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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珠撰文《论不当联结禁止原则对行政管理创新的规制——以创新的法律界限为归宿》指出:在裁量空间许可的范围内,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可能会倾向于运用一切可能手段,并会冠以创新之名。在自主判断的范围内,行政机关进行的这种管理创新探索是符合合法性要求的。但是在这个前提下,行政机关是不可以任意创新的,因为行政机关的创新举措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适当,要受到如不当联结禁止原则等诸多法律原则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