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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贫困生是国家未来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认为构建“资助—自助”一体化的贫困生救助模式是当前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的重要趋势,其途径包括:健全贫困生的自助激励机制;提高资助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唤起贫困生的自助意识和培养其自助能力。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 救助模式 “资助—自助”一体化
[作者简介]张人崧(1980- ),女,广西玉林人,玉林师范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广西 玉林 537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玉林师范学院2009年度院级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地方性师范院校农村贫困学生教育问题的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09YJQN23)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2-0040-02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大学生中的贫困生比例和绝对数也随之增大。经济上的困境,对贫困生的成长、成才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近年来,国家和政府一直在探索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有效途径,并逐步形成以直接经济资助(奖助勤)为主,间接资助为辅的高校贫困生经济资助体系。但是,从未来人才培养的角度来看,单纯依靠来自国家、社会、学校的经济资助形式,不利于贫困生自助能力的培养,同时,也不利于贫困生树立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及其自立、自强、自尊意识的培养。因此,针对贫困生自主意识的缺失和自助能力的缺乏,发掘和培养贫困生的主体意识和自主、自助能力,有利于政府、社会、高校共同促进贫困生问题的解决。
一、当前高校贫困生救助体系的检视
自20世纪90年代高等教育收费政策实施以来,国家为了并轨招生制度的顺利实施,开始在全国高校实施国家奖助学金和商业银行助学贷款为主的资助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大学生的经济困扰问题,但现行高校贫困生救助体系和模式的先天缺陷,影响了其实施目的的完全实现。因此,对现有高校贫困生救助模式和体系进行重新检视,有助于我们构建更趋于理想的贫困生救助模式。
1.政策制定的目标与实施结果的不一致性淡化了救助的效果。近年来,高校贫困生救助政策的实施遭遇了现实的矛盾和困惑,社会对教育公平的期望值越高,老百姓对资助政策的微词就越强烈。随着社会贫富差异水平的逐步扩大,资助政策实行的结果与制定政策的预期目标有较大差距。第一,国家和地方政府作为资助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的宏观指导者,他们对处于贫困群体的了解大多是从社会历史观和政治观的角度出发,这就使得资助政策的价值导向存在偏差。第二,政府担保的商业银行贷学金,这种贷学金项目是由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干预设立的,是政府资助的基本组成部分。但是政府出于财政支出的考虑,在商业银行与高校受助者之间的消极应对,导致了受资助的条件限制比较大,没有达到政策制定的初衷——“让尽可能多的学生获得资助”。第三,社会和高校自身提供的“赠予性”的直接资助有奖学金、助学金多流于形式。近年来,许多商家为了抢占校园商机,以“资助”贫困生为名在校园里设摊摆点,虽然发放了一些“温情包”,但都是些牙刷、牙膏、洗衣粉之类的简单的生活用品,重量不重质,始终无法解决贫困生的实际困难问题。
2.高校贫困生救助方式单一、不健全。资助贫困生首先要建立完善的贫困生档案制度和清晰有条理的资助体制。然而,高校贫困生却是一个经常变动的群体,对贫困生的贫困程度作出准确的判断则更需要耗时耗力。目前,高校对于贫困生的认定主要取决于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所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贫困生认定的标准界定不统一,加上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的出具难免有造假行为,所以,“贫困生”不一定是真正的贫困生,而真正的贫困生则可能会因认定的标准和证明的缺失而失去资助的资格。另外,高校缺乏完善的勤工俭学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近年来,我国也注意到这一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并出台了一些旨在鼓励学生自助的法律和法规,但在学校当中,本来可以提供给贫困生的勤工俭学岗位,却因为国家对勤工俭学的酬金数额有规定,而宁愿将机会让给对酬金要求更低的临时工。在具体的勤工俭学实践中,由于没有监督机制和相应的配套制度作保障,很多高校并未按规定按时按额发放勤工俭学学生的酬金,甚至取消了很多勤工助学岗位,大大打击了那些想通过勤工俭学来获得经济自助的贫困生的积极性。
3.对贫困生的心理疏导和配套教育滞后。出于对社会提供的“赠予性”直接资助的过分依赖,部分贫困生不思学习,过分攀比“贫穷”。一旦接受的资助数额与他们预期的目标有距离的话,他们会抱怨甚至埋怨社会的不公、不合理,有些甚至作出过激或违反纪律的行为。这些潜在的焦虑、敌对心理状况亟待高校要建立一套贫困生心理辅导教育机制。然而,目前大部分高校在心理辅导上大都采取事后危机干预的方式,极少采取事先引导的方式。其次,在对被资助学生的配套教育上,也有流于形式的现象。一般来说,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是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育人功能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对贫困生的感恩、诚信教育、激励教育,提升其从感恩、回报社会的意识到自立自强自尊的实际行动。但是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高校进行的这些教育多是停留在形式上,如发个倡议书、签上“诚信协议书”、搞个感恩活动再加以媒体报道,有宣传效果,并无实质性的进展,更不能使贫困生意识到有义务作出积极的行动来服务社会、回报国家。
二、构建资助与自助一体化救助模式的对策
1.健全贫困生的自助激励机制。鼓励贫困大学生通过自助克服在经济上、生活上、心理上存在的问题,不仅是减轻国家、社会、学校以及学生家庭负担的需要,也是培养独立自主能力以及培养他们战胜困难的勇气的客观需要。为此,国家、社会、学校等各方面都应该从社会舆论、法律、法规以及工作条件上,对贫困大学生自救、自助的行为给予保障。第一,掌控社会舆论的各种媒体应对学生的勤工俭学、生活及心理自助行为给予正面引导和报道,并对社会歧视在读大学生勤工俭学、克扣大学生的劳动报酬等不良行为给予揭露和曝光。第二,从国家层面进一步修订《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使之与《劳动法》等相统一,以明确保护大学生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的身份,以便在勤工俭学工作中获得更多保护;学校作为贫困生学习、生活、工作的主要场所,更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鼓励贫困生自助的相关制度和文件。第三,社会有关企业以及高校自身也应对贫困生的勤工俭学行为给予大力支持,并积极创造更多适合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工作岗位,同时,保障他们按时、足额地领到酬金。第四,一旦勤工俭学大学生与有关企业、单位发生纠纷时,劳动仲裁部门和法律界应给予积极的援助。 2.提高资助工作者的业务能力,营造资助与自助政策和谐运行的氛围。目前,高校负责贫困生资助工作的主要是政治辅导员。贫困生资格的认定、资助手续的办理以及受资助的数额和途径都考验着辅导员的基本职业能力。辅导员素质的高低,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进展和效果都非常关键。提高分管资助工作辅导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是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主要内容。辅导员在处理资助工作的时候,需要培养相关职业能力。
第一,具备“诚心,爱心和耐心”的三心体现。要将贫困生作为自主的、独立的个体来关怀,而不能单纯地当作被动接受资助的机器。分管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在收集贫困生信息资料、整理贫困生档案、接收审核贫困生家庭贫困证明、宣传和报道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时,需要非常大的耐心,通过对贫困生真情实感,倡导师生相互尊重、平等,通过心理帮扶、学习技能培养等提升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自主能力,同时,还要让每个贫困生都能感受到辅导员给予他们的爱和关怀。第二,掌握良好的协调能力。辅导员在开展资助工作时,需要和社会方方面面打交道,这就要求辅导员掌握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使受资助者和资助主体双方协调,避免纠纷。第三,对贫困生展现人文关怀。为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和谐的氛围。辅导员在对贫苦生资格认定、家庭贫困证明资料审核、经济资助项目评定、奖助学金发放以及社会团体、慈善机构的捐助和资助的分配等环节需要注意将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人文关怀相协调,从而引导贫困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辅导员在开展资助工作中,要体现助学与育人相结合。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贫困生的人格、自身价值和主体地位,通过助学贷款加强贫困生的诚信教育,也可通过奖助学金的评比、勤工俭学增强贫困生的感恩意识,加强贫困生的自尊、自信、自立和自强。此外,辅导员还要对贫困生加强苦难教育和挫折教育,除了在经济上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还要帮助他们树立积极健康的人生态度,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我,完善自我,树立远大目标,怀着感恩之心,回报社会,贡献祖国。
3.唤起贫困生的自助意识和培养其自助能力。根据调查,学习用功、刻苦是高校贫困学生的普遍特点。但经济上的困境,使贫困生容易出现两种不良现象。一是容易产生自卑和封闭心理。与普通学生相比,因为担心不必要的花销,他们较少地参与集体活动,如同学的生日派对、外出旅游等。由于与同学交流相对较少,部分学生还形成了不合群,出现偏执、敌对、抑郁等较为严重的心理状况。二是缺乏社会责任感,重视眼前利益,容易出现争夺有限的奖学金或助学金指标现象。因此,学校的学工队伍和心理保健队伍,尤其是辅导员要密切配合,通过谈话、形势报告会、心理健康讲座的集体辅导形式和个别谈心的方式,对贫困大学生进行积极的心理疏导和价值观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为社会、为国家多作贡献的社会使命感,并教会他们正确对待自身处境和如何与人沟通的技巧,特别是教会他们如何获得他人帮助和如何实现自助的勇气和能力。
自助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是高校贫困生“资助―自助”一体化救助模式的构建与实现的重要一环。首先,只有当贫困生有了通过自身的劳动与努力去解决自身现实存在的经济、心理、生活上的问题的意愿,他们才能将之付诸行动。其次,只有当他们掌握了一技之长或掌握心理的自我调适的方法和途径,才能实现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自助的目标。最后,只有国家、社会、学校以及家庭对他们的自助意愿表示支持和理解,并提供相应帮助和条件,他们才有可能进行自助实践。因此,一方面,国家、社会、学校各方都应该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对贫困生的自助行为给予正面引导,使他们产生通过自助的方式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有关各方还应通过各种培训方式,教会贫困学生掌握勤工俭学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正确处理心理上、生活上和其他现实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总之,高校贫困生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大问题。它不仅涉及国家未来人才培养和社会公平公正的实现,也关系到高校自身的发展和稳定大局,并与千千万万个贫困生家庭息息相关。在解决贫困生问题实践中,我们一是坚持国家、社会、学校的经济资助方式为主;二是贫困生个人的自助为辅,积极构建各方参与的“资助―自助”一体化的高校贫困生的新型救助模式。
[参考文献]
[1] 江应中.教育资助政策的伦理困境与价值实现[J]教育发展研究,2007(11).
[2] 张民选.理想与抉择——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国际比较[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3] 薛深.人文关怀视域下高校贫困生受助心理分析[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 救助模式 “资助—自助”一体化
[作者简介]张人崧(1980- ),女,广西玉林人,玉林师范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广西 玉林 537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玉林师范学院2009年度院级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地方性师范院校农村贫困学生教育问题的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09YJQN23)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2-0040-02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大学生中的贫困生比例和绝对数也随之增大。经济上的困境,对贫困生的成长、成才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近年来,国家和政府一直在探索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有效途径,并逐步形成以直接经济资助(奖助勤)为主,间接资助为辅的高校贫困生经济资助体系。但是,从未来人才培养的角度来看,单纯依靠来自国家、社会、学校的经济资助形式,不利于贫困生自助能力的培养,同时,也不利于贫困生树立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及其自立、自强、自尊意识的培养。因此,针对贫困生自主意识的缺失和自助能力的缺乏,发掘和培养贫困生的主体意识和自主、自助能力,有利于政府、社会、高校共同促进贫困生问题的解决。
一、当前高校贫困生救助体系的检视
自20世纪90年代高等教育收费政策实施以来,国家为了并轨招生制度的顺利实施,开始在全国高校实施国家奖助学金和商业银行助学贷款为主的资助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大学生的经济困扰问题,但现行高校贫困生救助体系和模式的先天缺陷,影响了其实施目的的完全实现。因此,对现有高校贫困生救助模式和体系进行重新检视,有助于我们构建更趋于理想的贫困生救助模式。
1.政策制定的目标与实施结果的不一致性淡化了救助的效果。近年来,高校贫困生救助政策的实施遭遇了现实的矛盾和困惑,社会对教育公平的期望值越高,老百姓对资助政策的微词就越强烈。随着社会贫富差异水平的逐步扩大,资助政策实行的结果与制定政策的预期目标有较大差距。第一,国家和地方政府作为资助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的宏观指导者,他们对处于贫困群体的了解大多是从社会历史观和政治观的角度出发,这就使得资助政策的价值导向存在偏差。第二,政府担保的商业银行贷学金,这种贷学金项目是由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干预设立的,是政府资助的基本组成部分。但是政府出于财政支出的考虑,在商业银行与高校受助者之间的消极应对,导致了受资助的条件限制比较大,没有达到政策制定的初衷——“让尽可能多的学生获得资助”。第三,社会和高校自身提供的“赠予性”的直接资助有奖学金、助学金多流于形式。近年来,许多商家为了抢占校园商机,以“资助”贫困生为名在校园里设摊摆点,虽然发放了一些“温情包”,但都是些牙刷、牙膏、洗衣粉之类的简单的生活用品,重量不重质,始终无法解决贫困生的实际困难问题。
2.高校贫困生救助方式单一、不健全。资助贫困生首先要建立完善的贫困生档案制度和清晰有条理的资助体制。然而,高校贫困生却是一个经常变动的群体,对贫困生的贫困程度作出准确的判断则更需要耗时耗力。目前,高校对于贫困生的认定主要取决于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所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贫困生认定的标准界定不统一,加上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的出具难免有造假行为,所以,“贫困生”不一定是真正的贫困生,而真正的贫困生则可能会因认定的标准和证明的缺失而失去资助的资格。另外,高校缺乏完善的勤工俭学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近年来,我国也注意到这一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并出台了一些旨在鼓励学生自助的法律和法规,但在学校当中,本来可以提供给贫困生的勤工俭学岗位,却因为国家对勤工俭学的酬金数额有规定,而宁愿将机会让给对酬金要求更低的临时工。在具体的勤工俭学实践中,由于没有监督机制和相应的配套制度作保障,很多高校并未按规定按时按额发放勤工俭学学生的酬金,甚至取消了很多勤工助学岗位,大大打击了那些想通过勤工俭学来获得经济自助的贫困生的积极性。
3.对贫困生的心理疏导和配套教育滞后。出于对社会提供的“赠予性”直接资助的过分依赖,部分贫困生不思学习,过分攀比“贫穷”。一旦接受的资助数额与他们预期的目标有距离的话,他们会抱怨甚至埋怨社会的不公、不合理,有些甚至作出过激或违反纪律的行为。这些潜在的焦虑、敌对心理状况亟待高校要建立一套贫困生心理辅导教育机制。然而,目前大部分高校在心理辅导上大都采取事后危机干预的方式,极少采取事先引导的方式。其次,在对被资助学生的配套教育上,也有流于形式的现象。一般来说,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是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育人功能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对贫困生的感恩、诚信教育、激励教育,提升其从感恩、回报社会的意识到自立自强自尊的实际行动。但是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高校进行的这些教育多是停留在形式上,如发个倡议书、签上“诚信协议书”、搞个感恩活动再加以媒体报道,有宣传效果,并无实质性的进展,更不能使贫困生意识到有义务作出积极的行动来服务社会、回报国家。
二、构建资助与自助一体化救助模式的对策
1.健全贫困生的自助激励机制。鼓励贫困大学生通过自助克服在经济上、生活上、心理上存在的问题,不仅是减轻国家、社会、学校以及学生家庭负担的需要,也是培养独立自主能力以及培养他们战胜困难的勇气的客观需要。为此,国家、社会、学校等各方面都应该从社会舆论、法律、法规以及工作条件上,对贫困大学生自救、自助的行为给予保障。第一,掌控社会舆论的各种媒体应对学生的勤工俭学、生活及心理自助行为给予正面引导和报道,并对社会歧视在读大学生勤工俭学、克扣大学生的劳动报酬等不良行为给予揭露和曝光。第二,从国家层面进一步修订《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使之与《劳动法》等相统一,以明确保护大学生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的身份,以便在勤工俭学工作中获得更多保护;学校作为贫困生学习、生活、工作的主要场所,更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鼓励贫困生自助的相关制度和文件。第三,社会有关企业以及高校自身也应对贫困生的勤工俭学行为给予大力支持,并积极创造更多适合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工作岗位,同时,保障他们按时、足额地领到酬金。第四,一旦勤工俭学大学生与有关企业、单位发生纠纷时,劳动仲裁部门和法律界应给予积极的援助。 2.提高资助工作者的业务能力,营造资助与自助政策和谐运行的氛围。目前,高校负责贫困生资助工作的主要是政治辅导员。贫困生资格的认定、资助手续的办理以及受资助的数额和途径都考验着辅导员的基本职业能力。辅导员素质的高低,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进展和效果都非常关键。提高分管资助工作辅导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是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主要内容。辅导员在处理资助工作的时候,需要培养相关职业能力。
第一,具备“诚心,爱心和耐心”的三心体现。要将贫困生作为自主的、独立的个体来关怀,而不能单纯地当作被动接受资助的机器。分管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在收集贫困生信息资料、整理贫困生档案、接收审核贫困生家庭贫困证明、宣传和报道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时,需要非常大的耐心,通过对贫困生真情实感,倡导师生相互尊重、平等,通过心理帮扶、学习技能培养等提升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自主能力,同时,还要让每个贫困生都能感受到辅导员给予他们的爱和关怀。第二,掌握良好的协调能力。辅导员在开展资助工作时,需要和社会方方面面打交道,这就要求辅导员掌握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使受资助者和资助主体双方协调,避免纠纷。第三,对贫困生展现人文关怀。为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和谐的氛围。辅导员在对贫苦生资格认定、家庭贫困证明资料审核、经济资助项目评定、奖助学金发放以及社会团体、慈善机构的捐助和资助的分配等环节需要注意将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人文关怀相协调,从而引导贫困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辅导员在开展资助工作中,要体现助学与育人相结合。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贫困生的人格、自身价值和主体地位,通过助学贷款加强贫困生的诚信教育,也可通过奖助学金的评比、勤工俭学增强贫困生的感恩意识,加强贫困生的自尊、自信、自立和自强。此外,辅导员还要对贫困生加强苦难教育和挫折教育,除了在经济上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还要帮助他们树立积极健康的人生态度,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我,完善自我,树立远大目标,怀着感恩之心,回报社会,贡献祖国。
3.唤起贫困生的自助意识和培养其自助能力。根据调查,学习用功、刻苦是高校贫困学生的普遍特点。但经济上的困境,使贫困生容易出现两种不良现象。一是容易产生自卑和封闭心理。与普通学生相比,因为担心不必要的花销,他们较少地参与集体活动,如同学的生日派对、外出旅游等。由于与同学交流相对较少,部分学生还形成了不合群,出现偏执、敌对、抑郁等较为严重的心理状况。二是缺乏社会责任感,重视眼前利益,容易出现争夺有限的奖学金或助学金指标现象。因此,学校的学工队伍和心理保健队伍,尤其是辅导员要密切配合,通过谈话、形势报告会、心理健康讲座的集体辅导形式和个别谈心的方式,对贫困大学生进行积极的心理疏导和价值观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为社会、为国家多作贡献的社会使命感,并教会他们正确对待自身处境和如何与人沟通的技巧,特别是教会他们如何获得他人帮助和如何实现自助的勇气和能力。
自助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是高校贫困生“资助―自助”一体化救助模式的构建与实现的重要一环。首先,只有当贫困生有了通过自身的劳动与努力去解决自身现实存在的经济、心理、生活上的问题的意愿,他们才能将之付诸行动。其次,只有当他们掌握了一技之长或掌握心理的自我调适的方法和途径,才能实现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自助的目标。最后,只有国家、社会、学校以及家庭对他们的自助意愿表示支持和理解,并提供相应帮助和条件,他们才有可能进行自助实践。因此,一方面,国家、社会、学校各方都应该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对贫困生的自助行为给予正面引导,使他们产生通过自助的方式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有关各方还应通过各种培训方式,教会贫困学生掌握勤工俭学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正确处理心理上、生活上和其他现实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总之,高校贫困生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大问题。它不仅涉及国家未来人才培养和社会公平公正的实现,也关系到高校自身的发展和稳定大局,并与千千万万个贫困生家庭息息相关。在解决贫困生问题实践中,我们一是坚持国家、社会、学校的经济资助方式为主;二是贫困生个人的自助为辅,积极构建各方参与的“资助―自助”一体化的高校贫困生的新型救助模式。
[参考文献]
[1] 江应中.教育资助政策的伦理困境与价值实现[J]教育发展研究,2007(11).
[2] 张民选.理想与抉择——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国际比较[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3] 薛深.人文关怀视域下高校贫困生受助心理分析[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