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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发的补贴不发,该给的农资没给,反之利用手中职权或工作便利肆意侵吞贪占惠民补贴、困难救济、扶贫款项等,以此中饱私囊、优亲厚友……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数月的通报来看,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呈现易发多发态势。
从“孤儿费”到“扶贫羊”:肆意伸手啥钱都占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今年的七项主要任务之一作出部署。根据中纪委网站的数据,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已达1000余起。
截留挪用,摊派克扣。从查处的案件看,一些基层干部将土地征用补偿款、农村低保、危房改造补助款甚至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等肆意截留,“专款他用”。比如,黑龙江省日前通报当地一村在发放泥草房改造补助款时,挑取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每户截留500元,用于车费、饭费等支出。更有甚者,甘肃省秦安县五营镇北坡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截留6户贫困户的30万元精准扶贫贷款到自己账户。此外,还有一些村镇干部在有关部门已经拨付专项资金的情况下,违规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收费。
虚报冒领,骗保骗补。从一些通报案例中可以发现,利用手中职权或工作便利,以虚开虚报、冒名顶替等方式骗取惠民资金、低保、医保及各类津补贴,“劫公济私”、优亲厚友的现象多发。比较典型的案例有,宁夏西吉县一村党支部原书记和村委会原主任,分别违规给自己及家属办理多个低保指标;河北唐山市滦县一镇卫生院通过编造虚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住院病历,套取新农合资金共计220余万元,入卫生院账。
吃拿卡要,“任性”用权。在通报中,黑龙江、天津、湖北等地都出现过一些基层执法、监管部门或行业工作人员等,利用手中职权,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比如,哈尔滨市香坊区建筑街道办事处一安全监督员多次到辖区内某网络会馆执法检查,并向经营者李某索要1000元。李某未满足其要求后,他又以其他事由相威胁。近期,还有福建省长泰县卫计局两名干部违规检查一家面包店2个多小时,无偿食用数十元面包酸奶后表示会经常来“检查”。
“雁过拔毛”,啥钱都占。从农机补贴、养老保险到孤儿费、抚恤金,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保命钱”等在一些地方屡屡遭到“揩油”和“打劫”。特别是在一些农村贫困地区,常有扶贫资金和物资被“硕鼠”瓜分,“劫贫济私”。典型的案例有,湖南永州蓝山县一村党支部原书记自2011年起连续4年私吞一对孤儿的基本生活费5.2万余元。另外还有一起扶贫腐败窝案,江苏省泗阳县潘集村原村主任伙同民调主任、助理会计、计生主任、村民组长等人将134只扶贫羊截留私分。
“位低权大”、监督真空等致“微腐败”多发
从多地查处的案例来看,这些“硕鼠”虽官位不高,但权力不小,贪欲很大。从乡镇干部到村官,从农林水牧到扶贫部门,他们瞅准机会就想方设法侵吞偷占。一些廉政专家表示,基层“微腐败”现象是基层治理机制运行不畅的一种表现。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基层党员干部被赋予的职能与可供调度的资源之间,并不均衡。同时,基层党员干部看似受到多重制约,包括从上而下的问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但由于职务较低、人数众多,实际极易处于监督的“飞地”。
通过查处的案件可以发现,基层干部尤其一些基层农业管理部门、乡镇干部和村干部手中的权力不断增大,一些干部“党、政、财”三权独揽,而相应的监督却没有跟上。
“一些人长期在基层的关键岗位工作,掌握着某些领域的‘绝对权力’,利用手中权力寻租、敛财轻而易举。而部门内部不敢监督,上级监督又流于形式,必然走向腐败。”一位基层纪检干部坦言,这种情况在农村表现得更为突出,权力往往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村内监督软弱乏力。
“村务公开缺乏规范,监督缺失,真正有能力、有意愿关心村务的人多数外出打工,而留在村中的老幼妇对村务缺乏必要的时间、精力去关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教授何增科等人说,还有些群众即使遇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迫于村干部在当地的权势,也是敢怒不敢言。
另外,从各地通报的案例来看,部分地区在涉农资金的支付、管理上也存在漏洞,管理监督机制存在不同程度的“空转”现象。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也为村干部贪污、截留涉农资金、侵吞集体资产留下了隐患。
还有些廉政专家认为,“微腐败”易发的村干部一级,村干部不是国家公务员,待遇较低,法制意识和规则意识较弱,“干得多挣得少”也让一些人滋生了“贪点占点理所应当”的心理。
扎牢“制度之笼”,约束“绝对权力”
“打‘虎’拍‘蝇’,‘老虎’虽大却离人们稍远,‘苍蝇’虽小则让群众更有痛感。”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副主任谭建认为,与曾身居要职的“大老虎”相比,“苍蝇”主要是分布广、数量多,直接与百姓接触。“蝇贪”所侵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侵蚀的是执政党的群众基础与执政基础。因此,下大力气遏制、杜绝群众身边的腐败,势在必行。
一些廉政专家表示,基层反腐败要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权行为。一方面,实现对权力的“减、控、分”,另一方面,推进阳光透明的制度建设和执行,充分利用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党务、政务、财务等的公开公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农资金、民生资金等的管理、审计工作。同时,培养专业的基层监督力量,更好地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监督作用,促进权力在阳光下公开运行,不给贪腐留可乘之机。
“根治这些缭绕在百姓周围的‘蝇贪’,首先要抓准,其次要打狠,并加强预防震慑工作。”谭建表示,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切实按照党纪国法秉公处置责任人,以有力的惩治形成震慑“微腐败”的氛围。
他建议,通过典型案例梳理出违法违纪的规律,针对容易滋生“蝇贪鼠害”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加大预防和打击力度。同时填补权力运行的漏洞,提高制度的严密性,最终形成监督权力的长效机制。
“解决‘蝇贪鼠害’,既需要常规的监管、惩处手段,也需从基层治理角度着手斩草除根。”庄德水说,加强诫勉谈话、给予党纪处分等惩戒手段,仍偏于应急性的解决方法。从长远看,实现基层治理的自我发展与完善,方为扭转基层政治生态的治本之策。
他认为,基层面临的情况复杂多变,除抓牢党章党纪等硬制度建设外,应积极重视发掘乡规民约等“软制度”,发挥它们的约束和治理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选拔,将执纪问责的关口前移,多种途径选拔、选派优秀人才,帮助基层干部更新换代,加强基层自我造血能力。[ ]
从“孤儿费”到“扶贫羊”:肆意伸手啥钱都占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今年的七项主要任务之一作出部署。根据中纪委网站的数据,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已达1000余起。
截留挪用,摊派克扣。从查处的案件看,一些基层干部将土地征用补偿款、农村低保、危房改造补助款甚至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等肆意截留,“专款他用”。比如,黑龙江省日前通报当地一村在发放泥草房改造补助款时,挑取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每户截留500元,用于车费、饭费等支出。更有甚者,甘肃省秦安县五营镇北坡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截留6户贫困户的30万元精准扶贫贷款到自己账户。此外,还有一些村镇干部在有关部门已经拨付专项资金的情况下,违规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收费。
虚报冒领,骗保骗补。从一些通报案例中可以发现,利用手中职权或工作便利,以虚开虚报、冒名顶替等方式骗取惠民资金、低保、医保及各类津补贴,“劫公济私”、优亲厚友的现象多发。比较典型的案例有,宁夏西吉县一村党支部原书记和村委会原主任,分别违规给自己及家属办理多个低保指标;河北唐山市滦县一镇卫生院通过编造虚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住院病历,套取新农合资金共计220余万元,入卫生院账。
吃拿卡要,“任性”用权。在通报中,黑龙江、天津、湖北等地都出现过一些基层执法、监管部门或行业工作人员等,利用手中职权,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比如,哈尔滨市香坊区建筑街道办事处一安全监督员多次到辖区内某网络会馆执法检查,并向经营者李某索要1000元。李某未满足其要求后,他又以其他事由相威胁。近期,还有福建省长泰县卫计局两名干部违规检查一家面包店2个多小时,无偿食用数十元面包酸奶后表示会经常来“检查”。
“雁过拔毛”,啥钱都占。从农机补贴、养老保险到孤儿费、抚恤金,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保命钱”等在一些地方屡屡遭到“揩油”和“打劫”。特别是在一些农村贫困地区,常有扶贫资金和物资被“硕鼠”瓜分,“劫贫济私”。典型的案例有,湖南永州蓝山县一村党支部原书记自2011年起连续4年私吞一对孤儿的基本生活费5.2万余元。另外还有一起扶贫腐败窝案,江苏省泗阳县潘集村原村主任伙同民调主任、助理会计、计生主任、村民组长等人将134只扶贫羊截留私分。
“位低权大”、监督真空等致“微腐败”多发
从多地查处的案例来看,这些“硕鼠”虽官位不高,但权力不小,贪欲很大。从乡镇干部到村官,从农林水牧到扶贫部门,他们瞅准机会就想方设法侵吞偷占。一些廉政专家表示,基层“微腐败”现象是基层治理机制运行不畅的一种表现。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基层党员干部被赋予的职能与可供调度的资源之间,并不均衡。同时,基层党员干部看似受到多重制约,包括从上而下的问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但由于职务较低、人数众多,实际极易处于监督的“飞地”。
通过查处的案件可以发现,基层干部尤其一些基层农业管理部门、乡镇干部和村干部手中的权力不断增大,一些干部“党、政、财”三权独揽,而相应的监督却没有跟上。
“一些人长期在基层的关键岗位工作,掌握着某些领域的‘绝对权力’,利用手中权力寻租、敛财轻而易举。而部门内部不敢监督,上级监督又流于形式,必然走向腐败。”一位基层纪检干部坦言,这种情况在农村表现得更为突出,权力往往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村内监督软弱乏力。
“村务公开缺乏规范,监督缺失,真正有能力、有意愿关心村务的人多数外出打工,而留在村中的老幼妇对村务缺乏必要的时间、精力去关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教授何增科等人说,还有些群众即使遇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迫于村干部在当地的权势,也是敢怒不敢言。
另外,从各地通报的案例来看,部分地区在涉农资金的支付、管理上也存在漏洞,管理监督机制存在不同程度的“空转”现象。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也为村干部贪污、截留涉农资金、侵吞集体资产留下了隐患。
还有些廉政专家认为,“微腐败”易发的村干部一级,村干部不是国家公务员,待遇较低,法制意识和规则意识较弱,“干得多挣得少”也让一些人滋生了“贪点占点理所应当”的心理。
扎牢“制度之笼”,约束“绝对权力”
“打‘虎’拍‘蝇’,‘老虎’虽大却离人们稍远,‘苍蝇’虽小则让群众更有痛感。”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副主任谭建认为,与曾身居要职的“大老虎”相比,“苍蝇”主要是分布广、数量多,直接与百姓接触。“蝇贪”所侵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侵蚀的是执政党的群众基础与执政基础。因此,下大力气遏制、杜绝群众身边的腐败,势在必行。
一些廉政专家表示,基层反腐败要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权行为。一方面,实现对权力的“减、控、分”,另一方面,推进阳光透明的制度建设和执行,充分利用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党务、政务、财务等的公开公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农资金、民生资金等的管理、审计工作。同时,培养专业的基层监督力量,更好地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监督作用,促进权力在阳光下公开运行,不给贪腐留可乘之机。
“根治这些缭绕在百姓周围的‘蝇贪’,首先要抓准,其次要打狠,并加强预防震慑工作。”谭建表示,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切实按照党纪国法秉公处置责任人,以有力的惩治形成震慑“微腐败”的氛围。
他建议,通过典型案例梳理出违法违纪的规律,针对容易滋生“蝇贪鼠害”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加大预防和打击力度。同时填补权力运行的漏洞,提高制度的严密性,最终形成监督权力的长效机制。
“解决‘蝇贪鼠害’,既需要常规的监管、惩处手段,也需从基层治理角度着手斩草除根。”庄德水说,加强诫勉谈话、给予党纪处分等惩戒手段,仍偏于应急性的解决方法。从长远看,实现基层治理的自我发展与完善,方为扭转基层政治生态的治本之策。
他认为,基层面临的情况复杂多变,除抓牢党章党纪等硬制度建设外,应积极重视发掘乡规民约等“软制度”,发挥它们的约束和治理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选拔,将执纪问责的关口前移,多种途径选拔、选派优秀人才,帮助基层干部更新换代,加强基层自我造血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