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7月7日,省纪委公开通报了7起落实“两个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9名官员被处理、处分。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追责力度之大、被追责官员级别之高,在全国屈指可数。
省地税局违反八项规定精神
局长、纪检组长双双被免职
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国勇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分别被免职。
今年4月至5月,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组抽查发现,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十分突出,超标率超过60%。去年11月至12月,省委巡视组在对省地税局的专项巡视中,发现全省地税系统还存在违规修建办公楼、违规配备公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严重问题。
在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整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公车配备等情况下,省地税局党组没有严肃认真对待,没有采取坚决措施进行彻底整改,没有举一反三,致使有关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许建国对此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省地税局纪检组作为监督执纪机构,协助省地税局党组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监督不力,没有动真格,对全省地税系统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执纪不严,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许国勇作为省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
今年6月26日,许建国被免去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许国勇被免去省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洪山区部分党政机关违反八项规定精神
区委书记、区纪委书记同受处分
武汉市洪山区原区委书记刘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区委书记岗位;时任洪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杨琼鹏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1至5月,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组抽查发现,洪山区部分党政机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问题比较突出。同时检查发现,洪山区委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督促查处和问责不力,致使区内部分单位多次发生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刘涛作为洪山区委书记,对此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洪山区纪委协助区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力度不大,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覆盖面不广,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及整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杨琼鹏作为时任洪山区纪委书记,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
今年7月2日、6月18日,刘涛、杨琼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涛调离区委书记岗位。
黄石团市委弄虚作假应付督查
书记被处分
黄石团市委书记禹爱民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9月24日,黄石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组在对黄石团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中发现,黄石团市委有些文件存在有红头无具体日期、文件内容与主题不符、文件中有明显错误等问题。黄石团市委党组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期间,没有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致使出现为应付督查,从网上直接下载有关迎检文件、制度及相关资料和编造文件、资料问题。禹爱民作为共青团黄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默许弄虚作假应付督查,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
今年6月19日,禹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襄阳公安系统多名局长涉夏先禄腐败案
市局纪委书记被免职
襄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樊信炳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免职。
今年2月,襄阳市原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夏先禄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襄阳市公安系统有多名公安局长因涉及夏先禄案件,也被免职和立案调查。襄阳市公安局纪委监督责任严重缺失。樊信炳作为襄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
今年5月26日,樊信炳被免去襄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谷城县发改局8人违反八项规定精神
局长被免职
谷城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正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调离县发改局。
今年2至6月,谷城县发改局4名领导班子成员、4名工作人员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朱正春作为谷城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
今年6月22日,朱正春被免去谷城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调离谷城县发改局。
通山违规饮酒致死事件
县食药监管局局长受处分
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游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2月19日(周五)中午,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勇,与工作人员刘建新等人因公在该县黄沙镇调研后进餐,黄沙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高天赋等5人陪同并违规饮酒,致刘建新急性酒精中毒窒息死亡,张勇、高天赋等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游涛作为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
今年2月4日,游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英山县新农合管理办违规发放津补贴
县卫计局副局长受处分
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愚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1月至2014年11月,英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违规多发工资、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列支招待费。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愚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
去年12月31日,林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地税局违反八项规定精神
局长、纪检组长双双被免职
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国勇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分别被免职。
今年4月至5月,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组抽查发现,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十分突出,超标率超过60%。去年11月至12月,省委巡视组在对省地税局的专项巡视中,发现全省地税系统还存在违规修建办公楼、违规配备公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严重问题。
在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整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公车配备等情况下,省地税局党组没有严肃认真对待,没有采取坚决措施进行彻底整改,没有举一反三,致使有关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许建国对此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省地税局纪检组作为监督执纪机构,协助省地税局党组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监督不力,没有动真格,对全省地税系统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执纪不严,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许国勇作为省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
今年6月26日,许建国被免去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许国勇被免去省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洪山区部分党政机关违反八项规定精神
区委书记、区纪委书记同受处分
武汉市洪山区原区委书记刘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区委书记岗位;时任洪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杨琼鹏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1至5月,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组抽查发现,洪山区部分党政机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问题比较突出。同时检查发现,洪山区委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督促查处和问责不力,致使区内部分单位多次发生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刘涛作为洪山区委书记,对此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洪山区纪委协助区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力度不大,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覆盖面不广,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及整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杨琼鹏作为时任洪山区纪委书记,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
今年7月2日、6月18日,刘涛、杨琼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涛调离区委书记岗位。
黄石团市委弄虚作假应付督查
书记被处分
黄石团市委书记禹爱民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9月24日,黄石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组在对黄石团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中发现,黄石团市委有些文件存在有红头无具体日期、文件内容与主题不符、文件中有明显错误等问题。黄石团市委党组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期间,没有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致使出现为应付督查,从网上直接下载有关迎检文件、制度及相关资料和编造文件、资料问题。禹爱民作为共青团黄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默许弄虚作假应付督查,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
今年6月19日,禹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襄阳公安系统多名局长涉夏先禄腐败案
市局纪委书记被免职
襄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樊信炳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免职。
今年2月,襄阳市原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夏先禄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襄阳市公安系统有多名公安局长因涉及夏先禄案件,也被免职和立案调查。襄阳市公安局纪委监督责任严重缺失。樊信炳作为襄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
今年5月26日,樊信炳被免去襄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谷城县发改局8人违反八项规定精神
局长被免职
谷城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正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调离县发改局。
今年2至6月,谷城县发改局4名领导班子成员、4名工作人员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朱正春作为谷城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
今年6月22日,朱正春被免去谷城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调离谷城县发改局。
通山违规饮酒致死事件
县食药监管局局长受处分
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游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2月19日(周五)中午,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勇,与工作人员刘建新等人因公在该县黄沙镇调研后进餐,黄沙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高天赋等5人陪同并违规饮酒,致刘建新急性酒精中毒窒息死亡,张勇、高天赋等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游涛作为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
今年2月4日,游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英山县新农合管理办违规发放津补贴
县卫计局副局长受处分
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愚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1月至2014年11月,英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违规多发工资、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列支招待费。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愚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
去年12月31日,林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