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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被誉为战后德国经济崛起的“秘密武器”,也被我国职教界所推崇。中德职教合作已有31年历史,中德职业教育交流大会自2006年以来,今年已成功召开5届。透视德国职教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职教与行业、企业的紧密联系,而行业则搭建起了职教与企业沟通的“桥梁”。当“校企合作、产教结合”成为困扰职教深入发展的羁绊时,植根于行业的德国职教无疑为中国职教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行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
目前,中国职教管理基本上以教育部门内部管理为主,而且采取了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剥夺了行业的话语权,行业对职业教育的参与不够,由此给职业教育发展带来了很多的羁绊。而德国则从法律上确定了行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行业的参与保障了德国“双元”办学模式的有效实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用法律来保证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在德国,政府和行业行政部门对教育的管理、监督、组织实施,主要采用立法的形式来保证。如联邦《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促进法》《手工业条例》《企业基本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以及各州的职业教育法和学校法等,形成了一套内容丰富、互相衔接、便于操作的法律体系。同时还有一套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在内的职业教育实施监督系统,使职业教育真正构建了有法可依、依法洽教、违法必究的法制体系,这一体系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促进了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与行业经济发展始终保持同步
在德国,其职业教育以经济发展、社会需求为导向设置了350个左右的职业(工种),每一个职业(工种)的学生都有准确的岗位定位和明确的岗位目标。根据经济结构的调整。新的行业产生、新技术的应用及新知识的更新,每年都要对其进行论证评估。同时,在教学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教学计划、内容、手段,更新先进的实验设施、设备,以确保所有的职业(工种)都适应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以确保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同步。
行业企业的主体特征保证校企合作无缝对接
德国的“双元制”教育制度,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一种双方必须遵循的校企合作、企业为主的办学制度。政府优惠政策的支持、社会褒誉的获取、企业劳力的占有、未来人才的培养,增强了企业对职业教育热情,激发企业的内在动力,使企业均把职业教育作为“企业行为”来看待,企业内不仅有相应的生产岗位供学生生产实践,还有规范的培训车间供学生教学实践;不仅有完整的培训规划,还有充足的培训经费;不仅有合格的培训教师和带班师傅,还有相应的进修措施等。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统筹协调作用
德国法律规定:所有企业必须在本区域内的行业协会登记,参加工商行业协会、手工业行业协会、农业协会等相应的行业协会。每个行业协会都设有一个职业教育委员会,开展对承担培训工作的企业进行教育资格和质量评估、认证工作,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管理和决策,负责组织学生考试和职业资格的认证工作。德国行业协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岗位需求变化,及时调整行业的教育政策,促进了政府、企业和职业学校之间的合作,减少了资源浪费,提高了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德国行业协会还仲裁企业和学校之间的培训纠纷,接受企业和职业学校就培训问题所进行的相关咨询,并协调学校与企业在教学安排上的矛盾,与教育主管部门沟通职教信息等,发挥联系政府、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和企业的中介作用。
实施严格的行业岗位准入制度
德国的资格制度具有非常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350多个职业(工种)都具体规定了培训的类别、名称,培训范围及重点。培训时间等,无论哪种资格都要经过考试取得,企业和职业学校不能单独自行考试,而要由行业协会组成的考试委员会负责实施。同时进入任何行业都必须参加职业培训,获得资格证书,任何一个岗位都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同时,一个普通技工要升为高级技工,需要去高层次的职业学院继续深造,然后由行业协会等单位来组织高一级的考试。考试通过后提升为高级技工,工资待遇也相应提高。
推进我国职教办学体制改革的思考
通过对从德国行业举办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中透析,笔者认为,要推进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必须理顺政府职能,重点从政策和制度层面解决以下问题:
建立并完善职教与产业行业依存的办学体制
职业教育与产业及行业之间是一种“皮之不存,毛将蔫附”的关系。职业院校及其职业教育的存续与发展,必然依附并服务于一定产业及行业,这是职业教育的本质决定的。当地产业及行业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是职业教育的经济基础。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应坚持依附并服务于自己的产业及行业,主动与当地的产业及行业合作,共同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构建职业人才培养基地和社会服务平台,实现促进当地产业及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我国的高职院校绝大多数属于教育部门主管,属于行业主管的院校很少。总体来说,行业部门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不够,职业院校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还不突出,支持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还不到位。因此,需要行业各级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将其纳入地方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规范行业就业秩序,积极推进就业准人制度的实施,为职业教育院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并要在经费、项目、科研成果转化等各方面倾斜和支持职业院校,促进行业职业教育持续稳定的发展。
建立并完善职教与行业企业校企合作体制
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城乡人才市场的供求及变化,是制约职业教育存续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行业及企业的人才需求决定了职业人才素质、知识和技能等规格。因此,职业院校的职业教育,必须与行业及企业建立依存的人才培养就业办学管理体制,采用订单培养、校企合作等形式,实现毕业生就业目标。
目前我国职业院校在推进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大多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其原因有多方面,但最根本的是目前企业似乎是把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是为一项公益事业,一种社会责任,而没有认识到是企业自身的一种内在需求,同时,在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没有给企业带来直接的效益,因此要建立并完善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依存的校企合作体制。
建立并完善共同依附并服务于产业及行业的教科产结合的教学体制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产业形成和发展,除了先天和后天禀赋的资源条件外,主要依靠科技和人才。产业科技主要由行业科研院所研发,由行业推广部门推广普及,产业人才主要由行业职业院校培养。但职业院校培养的职业技术人才,必须掌握行业研发并推广的最新科学技术,同时掌握职业 理论知识、科学试验研究、科技推广普及等知识和技能,这就要求职业教育必须实行教、科、产相结合的教学体制。
目前,我国科学技术研究及其科研院所,由科技部门管理;科学技术推广由行政业务部门管理;职业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彼此之间缺乏联系和协调。现有的行业协会,仅是一种学术性的社团组织,一般不具备沟通、协调、处理产业及行业的科研、推广与教育事务的职权。因此,要通过立法促进产业及行业的教、科、产三者有机结合,并建立正常有效的运行管理体制。
建立完善职院校间资源共享的合作管理体制
在职业教育领域,职业院校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这种关系包括两个层次,一个是所有职业院校之间的合作关系,另一个是行业职业院校之间的合作关系。职业院校及其职业教育,在共同依附并服务于产业及行业的过程中,既要彼此认识到相互促进的关系,以求共享职业教育资源,促进共同发展;又要彼此认识到相互制约的关系,以求在公正、公开条件下公平竞争,在优胜劣汰机制下促进行业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并完善职业院校之间资源共享的合作管理体制,统筹并管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职教法规、教学文件和公共办学条件等资源,为所有职业院校共享,这是保障职业教育稳定性、持续性和有效性发展的关键。
建立并完善职教以行业为主的考核评价体制
职业教育依据行业及企业的需求培养职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规格、教学实训内容、考核评价标准、师资水准、实验实训配备等,必须由行业及企业来制订,并由行业及企业进行过程考评与管理。在职业人才输出时,也必须按行业及企业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认证办法进行考核与鉴定,形成以行业为主的由行业与学校相结合的职业教育考核评价体制。
目前,我国职业院校都由学校来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安排,考试考核的组织也是按照学校标准进行的。当前职业院校虽然积极推行“双证制”,但我国企业聘用人才时,并未以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就业准入依据。因此,职业教育必须建立并实行由行业考核评价、行业准入和行业保护的管理体制。
建立完善职教与地方经济融合的运行体制
一定地区一定时期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对职业人才和社会服务的需求,形成相匹配地区的职业教育及其办学规格。一定地区的行业门类与产业结构,形成相匹配地区职业院校及专业结构。当地行业、产业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是当地职业教育的经济基础。当地的经济基础决定当地上层建筑的职业教育。为此,各职业院校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的办学方向,始终依附地方,主动与地方合作,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构建职业人才培养基地和社会服务平台,共同依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控优化专业结构,在共同实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同时,实现职业院校及职业教育的存续与发展。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土壤,地方产业结构优势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坚强后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向职业教育人才层次提出了要求。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必须充分发挥服务社会的职能,以赢得社会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拓宽其施教的区域、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其办学的知名度、美誉度,形成一个良好的办学机制,推动其健康发展。这也正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的意义所在。
从行业在德国职教中的作用中,我们应该有所借鉴,那就是:职业教育的“根”应植于行业,职业院校的办学应该紧紧地依托行业,加强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的联系和协作,积极构建以行业及企业为主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行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
目前,中国职教管理基本上以教育部门内部管理为主,而且采取了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剥夺了行业的话语权,行业对职业教育的参与不够,由此给职业教育发展带来了很多的羁绊。而德国则从法律上确定了行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行业的参与保障了德国“双元”办学模式的有效实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用法律来保证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在德国,政府和行业行政部门对教育的管理、监督、组织实施,主要采用立法的形式来保证。如联邦《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促进法》《手工业条例》《企业基本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以及各州的职业教育法和学校法等,形成了一套内容丰富、互相衔接、便于操作的法律体系。同时还有一套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在内的职业教育实施监督系统,使职业教育真正构建了有法可依、依法洽教、违法必究的法制体系,这一体系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促进了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与行业经济发展始终保持同步
在德国,其职业教育以经济发展、社会需求为导向设置了350个左右的职业(工种),每一个职业(工种)的学生都有准确的岗位定位和明确的岗位目标。根据经济结构的调整。新的行业产生、新技术的应用及新知识的更新,每年都要对其进行论证评估。同时,在教学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教学计划、内容、手段,更新先进的实验设施、设备,以确保所有的职业(工种)都适应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以确保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同步。
行业企业的主体特征保证校企合作无缝对接
德国的“双元制”教育制度,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一种双方必须遵循的校企合作、企业为主的办学制度。政府优惠政策的支持、社会褒誉的获取、企业劳力的占有、未来人才的培养,增强了企业对职业教育热情,激发企业的内在动力,使企业均把职业教育作为“企业行为”来看待,企业内不仅有相应的生产岗位供学生生产实践,还有规范的培训车间供学生教学实践;不仅有完整的培训规划,还有充足的培训经费;不仅有合格的培训教师和带班师傅,还有相应的进修措施等。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统筹协调作用
德国法律规定:所有企业必须在本区域内的行业协会登记,参加工商行业协会、手工业行业协会、农业协会等相应的行业协会。每个行业协会都设有一个职业教育委员会,开展对承担培训工作的企业进行教育资格和质量评估、认证工作,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管理和决策,负责组织学生考试和职业资格的认证工作。德国行业协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岗位需求变化,及时调整行业的教育政策,促进了政府、企业和职业学校之间的合作,减少了资源浪费,提高了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德国行业协会还仲裁企业和学校之间的培训纠纷,接受企业和职业学校就培训问题所进行的相关咨询,并协调学校与企业在教学安排上的矛盾,与教育主管部门沟通职教信息等,发挥联系政府、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和企业的中介作用。
实施严格的行业岗位准入制度
德国的资格制度具有非常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350多个职业(工种)都具体规定了培训的类别、名称,培训范围及重点。培训时间等,无论哪种资格都要经过考试取得,企业和职业学校不能单独自行考试,而要由行业协会组成的考试委员会负责实施。同时进入任何行业都必须参加职业培训,获得资格证书,任何一个岗位都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同时,一个普通技工要升为高级技工,需要去高层次的职业学院继续深造,然后由行业协会等单位来组织高一级的考试。考试通过后提升为高级技工,工资待遇也相应提高。
推进我国职教办学体制改革的思考
通过对从德国行业举办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中透析,笔者认为,要推进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必须理顺政府职能,重点从政策和制度层面解决以下问题:
建立并完善职教与产业行业依存的办学体制
职业教育与产业及行业之间是一种“皮之不存,毛将蔫附”的关系。职业院校及其职业教育的存续与发展,必然依附并服务于一定产业及行业,这是职业教育的本质决定的。当地产业及行业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是职业教育的经济基础。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应坚持依附并服务于自己的产业及行业,主动与当地的产业及行业合作,共同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构建职业人才培养基地和社会服务平台,实现促进当地产业及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我国的高职院校绝大多数属于教育部门主管,属于行业主管的院校很少。总体来说,行业部门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不够,职业院校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还不突出,支持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还不到位。因此,需要行业各级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将其纳入地方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规范行业就业秩序,积极推进就业准人制度的实施,为职业教育院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并要在经费、项目、科研成果转化等各方面倾斜和支持职业院校,促进行业职业教育持续稳定的发展。
建立并完善职教与行业企业校企合作体制
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城乡人才市场的供求及变化,是制约职业教育存续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行业及企业的人才需求决定了职业人才素质、知识和技能等规格。因此,职业院校的职业教育,必须与行业及企业建立依存的人才培养就业办学管理体制,采用订单培养、校企合作等形式,实现毕业生就业目标。
目前我国职业院校在推进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大多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其原因有多方面,但最根本的是目前企业似乎是把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是为一项公益事业,一种社会责任,而没有认识到是企业自身的一种内在需求,同时,在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没有给企业带来直接的效益,因此要建立并完善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依存的校企合作体制。
建立并完善共同依附并服务于产业及行业的教科产结合的教学体制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产业形成和发展,除了先天和后天禀赋的资源条件外,主要依靠科技和人才。产业科技主要由行业科研院所研发,由行业推广部门推广普及,产业人才主要由行业职业院校培养。但职业院校培养的职业技术人才,必须掌握行业研发并推广的最新科学技术,同时掌握职业 理论知识、科学试验研究、科技推广普及等知识和技能,这就要求职业教育必须实行教、科、产相结合的教学体制。
目前,我国科学技术研究及其科研院所,由科技部门管理;科学技术推广由行政业务部门管理;职业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彼此之间缺乏联系和协调。现有的行业协会,仅是一种学术性的社团组织,一般不具备沟通、协调、处理产业及行业的科研、推广与教育事务的职权。因此,要通过立法促进产业及行业的教、科、产三者有机结合,并建立正常有效的运行管理体制。
建立完善职院校间资源共享的合作管理体制
在职业教育领域,职业院校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这种关系包括两个层次,一个是所有职业院校之间的合作关系,另一个是行业职业院校之间的合作关系。职业院校及其职业教育,在共同依附并服务于产业及行业的过程中,既要彼此认识到相互促进的关系,以求共享职业教育资源,促进共同发展;又要彼此认识到相互制约的关系,以求在公正、公开条件下公平竞争,在优胜劣汰机制下促进行业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并完善职业院校之间资源共享的合作管理体制,统筹并管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职教法规、教学文件和公共办学条件等资源,为所有职业院校共享,这是保障职业教育稳定性、持续性和有效性发展的关键。
建立并完善职教以行业为主的考核评价体制
职业教育依据行业及企业的需求培养职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规格、教学实训内容、考核评价标准、师资水准、实验实训配备等,必须由行业及企业来制订,并由行业及企业进行过程考评与管理。在职业人才输出时,也必须按行业及企业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认证办法进行考核与鉴定,形成以行业为主的由行业与学校相结合的职业教育考核评价体制。
目前,我国职业院校都由学校来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安排,考试考核的组织也是按照学校标准进行的。当前职业院校虽然积极推行“双证制”,但我国企业聘用人才时,并未以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就业准入依据。因此,职业教育必须建立并实行由行业考核评价、行业准入和行业保护的管理体制。
建立完善职教与地方经济融合的运行体制
一定地区一定时期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对职业人才和社会服务的需求,形成相匹配地区的职业教育及其办学规格。一定地区的行业门类与产业结构,形成相匹配地区职业院校及专业结构。当地行业、产业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是当地职业教育的经济基础。当地的经济基础决定当地上层建筑的职业教育。为此,各职业院校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的办学方向,始终依附地方,主动与地方合作,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构建职业人才培养基地和社会服务平台,共同依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控优化专业结构,在共同实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同时,实现职业院校及职业教育的存续与发展。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土壤,地方产业结构优势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坚强后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向职业教育人才层次提出了要求。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必须充分发挥服务社会的职能,以赢得社会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拓宽其施教的区域、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其办学的知名度、美誉度,形成一个良好的办学机制,推动其健康发展。这也正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的意义所在。
从行业在德国职教中的作用中,我们应该有所借鉴,那就是:职业教育的“根”应植于行业,职业院校的办学应该紧紧地依托行业,加强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的联系和协作,积极构建以行业及企业为主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