄰舍吸“二手香”的日常生活又可以歸算作甚麼呢?
自2014至15年起,環境保護局和前民政總署相繼專注“光污染”和“噪音”等切身的民生議題。他們進行了立法、行政程序和執法的立體式拓展行動。既然政府擁有如此眼光,能正視“無形”和潛在的問題,那麼,在何時才會立例管制一下香煙以外,例如是食肆油煙和元寶爉燭的“煙害”呢?以下是一些非香煙的都市煙害黑點:(一)渡船街、羅利老馬路、俾利喇街和黑沙灣建華一帶。茶餐廳和不設堂食的外賣店林立,煙囪橫出。開口不是橫飛向外,就是內竄入大廈天井位,特別在晚市,油煙熱力更顯十足。雖然建華附近的車道距離尚算可以接受,但羅利老馬路和渡船俾利喇一區就有點令人頭昏腦脹。還有水坑尾附近的一個行人天橋,扶手旁正正就是食肆的排廢煙囪。而在其他的橫街窄巷裡,個別店舖的油煙、漂白水與洗潔精的複合臭更是可怕,卻又長期無人理會的一大疑團。無論是街上途人,或是圍著該大廈天井後座居住的樓客,都顯然是受害者群;(二)荷蘭園、文第士和鏡湖馬路一帶的旅遊巴龍。特別是轉上舊西洋墳斜路上,除了龐大的車軀險些兒向後倒之外,更排放出疑似使用黑市柴油所能燃放的黑煙團,不知這種截查工作,會否成為旅遊警察未來的服務亮點,這服務比起單純為遊客指點迷津的功夫會更有意義。即使要截查它們也絕非難事,只要趁它們停泊在大三巴腳時就好辦事了。既有停車場,又有足夠人手,只差法例未立。(三)舊唐樓梯間和勞動節大馬路的公園和公路旁。素來是市民在七月盂蘭節燃燒冥鏹的“好去處”,除了市政署設立的大鐵桶外,市民好像嫌不夠突顯其誠,還要在非指定地點,劈幾塊大冬瓜作墊,在其上面插著多炷數以“一打一打”計算的線香;還有燒肉切雞幾盒,零食米酒自助。惹起各處明溝明渠的小強老鼠聚集,一同前來光顧。無疑是對公共環境衛生構成相當破壞,還有在科學施政的現代領導下,統統都顯然是非傳統、非合理和非節儉的行為。我久居澳門經歷傳統節慶,無不度在心中,看在眼裡。少量燒衣的確是存在,但那些所謂“三非的”傳統的集體式大量燒衣行為,根本在80年代並不普及。只是在90年代大批新移民湧入港澳以後,才把誇張而又大量的燒衣行動升級並維持至今。正如鄰埠的示威抗議中,反對派向警員投擲燃燒品的風險來源一樣,一樣都是肆意妄為。
要把他們的行為形容作“無恥”還是“無知”才合適呢?試問:還活著的人,豈不比已過世的人更需要我們面對麼?豈不知在世界各處,連同日本這樣先進的國家,也都有人因為飢餓而死去麼?既然香煙的管制是真實的、實利的、而且又持繼的;那麼一切脫離現實的、私利的和違反人道的另類“煙害”,又有甚麼理據可以立足至今呢?燒衣煙、油煙、汽車排廢煙等應被列為監控對象。祈請下屆政府迅速著力管制它們,哪怕是先從教育“節省能源”和“愛護鄰舍”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