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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解放战争时期华北地区最后一次大规模的参军运动,1949年冀鲁豫区“归队与参军”运动面临着劳动力减少及此前动员参军中各种遗留问题等困难。冀鲁豫区党委在运动中坚持了“归队”与“参军”须同时进行、防止强迫命令、不提倡超额完成任务、“归参”与生产相结合等原则,纠正了过去工作“过急过快”的偏向。虽然冀鲁豫区党委在运动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但总体上保持了同群众的密切关系,在乡村中资源已较枯竭的不利情形下完成了“归参”工作,也探索了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良性互动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