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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全国自考委将停考经济管理类专业的7门课程,本市涉及6个专业5门课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今天发布通知,就本市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旅游管理等6个经济管理类专业考试课程设置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自考委《停考通知》
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不再安排“对外经济管理概论”“金融市场学”“涉外经济法”“外经贸经营与管理”“国际企业管理”等5门课程的考试,同时执行调整后的考试课程设置。
1、取消物流管理(专科)专业中的“国际企业管理”课程和物流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中的“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调整后,两个专业的总学分不变。
2、旅游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中的“对外经济管理概论(00053,5学分)”调整为“管理学原理(00054,6学分)”;
金融(独立本科段)专业中的“金融市场学(00077,5学分)”和“对外经济管理概论(00053,5学分)”分别调整为“网络金融学(11291,6学分)”和“国际金融市场(04009,5学分)”;
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专业的“涉外经济法(00099,4学分)”和“外经贸经营与管理(00101,4学分)”分别调整为“国际经济法概论(00246,6学分)”和“企业管理概论(00144,5学分)” ;
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专业中的“国际企业管理(00148,6学分)”调整为“国际市场营销学(00098,5学分)”。
调整后,旅游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金融(独立本科段)专业和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专业的总学分均为77学分;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专业的总学分为74学分。
《考试课程调整一览表》
二、考生已通过的原有课程成绩继续有效
旅游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金融(独立本科段)专业、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专业和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专业已通过的停考课程可以顶替调整后相关考试课程;物流管理(专科)专业和物流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相关课程计入选考课程学分。
一、根据全国自考委《停考通知》
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不再安排“对外经济管理概论”“金融市场学”“涉外经济法”“外经贸经营与管理”“国际企业管理”等5门课程的考试,同时执行调整后的考试课程设置。
1、取消物流管理(专科)专业中的“国际企业管理”课程和物流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中的“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调整后,两个专业的总学分不变。
2、旅游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中的“对外经济管理概论(00053,5学分)”调整为“管理学原理(00054,6学分)”;
金融(独立本科段)专业中的“金融市场学(00077,5学分)”和“对外经济管理概论(00053,5学分)”分别调整为“网络金融学(11291,6学分)”和“国际金融市场(04009,5学分)”;
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专业的“涉外经济法(00099,4学分)”和“外经贸经营与管理(00101,4学分)”分别调整为“国际经济法概论(00246,6学分)”和“企业管理概论(00144,5学分)” ;
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专业中的“国际企业管理(00148,6学分)”调整为“国际市场营销学(00098,5学分)”。
调整后,旅游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金融(独立本科段)专业和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专业的总学分均为77学分;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专业的总学分为74学分。
《考试课程调整一览表》
二、考生已通过的原有课程成绩继续有效
旅游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金融(独立本科段)专业、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专业和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专业已通过的停考课程可以顶替调整后相关考试课程;物流管理(专科)专业和物流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相关课程计入选考课程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