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旅行社恶性削价竞争成为零、负团费的源头
2003年春节,“零负团费”在海南发展得最为迅猛,虽然这不是海南首创,但严重扭曲了海南旅游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据统计,海南现有在册登记的旅行社158家,但通过层层承包、挂靠产生出来的各种营业部即所谓“黑社”已达到了764家。为招揽生意,这些一张办公桌、一部电话、一两个人就组成的组团社,通过外联人员在街头散发打着XX旅游总公司等大企业的牌子的小卡片,利用游客对海南旅游市场的不知情,标出“豪华4天3晚游260元/人”、“豪华3天2晚游100元/人”、“豪华2天1晚游80元/人”的超低价格,诱使游客参团。外联人员受理游客报名后再把游客卖给组团社。海南省旅游局一位工作人员坦言,这是搅乱海南旅游市场一个非常重要的“祸根”。
海南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游长江指出,“零负团费”的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经营欺诈的问题,先给你拉进来,拉进来之后再用别的方法把钱给你一笔一笔掏出来。受到最大伤害的就是海南旅游的诚信。
●面对“填坑”、“填海”团,导游和旅游汽车司机都变成“导购”
据了解,在组团过程中,外地组团社、海南地接社、导管中心、导游和(旅游包车)司机之间存在着极不合理的利益分配:组团社低价揽客所收取的旅费全部进入自己的腰包,因为掌握了客源,也就把住了海南旅游的命门,所以旱涝保收。海南地接社在惨烈的竞争中为了揽到游客,大打价格战,不但要负担游客吃住行的所有开支,还要向组团社按游客人数支付回扣。为了转嫁危机,地接社把吃住行的开支分摊给导游和旅游车司机,并通过他们从游客身上赚取回佣─导游和(旅游包车)司机按行规要向旅行社上交规定数额的“人头费”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方可带团。如“豪华3天2晚游”,导游和司机要分别交120元和80元的“人头费”。此外,导游每年要交给导管中心年检费,导游出团时依据出团记录,每天交给导管中心出团费。若导游带的团是导管中心介绍的则要交介绍费。而旅游公司、导管中心根本不给导游、司机发工资或其他补助。由于零负团费的泛滥和行业利益分割不公,导致导游、司机直接承担高额亏损的风险。为使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或赚取利润,导游在向旅行社交“人头费”后,便成了“导购”,随意把游客带到自费劣质景点和购物点,欺客宰客,获取高额回扣。
●政府主导型的旅游管理体制缺失
零负团费的出现及泛滥,反映了政府有关部门在管理上的不到位。有些政府部门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在促销、经营等方面管得多,但在市场监管上花的精力少,导致“零负团费”的存在空间扩大。长期以来,海南省政府为整治海南旅游行业的低价竞争行为,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收效甚微。2004年5月1日,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旅游局联合制定的《海南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行。《办法》规定旅游企业接待旅游团队必须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标准进行经营,包括星级饭店、旅游餐饮、旅游景区、特种旅游等项目。政府此次所确定的指导价格均比原先市场价格要高;二是对旅行社收取佣金(俗称回扣)实行合法化、公开化、标准化。《办法》还明确规定了旅游景点、景区门票销售价格。但海南旅行社的地接价格没有被列入政府指导价范围,海南导游和旅游车司机的佣金如何提取,在《办法》中也没有提及。正是由于这一关键环节的缺失,使《办法》实施起来相当艰难。
2003年春节,“零负团费”在海南发展得最为迅猛,虽然这不是海南首创,但严重扭曲了海南旅游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据统计,海南现有在册登记的旅行社158家,但通过层层承包、挂靠产生出来的各种营业部即所谓“黑社”已达到了764家。为招揽生意,这些一张办公桌、一部电话、一两个人就组成的组团社,通过外联人员在街头散发打着XX旅游总公司等大企业的牌子的小卡片,利用游客对海南旅游市场的不知情,标出“豪华4天3晚游260元/人”、“豪华3天2晚游100元/人”、“豪华2天1晚游80元/人”的超低价格,诱使游客参团。外联人员受理游客报名后再把游客卖给组团社。海南省旅游局一位工作人员坦言,这是搅乱海南旅游市场一个非常重要的“祸根”。
海南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游长江指出,“零负团费”的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经营欺诈的问题,先给你拉进来,拉进来之后再用别的方法把钱给你一笔一笔掏出来。受到最大伤害的就是海南旅游的诚信。
●面对“填坑”、“填海”团,导游和旅游汽车司机都变成“导购”
据了解,在组团过程中,外地组团社、海南地接社、导管中心、导游和(旅游包车)司机之间存在着极不合理的利益分配:组团社低价揽客所收取的旅费全部进入自己的腰包,因为掌握了客源,也就把住了海南旅游的命门,所以旱涝保收。海南地接社在惨烈的竞争中为了揽到游客,大打价格战,不但要负担游客吃住行的所有开支,还要向组团社按游客人数支付回扣。为了转嫁危机,地接社把吃住行的开支分摊给导游和旅游车司机,并通过他们从游客身上赚取回佣─导游和(旅游包车)司机按行规要向旅行社上交规定数额的“人头费”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方可带团。如“豪华3天2晚游”,导游和司机要分别交120元和80元的“人头费”。此外,导游每年要交给导管中心年检费,导游出团时依据出团记录,每天交给导管中心出团费。若导游带的团是导管中心介绍的则要交介绍费。而旅游公司、导管中心根本不给导游、司机发工资或其他补助。由于零负团费的泛滥和行业利益分割不公,导致导游、司机直接承担高额亏损的风险。为使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或赚取利润,导游在向旅行社交“人头费”后,便成了“导购”,随意把游客带到自费劣质景点和购物点,欺客宰客,获取高额回扣。
●政府主导型的旅游管理体制缺失
零负团费的出现及泛滥,反映了政府有关部门在管理上的不到位。有些政府部门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在促销、经营等方面管得多,但在市场监管上花的精力少,导致“零负团费”的存在空间扩大。长期以来,海南省政府为整治海南旅游行业的低价竞争行为,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收效甚微。2004年5月1日,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旅游局联合制定的《海南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行。《办法》规定旅游企业接待旅游团队必须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标准进行经营,包括星级饭店、旅游餐饮、旅游景区、特种旅游等项目。政府此次所确定的指导价格均比原先市场价格要高;二是对旅行社收取佣金(俗称回扣)实行合法化、公开化、标准化。《办法》还明确规定了旅游景点、景区门票销售价格。但海南旅行社的地接价格没有被列入政府指导价范围,海南导游和旅游车司机的佣金如何提取,在《办法》中也没有提及。正是由于这一关键环节的缺失,使《办法》实施起来相当艰难。