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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时,对方之同意究竟具有何种法律意义、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司法实践中有不同认识。为抽象探讨之便,笔者排除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仅将问题集中在"未经对方同意"之上,就此提出自己的观点。一、对方同意法律效果之选择经由合同之成立,特定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主体、内容、责任均为相对的法锁。作为两大法系合同法共同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