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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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从8月13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规定“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不少网友认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念,首选由“富二代”变成情投意合的“潜力股”。
  “偏向”男士保护强者
  “新婚姻法怎么对女的这么刻薄?大男子主义太严重了!”网友陈狄通过微博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与之持相同意见的网友不占少数,不少女网友认为“这为男人出轨扫清了最后的障碍”、“会造成离婚率上升”。网友“玲妹”说:我始终相信出轨的男人比骗财产的女人多,家庭里面女人奉献的比男人多。新婚姻法最好加一条:房子是谁的,由谁来照顾打扫!网友“寞香”表述得更加现实与直接:“哪个没房子的女人还敢生孩子啊?刚生了,男人出轨了,那不得抱着孩子睡大街啊!”新婚姻法不仅惹恼了女人,一些男网友也表示“压力很大”。
  打击骗婚鼓励独立
  较之此起彼伏的声讨声音,一些支持的观点认为新婚姻法强烈打击了“骗婚”的现象,同时也给普通家庭的男青年与“富二代”竞争的机会。网友LuvJen表示:“新婚姻法不是挺好的吗,男的付钱买房子,女的结婚就坐享其成本来就不公平。难道结婚就为了得到房子吗?” “索男型birt号”说:如果新婚姻法能抑制“傍大款”这种扭曲的爱情观,我觉得不错!也有女网友表示新婚姻法让女性看清“男的不可靠,只有自己才是可靠的”,“新时代的女性就应该是自个儿买得起房,开得起车,越来越独立自强”。
  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
  一些中立的网友显得有些悲观,认为现在掐架的男女们都不介意以最坏的意图揣测对方。
  “婚前婚后都把小算盘打得这么精细,婚姻还有意义吗?”网友对新婚姻法的争议大多还是围绕着“房子”,因此不少人认为这对房地产商是个好消息,有更多的单身愿意买房了。
  
  微博支招面面睇:
  对女孩们来说———
  要求男方有房,不如自己买房
  “现在城市中的女孩都把‘有房’当成结婚前提,可现在万一离婚,房子可能还是人家的,自己照样啥也没有,这太‘亏’了吧?毕竟在传统习惯下,结婚大多数情况是男人出房、出钱。”微博上,不少女性网友议论纷纷,“男人离婚的成本太低了”,“新婚姻法告诉我们,男人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买房才是最保险的!”
  “别以为嫁个有房男,你就真有房子了,自己名下的才是你的。”针对新的司法解释,有人出了这样的主意:“给各位女性一个建议,结婚的时候要求男方把房产过户或房产证上双方共同署名。”
  “针对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全国丈母娘联合会称,之前该会发布的‘男方必须有房’的规定细则现已出台,其中之一为‘不管双方谁家出钱,房产证必须保证有女方名字出现’”。微博里,有网友这样调侃。
  
  对公婆们来说———
  养儿子不亏了,不用防儿媳了
  在现实生活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因为按照传统习惯,结婚时男方要做很多准备,比如买房、买车等。这种传统让许多生儿子的父母不堪重负,“不重生男重生女”,一旦生个儿子,就意味着要节衣缩食,为儿子的婚房犯愁,而且现在的小夫妻都比较“想得开”,稍有不和就闹离婚,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搞不好就被儿媳给“分”走了。
  
  关于丈母娘的那些事儿
  顾云昌:“丈母娘需求”推动房价上涨
  2009年,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在中国地产金融年会上语出惊人:“刚性需求,一直被认为是本轮房价上涨的重要原因,但最根本的还是‘特刚需求’持续高烧不退助涨房价。”
  顾云昌举例称,“特刚需求”也就是“丈母娘的需求”,小两口快结婚了,却一直不买房,于是丈母娘把女婿找来“探讨”,这下小女婿坐不住了,只好清仓、典当,筹钱买房,这就是“特刚需求”。“这种‘特刚需求’不是个别现象。”顾云昌说,目前在京沪杭和深圳等地,不仅“特刚需求”在持续,改善性需求、投资性需求都在持续,从长远来看,中国房价还会缓慢上涨。
  
  年轻人不再为房子结婚
  从多种迹象看,此次司法解释实施后,有可能在几方面带来微妙的影响。一是许多配偶在结婚时,有可能要求在房产证上共署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面,有网友认为,这一规定带来最大的一个可能就是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不再为房子而结婚。
  此外,父母们或许会在心态上有所改变。今后,女方的父母很可能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为女儿置办一所名下的房子。
  但从更深刻的层面来说,如何从本质上从全社会推动忠贞、责任、和谐、挚爱的家庭情感和婚姻观,才是最为重要的。
  
  婚内财产分割弱者为王
  夫妻双方不离婚,共同财产能分割吗?新的司法解释告诉我们,法律将保护弱势一方。
  【条款】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解读】王芳律师认为,第四条是涉及婚姻财产的重大突破。它确立了婚内分割财产制度,会对夫妻双方弱势一方起到保护作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弱势方不用以婚姻破裂为代价,在婚内直接起诉要求共同财产分割,从而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这个条款可以保护夫妻间在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尤其对家庭主妇有了很好的救济渠道。
  
  生不生孩子老婆说了算
  生不生孩子,今后将由老婆说了算,以保护女性避免沦为生育工具。
  【条款】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俞里江副庭长表示,司法解释(三)实际确认了“终止妊娠”是妻子的权利。“但同时也为男方提供了一个救济条款,即男方有生育愿望,但女方不同意而产生重大分歧时,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以往的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这一点”。
  张献博士认为,第九条并非否认男方的生育权,但在理论上明确了一个问题,即“生育权是一种人格权、绝对权、支配权,而不是身份权”。妻子堕胎并不会侵犯丈夫的生育权,而是在行使自己的一种人格权,这种人格权是自己独立享有的。
  马忆南教授认为,多数国家没有要求女方堕胎需要征得男方同意,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要高于夫妻之间的知情权和身份权。如果女性不能支配自己的身体、不能拥有拒绝生育的权利,很可能沦为生育的工具。
  
  苦苦维持婚姻 借机房产证加名
  今年32岁的张小姐7年前结婚,当时,丈夫已经拥有一套已付首付并登记在他自己名下的房子。婚后,夫妻俩分摊还贷。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性格直率的张小姐与传统观念较重的婆婆相处不甚融洽,但张小姐的丈夫又是绝对的“孝子”,总是站在母亲这一边,当着母亲的面责怪张小姐,有时甚至动用家庭暴力。今年正值“七年之痒”,张小姐伤心之际,渐渐动了离婚的念头。
  “应该早几个月提出离婚的,现在有了新的司法解释,离婚的成本变得特别大,我一直努力上班、省吃俭用还贷的房子突然间可能与我无关了。”张小姐说,“我觉得特别讽刺,一开始朋友还说我腹中无子,离婚时也没有那么多负担;现在朋友却劝我草率离婚特别不值,先在一个屋檐下小心忍耐吧。”
  张小姐现在依然举棋不定,因为她对丈夫还有感情,“但为了做最坏的打算,还是先努力让他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为妙”。所以,即使婆婆刁难,她也硬着头皮不争不吵。只是,婚姻到了如此算计的地步,张小姐开始怀疑:苦苦维持这段婚姻的最终目的,难道就是为了成功地离婚?
  婚姻新政后最悲惨的可以说是南京的一位女士。她因丈夫出轨而要求离婚,但在8月8日法庭开庭时,有房产证的丈夫本应把房子分给她一半;然而在5天后,在法院留给夫妻俩的一周考虑时间内,朱女士突然有可能变成净身出户了。丈夫像中了大奖一样欣喜若狂,即刻向妻子的律师发短信,称婚房是他的个人财产,和妻子无关。司法解释(三)是否为男人出轨扫清一切障碍?这个问题已经从预测性的讨论成为很多女士的现实困境。
  
  因房子而产生的信任危机
  自解释(三)出台后,全国多地出现房产证加名热潮。据媒体报道,很多丈母娘要求在女婿或准女婿的房产证上加上女儿的名字。但也有不少父母出于“保护”子女的考虑,计划在婚前,把他们的名字加到子女的房产证上。这样一来,子女的房产证就被默认分为3份,一旦儿媳或女婿提出“加名字”,也只不过是分掉儿子份额里那1/2的产权。
  广州一家国有企业快要退休的李先生就打算这么做。他的儿子今年28岁,他打算趁儿子还没有女朋友先为他买一套婚房,并把二老的名字加进去。“这是未雨绸缪,现在这么做也没有人反对” 。
  当记者问李先生,这样的举措是否会过于功利时,李先生回答说,儿子也曾反对他们把婚姻财产比例算计得这么清楚,还没等他结婚就在想着离婚的事。
  但解释(三)出台后,儿子也默许了他们的做法。儿子说:“我确实不能保证自己以后会天长地久,但看到连法律都支持自己的房子要自己做主,那由着他们干吧。”中国婚姻法研究所研究员刘伟民也向媒体透露,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在深圳便出现因为家庭不和被婆婆扫地出门的儿媳。看到电视新闻之后,婆婆高兴得一下子跳起来,意识到“我给儿子买的房子原来是我的!”于是,在和儿媳斗嘴后,婆婆拿起“法律武器”,对儿媳说这个房子是我的,跟你没有任何关系,你给我滚出去。被赶出家门的李小姐,2005年与丈夫结婚,当时两人都在同一公司担任主管,学历同等,收入相当。不过丈夫的收入由婆婆掌管。婚后不久,李小姐准备生孩子,他们花5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李小姐说,婚后丈夫把收入全部交给婆婆,买房子的时候,让婆婆出钱,并没有写李小姐的名字。“实际上这个房子是我老公出的钱,当时两人感情稳定,自己没有考虑房子产权的问题。”李小姐说,“我虽然没出买房的钱,但是我为这个家生了小孩,我付出的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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