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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雨菲(1991.05-),女,汉,黑龙江,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
摘要: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特殊地位,它不仅能支撑金融业正常运行,也担负着联系各经济体的纽带作用,所以一旦银行破产极易给社会经济带来极大的的动荡,甚至会使社会陷入瘫痪的状态。因此。为了保障社会的顺利运转,减少商业银行破产带给我们的损失,构建完善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本文以下就从商业银行破产的内涵入手,针对我国商业银行所存在的不足,提出有效的建议,实现对商业银行的破产保护。
关键词: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构建;完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商业银行对市场的参与度也较深,它可以为企业机构提供充足的资金,促进市场交易的完成。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逐渐加深,商业银行虽然作为金额机构,但是其随着企业破产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商业银行的信誉和业务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这种现象反映出有关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为了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抵抗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迫在眉睫。
一、商业银行破产概述
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对社会经济和企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意义。它主要是经营货币或与之相关的金融产品,多是高负债经营,并且与全社会的利益有很大的关联性。而在商业银行遭遇财务危机需要退出市场时,就会通过银行破产这种方式来降低危害。但是商业银行破产还必须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标准才能宣布银行破产,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可以进行破产公布的。而且,为了保证商业银行破产的真实性与公正性,银行的破产必须要按照严格的流程来进行:首先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债务,并且通过其他的机构救助也难以起死回生,达到国家银行的破产标准,就可以向银监会等机构提出破产申请,经由法院对其资产进行清算,达到标准就可以宣布破产。①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不完善
一切问题的原因都可以从其根源——制度方面找到答案,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也是如此。虽然我国有很多关于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律规定,如《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等,但它们对银行破产的规定多停留在概念上,仅有的单行规定也难以满足商业银行破产要求,再加上商业银行破产容易受到诸如行政、司法等的干预,法律的实用性就更不必说了②。
2.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管制度
严格有效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对商业银行的破产也是有极大帮助的,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存在极大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管制度。从银行自身的发展及其破产法律标准等方面来看,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管在商业银行的破产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国情和制度等原因的限制,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不够独立,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其他行政部门,不利于公正严格地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
3.存款人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一旦商业银行遭遇破产危机,它将无力偿还债务,也不能对存款人的利益进行补偿,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对存款人的保护机制,所以存款人要想获得赔偿会有极大的困难。通常来说,我国并没有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所以在银行宣布破产后会由国家队存款人进行赔偿。但是这种事后补偿由于缺乏法律的保障和事前的安排,会大大增大补偿的成本,给国家财政带来极大的负担。这种方式既不利于对存款人利益的保护,也拖累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建立完善的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4.相关的适用法律混乱
我国依托《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防范与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方法》以及《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等,并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践行商业银行破产的实践,但是以上的处理方法都隶属于行政行为,而商业银行破产则是典型的民事行为,所以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应属于民商范畴。方法的不适应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存在很大的问题,难以顺利解决商业银行破产问题。因此,必须明确商业银行的破产程序或流程等所依据的法律,将其与一般的社会企业破产严格区分开来。
三、关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有效建议
1.完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及其相关规定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银行也可列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所以其也应该遵循市场的运行规则,减少对社会经济造成的消极影响。为此,必须要建立健全商业银行破产法律以及与其相关的规定等,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在立法过程中,必须坚持服务于社会公众利益的根本原则,充分运用经济法的理念等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其次,还需要注意的是要严格按照准市场化的原则,明确监管机构的权利与职责,运用科学手段对商业银行破产进行合理干预,同时要防止权力集中带来的腐败与不公平等。③
2.运用恰当手段减少政府对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干预
虽然说政府的干预可能会导致贪污与腐败,但让其放任自流同样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对其进行恰当合理的干预对其是有极大的益处的,因此在对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干预时必须要把握界线,坚持适度原则。在制定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时,要明确行政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权利,防止它超越权限去干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在法院严格按照程序对商业银行进行破产清算时,要减少政府部门不必要的干预,并避免与其他部门发生冲突,影响其工作的进行。
3.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在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等方面,我们应该主动学习西方国家采取的一些措施来对存款人的利益进行保护,降低银行破产所带来的危害,因此,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当出现商业银行破产的情况时,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减少银行破产所造成的消极影响,维护社会金融秩序和社会的稳定。所以,根据我国基本国情,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应该以公众个人利益和力量比较弱小的中小企业为重点保护的对象。因为,个人存款虽然比较少,但它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活;而中小企业虽然力量薄弱,但其数量多,对社会的发展也有较大的影响。
四、结束语
商业银行对我们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其对它的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西方发达国家有关商业银行的破产法律制度在逐步完善,我们也要积极吸取经验并立足国情,逐渐对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以此来维持市场秩序和經济金融的稳定。(作者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
注解:
①吴林涛,林秀芹.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制度的构建[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1:149-156.
②杨静.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问题探讨[J].商业时代,2011,06:114-115.
③赵万一,吴敏.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反思[J].现代法学,2006,03:83-90.
参考文献:
[1]吴林涛,林秀芹.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制度的构建[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1:149-156.
[2]杨静.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问题探讨[J].商业时代,2011,06:114-115.
[3]我国《破产法》若干实施规则研究[J].政治与法律,2010,09:2.
[4]曹俊,李长健.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困境与发展研究[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105-110.
[5]吴林涛,林秀芹.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制度的构建[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1:149-156.
摘要: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特殊地位,它不仅能支撑金融业正常运行,也担负着联系各经济体的纽带作用,所以一旦银行破产极易给社会经济带来极大的的动荡,甚至会使社会陷入瘫痪的状态。因此。为了保障社会的顺利运转,减少商业银行破产带给我们的损失,构建完善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本文以下就从商业银行破产的内涵入手,针对我国商业银行所存在的不足,提出有效的建议,实现对商业银行的破产保护。
关键词: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构建;完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商业银行对市场的参与度也较深,它可以为企业机构提供充足的资金,促进市场交易的完成。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逐渐加深,商业银行虽然作为金额机构,但是其随着企业破产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商业银行的信誉和业务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这种现象反映出有关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为了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抵抗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迫在眉睫。
一、商业银行破产概述
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对社会经济和企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意义。它主要是经营货币或与之相关的金融产品,多是高负债经营,并且与全社会的利益有很大的关联性。而在商业银行遭遇财务危机需要退出市场时,就会通过银行破产这种方式来降低危害。但是商业银行破产还必须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标准才能宣布银行破产,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可以进行破产公布的。而且,为了保证商业银行破产的真实性与公正性,银行的破产必须要按照严格的流程来进行:首先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债务,并且通过其他的机构救助也难以起死回生,达到国家银行的破产标准,就可以向银监会等机构提出破产申请,经由法院对其资产进行清算,达到标准就可以宣布破产。①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不完善
一切问题的原因都可以从其根源——制度方面找到答案,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也是如此。虽然我国有很多关于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律规定,如《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等,但它们对银行破产的规定多停留在概念上,仅有的单行规定也难以满足商业银行破产要求,再加上商业银行破产容易受到诸如行政、司法等的干预,法律的实用性就更不必说了②。
2.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管制度
严格有效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对商业银行的破产也是有极大帮助的,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存在极大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管制度。从银行自身的发展及其破产法律标准等方面来看,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管在商业银行的破产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国情和制度等原因的限制,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不够独立,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其他行政部门,不利于公正严格地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
3.存款人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一旦商业银行遭遇破产危机,它将无力偿还债务,也不能对存款人的利益进行补偿,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对存款人的保护机制,所以存款人要想获得赔偿会有极大的困难。通常来说,我国并没有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所以在银行宣布破产后会由国家队存款人进行赔偿。但是这种事后补偿由于缺乏法律的保障和事前的安排,会大大增大补偿的成本,给国家财政带来极大的负担。这种方式既不利于对存款人利益的保护,也拖累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建立完善的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4.相关的适用法律混乱
我国依托《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防范与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方法》以及《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等,并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践行商业银行破产的实践,但是以上的处理方法都隶属于行政行为,而商业银行破产则是典型的民事行为,所以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应属于民商范畴。方法的不适应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存在很大的问题,难以顺利解决商业银行破产问题。因此,必须明确商业银行的破产程序或流程等所依据的法律,将其与一般的社会企业破产严格区分开来。
三、关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有效建议
1.完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及其相关规定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银行也可列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所以其也应该遵循市场的运行规则,减少对社会经济造成的消极影响。为此,必须要建立健全商业银行破产法律以及与其相关的规定等,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在立法过程中,必须坚持服务于社会公众利益的根本原则,充分运用经济法的理念等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其次,还需要注意的是要严格按照准市场化的原则,明确监管机构的权利与职责,运用科学手段对商业银行破产进行合理干预,同时要防止权力集中带来的腐败与不公平等。③
2.运用恰当手段减少政府对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干预
虽然说政府的干预可能会导致贪污与腐败,但让其放任自流同样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对其进行恰当合理的干预对其是有极大的益处的,因此在对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干预时必须要把握界线,坚持适度原则。在制定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时,要明确行政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权利,防止它超越权限去干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在法院严格按照程序对商业银行进行破产清算时,要减少政府部门不必要的干预,并避免与其他部门发生冲突,影响其工作的进行。
3.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在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等方面,我们应该主动学习西方国家采取的一些措施来对存款人的利益进行保护,降低银行破产所带来的危害,因此,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当出现商业银行破产的情况时,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减少银行破产所造成的消极影响,维护社会金融秩序和社会的稳定。所以,根据我国基本国情,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应该以公众个人利益和力量比较弱小的中小企业为重点保护的对象。因为,个人存款虽然比较少,但它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活;而中小企业虽然力量薄弱,但其数量多,对社会的发展也有较大的影响。
四、结束语
商业银行对我们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其对它的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西方发达国家有关商业银行的破产法律制度在逐步完善,我们也要积极吸取经验并立足国情,逐渐对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以此来维持市场秩序和經济金融的稳定。(作者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
注解:
①吴林涛,林秀芹.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制度的构建[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1:149-156.
②杨静.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问题探讨[J].商业时代,2011,06:114-115.
③赵万一,吴敏.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反思[J].现代法学,2006,03:83-90.
参考文献:
[1]吴林涛,林秀芹.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制度的构建[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1:149-156.
[2]杨静.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问题探讨[J].商业时代,2011,06:114-115.
[3]我国《破产法》若干实施规则研究[J].政治与法律,2010,09:2.
[4]曹俊,李长健.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困境与发展研究[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105-110.
[5]吴林涛,林秀芹.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制度的构建[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1:149-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