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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rn第一章 总 则rn第二章 家庭责任rn第三章 国家支持rn第四章 社会协同rn第五章 法律责任rn第六章 附 则rn第一章总则rn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rn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rn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n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