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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押制度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公诉案件过程中,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着诉讼阶段的变化和办案单位的更替,新承办单位须在一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看守所的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检察。《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第8·50条第一款明确了换押监督检察的主要内容:看守所执行办案换押制度是否严格,应当换押的是否及时督促办案机关换押。严格落实换押制度对规范办案机关严格执行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减少超期羁押现象、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等起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换押制度未严格落实,造成隐性超期羁押现象,本文就这一问题从检察监督的工作细节来论述应当如何做好换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