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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了《重庆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广泛收集意见。该《办法》做了“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主动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登记站(点)申报暂住登记”,“企业不得招收未申报登记的流动人口”等规定。(3月4日《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