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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认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信用管理要求,2018年7月6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失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方便广大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认证机构工作者及相关人员学习《规定》,以下全文刊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