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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价格鉴定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新时期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中以计划配置资源为主。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还有价格定位都是在计划中决定的,企业对于价格的定位没有决定权。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的价格也逐步开放,市场在价格定位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由于在我国新时期下价格鉴定工作起步较晚,在价格鉴定工作上还存在着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本文将对新时期下如何做好价格鉴定工作进行相应的探讨。
关键词:新时期;价格鉴定;鉴定人员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1
一、引言
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价格的形成不是由企业决定的,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产品价格都是由计划决定的,司法行政部门在对涉及涉案财物的价格案件时可以根据政府制定的价格确定案件的性质,基本不存在因为价格不明问题影响案件的办理。但是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之后,价格的定位是由市场决定的。企业在价格定位上的地位逐步占据主导,这样司法行政部门在审理案件中经常会遇到价格不明或难以确定价格的涉案财物,因此对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和证明商品价值的东西也越来越多。这样对价格鉴定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受理的相关案件也离不开价格鉴定工作。
二、价格鉴定工作开展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价格鉴定工作日益突出,成为经济、社会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特别是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直接关系到各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办案效率和质量。因此,做好价格鉴定工作,不仅有利于于保障司法诉讼和行政执法等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对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由此可见,价格鉴定工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面向社会提供价格服务的一项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说,已成为新形势下价格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提高价格鉴定工作的有关措施
(一)从源头防范价格鉴定风险
价格鉴定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行政,司法案件中价格难以确定的涉案财物提供了一定的价格依据,价格鉴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与否,因此,价格鉴定人员从接到委托书时就应该建立防范风险的意识。按照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指出在对鉴定物品进行估价时要包括估价的目的,对估价物品的品名、牌号、种类、数量、使用时间、损坏程度等进行全面的记录,价格鉴定人员必须对鉴定物品进行全面掌握,只有这样才能做出最科学的鉴定结论。
(二)科学准确的进行价格鉴定是避免风险的重要环节
价格鉴定人员在对鉴定物品进行鉴定工作时要把鉴定工作做到细致和全面,使鉴定结果向科学性靠拢。首先,在委托方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对鉴定物品进行审查,客观地分析,对鉴定物品要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其次,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要实现资料的全面性,寻找与鉴定物品相同或在鉴定物品不能找不到一模一样的情况下要尽量寻找相似度很高的物品,这样可以提高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同时,要加强对专家库的建立,吸收各类知识类型的专家学者,为价格鉴定工作提供有力的后援保障,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实现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三)建立健全有关价格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价格鉴定的法律法规与操作规程,在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工作上,各地的价格认证机构采取的操作规程、价格鉴定方法、技术标准难以明确和统一,这样给价格鉴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限制。随着近年来各行各业迅猛发展,涉及到价格鉴定的问题也不断增加,由于相关的价格鉴定领域发展比较滞后,价格鉴定很难做到科学性,常常导致不同的价格认证机构做出的价格鉴定结论是不同的,这对于司法机关的办案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完善价格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显得尤其重要,在国家法规没有出台前,是不是可以由发改委或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法规依据(如条例),便于价格鉴定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四)价格鉴定人员要做到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
价格鉴定是一门涉及范围广,很复杂的行业,同时对知识有较高要求的行业,因此价格鉴定人员在知识方面要做到博学的状态,要对经济、技术、管理、法律各个方面的理论知识都有深入了解,同时也要保证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与其同时价格鉴定人员也要注重自身实践操作性的培养,坚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知识,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对于一些疑难无规律的东西要做到多调查多咨询,对于实践中一些规律性的东西要善于总结和归纳,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价格鉴定工作者。
(五)价格鉴定人员既要注重业务素质也要注重政治素质
价格鉴定工作的业务素质直接决定着鉴定工作的科学化,因此在开展价格鉴定工作时要不断提高鉴定人员的业务素质,必须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价格鉴定工作;同时价格鉴定人员的政治素质也要引起相关的注意,价格鉴定人员要做到办事公正,实事求是,只有具有完备的政治素养才能保证价格鉴定的公正性。
(六)价格鉴定人员要实现技术和政策结合
价格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价格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有利于提高价格鉴定工作的科学性。价格鉴定人员也要对国家颁发的相关政策进行研究,使法律法规成为价格鉴定工作开展的依据,这就要求价格鉴定人员不仅要对政策有所深入了解,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还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只满足自己的利益而不顾社会效益,坚决杜绝出现价格鉴定人员研究如何钻政府法令的空子,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政策不完善的地方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应,实现价格鉴定政策的完善发展。
(七)价格鉴定人员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
市场经济中开展价格鉴定工作要加强法律的作用,党和政府一再强调开展依法治国,在价格鉴定工作中也要做到依法行事,价格鉴定结论书是调节有关当事人经济利益的公证书,是行政,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价格鉴定结论书既要受到法律的支持同时又要受到法律的相关束缚,作为价格鉴定工作人员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价格鉴定工作。
四、结束语
價格鉴定工作的逐步成熟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有利于实现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也有利于解决涉及到价格方面的问题。但是目前在市场经济中价格鉴定工作还不是很受人关注,为了实现价格鉴定工作作用的最大化,我们不仅要对价格鉴定体制进行不断完善,同时在加强价格鉴定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同时,我们还要加大宣传价格鉴定工作在化解纠纷、解决社会矛盾、协调民事调解等方面的作用,提高价格鉴定工作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1]陈峻.对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评估行为的性质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5(02).
[2]廖勇.价格鉴定工作如何紧跟时代发展[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12).
[3]黄秀梅.对价格鉴证工作的深入探究[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2(02).
[4]厉雯.试论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J].中国司法鉴定,2007(06).
关键词:新时期;价格鉴定;鉴定人员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1
一、引言
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价格的形成不是由企业决定的,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产品价格都是由计划决定的,司法行政部门在对涉及涉案财物的价格案件时可以根据政府制定的价格确定案件的性质,基本不存在因为价格不明问题影响案件的办理。但是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之后,价格的定位是由市场决定的。企业在价格定位上的地位逐步占据主导,这样司法行政部门在审理案件中经常会遇到价格不明或难以确定价格的涉案财物,因此对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和证明商品价值的东西也越来越多。这样对价格鉴定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受理的相关案件也离不开价格鉴定工作。
二、价格鉴定工作开展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价格鉴定工作日益突出,成为经济、社会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特别是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直接关系到各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办案效率和质量。因此,做好价格鉴定工作,不仅有利于于保障司法诉讼和行政执法等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对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由此可见,价格鉴定工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面向社会提供价格服务的一项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说,已成为新形势下价格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提高价格鉴定工作的有关措施
(一)从源头防范价格鉴定风险
价格鉴定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行政,司法案件中价格难以确定的涉案财物提供了一定的价格依据,价格鉴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与否,因此,价格鉴定人员从接到委托书时就应该建立防范风险的意识。按照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指出在对鉴定物品进行估价时要包括估价的目的,对估价物品的品名、牌号、种类、数量、使用时间、损坏程度等进行全面的记录,价格鉴定人员必须对鉴定物品进行全面掌握,只有这样才能做出最科学的鉴定结论。
(二)科学准确的进行价格鉴定是避免风险的重要环节
价格鉴定人员在对鉴定物品进行鉴定工作时要把鉴定工作做到细致和全面,使鉴定结果向科学性靠拢。首先,在委托方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对鉴定物品进行审查,客观地分析,对鉴定物品要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其次,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要实现资料的全面性,寻找与鉴定物品相同或在鉴定物品不能找不到一模一样的情况下要尽量寻找相似度很高的物品,这样可以提高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同时,要加强对专家库的建立,吸收各类知识类型的专家学者,为价格鉴定工作提供有力的后援保障,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实现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三)建立健全有关价格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价格鉴定的法律法规与操作规程,在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工作上,各地的价格认证机构采取的操作规程、价格鉴定方法、技术标准难以明确和统一,这样给价格鉴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限制。随着近年来各行各业迅猛发展,涉及到价格鉴定的问题也不断增加,由于相关的价格鉴定领域发展比较滞后,价格鉴定很难做到科学性,常常导致不同的价格认证机构做出的价格鉴定结论是不同的,这对于司法机关的办案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完善价格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显得尤其重要,在国家法规没有出台前,是不是可以由发改委或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法规依据(如条例),便于价格鉴定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四)价格鉴定人员要做到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
价格鉴定是一门涉及范围广,很复杂的行业,同时对知识有较高要求的行业,因此价格鉴定人员在知识方面要做到博学的状态,要对经济、技术、管理、法律各个方面的理论知识都有深入了解,同时也要保证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与其同时价格鉴定人员也要注重自身实践操作性的培养,坚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知识,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对于一些疑难无规律的东西要做到多调查多咨询,对于实践中一些规律性的东西要善于总结和归纳,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价格鉴定工作者。
(五)价格鉴定人员既要注重业务素质也要注重政治素质
价格鉴定工作的业务素质直接决定着鉴定工作的科学化,因此在开展价格鉴定工作时要不断提高鉴定人员的业务素质,必须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价格鉴定工作;同时价格鉴定人员的政治素质也要引起相关的注意,价格鉴定人员要做到办事公正,实事求是,只有具有完备的政治素养才能保证价格鉴定的公正性。
(六)价格鉴定人员要实现技术和政策结合
价格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价格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有利于提高价格鉴定工作的科学性。价格鉴定人员也要对国家颁发的相关政策进行研究,使法律法规成为价格鉴定工作开展的依据,这就要求价格鉴定人员不仅要对政策有所深入了解,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还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只满足自己的利益而不顾社会效益,坚决杜绝出现价格鉴定人员研究如何钻政府法令的空子,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政策不完善的地方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应,实现价格鉴定政策的完善发展。
(七)价格鉴定人员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
市场经济中开展价格鉴定工作要加强法律的作用,党和政府一再强调开展依法治国,在价格鉴定工作中也要做到依法行事,价格鉴定结论书是调节有关当事人经济利益的公证书,是行政,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价格鉴定结论书既要受到法律的支持同时又要受到法律的相关束缚,作为价格鉴定工作人员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价格鉴定工作。
四、结束语
價格鉴定工作的逐步成熟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有利于实现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也有利于解决涉及到价格方面的问题。但是目前在市场经济中价格鉴定工作还不是很受人关注,为了实现价格鉴定工作作用的最大化,我们不仅要对价格鉴定体制进行不断完善,同时在加强价格鉴定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同时,我们还要加大宣传价格鉴定工作在化解纠纷、解决社会矛盾、协调民事调解等方面的作用,提高价格鉴定工作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1]陈峻.对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评估行为的性质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5(02).
[2]廖勇.价格鉴定工作如何紧跟时代发展[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12).
[3]黄秀梅.对价格鉴证工作的深入探究[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2(02).
[4]厉雯.试论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J].中国司法鉴定,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